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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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1篇】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区公司、各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及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

2、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区公司统一领导,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督促管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分别对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公司水电建设部 1、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责成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对工程施工安

3、全工作进行督促和管理。 2、审批和发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核定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 3、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整、处理。 第七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1、对工程施工安全负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责任,下属的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月、季度安全工作会。 2、委托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3、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强度和施工干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

4、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4、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业绩、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施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认定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5、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提出有关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重伤、死亡和职业病率的控制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的规定。必要时,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6、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费用,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审批,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使用。 7、委托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区消防安全、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水域的航运和水上、水下作业的安全进行管理。 8、委托施工单位

5、分别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所有权属自身的除外)。 9、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且施工或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工整顿,必要时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10、协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建立工程的安全档案。 12、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批后实施。 13、督促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培训。 第八条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监理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6、设强制性标准。 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主体,全权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本

7、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个;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应有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行业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

8、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7、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 8、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设计单位 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2、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彻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3、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 4、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

9、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向业主单位及时提出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 5、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 第十一条 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或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按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对

10、高空、带电、大件超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监督,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加强对施工爆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2、各施工单位应作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区别

11、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用控制爆破,将爆破飞石控制在警戒范围内。施工爆破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4、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原因,稳妥处理。 5、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6、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场),应由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

12、订工程区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各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工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棚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

13、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渡汛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组织、部署。业主、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线、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

14、保证安全可行供电。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条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作的检查交流 1、施工承包单位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周、月、季检查,半年交流,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参加。 2、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

15、查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施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

16、应当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在贯彻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奖惩规定,安全档案管理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在施工中认真总结经验,对规程制度执行中发现

17、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对规程进行补充或修订,避免安全生产在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第三十一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上级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 1、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经理为业主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 2、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业务受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及水电建设部的领导。 3、设立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员,长期驻工地管理施工安全。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

18、施工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督。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重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5、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6、对监督检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7、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8、及时用快报、通报

19、、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区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9、对各参建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五条 凡发生死亡、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快速上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和生产经营部,同时报监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和生产经营部,同时报县安监部门、监理单位。 第三十七第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直接

20、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八条 在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加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

21、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99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安全施工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安全施工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触犯刑法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施工奖励基金的使用应由公司安监部门根据企业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负责审核。 第四十二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奖惩要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 第四十三条 安全施工工作

22、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区公司与区公司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合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第2篇】新学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标

23、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等。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5、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

24、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学校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7、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

25、,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0、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1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2、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

26、告,不得擅自处理。 13、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14、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安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1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6、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17

27、、为便于衔接,学校实行现场例会制度,时间、地点由学校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学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次例会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检查以前计划完成情况。 18、在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学校现场代表的督查。 19、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及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在新工人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三级教育。 20、为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绿化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21、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所有电器一律设置漏

28、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 2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4、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现场代表要求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25、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中任一条者,将酌情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 *县*学校 【第3篇】学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

2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等。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5、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学校指定的地方,排水系

30、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7、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

31、完好的备用状态,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0、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1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2、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3、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

32、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14、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安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1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6、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17、为便于衔接,学校实行现场例会制度,时间、地点由学校届时通知,现场施

33、工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学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次例会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检查以前计划完成情况。 18、在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学校现场代表的督查。 19、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及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在新工人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三级教育。 20、为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绿化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21、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所有电器一律设置漏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

34、2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4、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现场代表要求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25、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中任一条者,将酌情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 *县*学校 【第4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点 为了充分体现“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发展”的原则和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的会议精神,确保公司系统各基建工程全面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有重点地加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

35、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施工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造价的关系。 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工程承包方应组织入场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学习,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1、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违章做业,存在安全隐

36、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 4、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建设者的责任意识。各项目公司要增加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培训教育机制。 三、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 1、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2、项目法人要监督检查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在招标过程中,主体工程不得采用未通过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承包商。脱硫工程等主要辅助工程

37、要优先采用通过gb/t28000、gb/t24000及gb/t19000的承包商。 四、加强对施工分包队伍的管理 1、工程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主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没有资质或资质不全的一经查出,立即清理出场,并对主承包商给予处罚。 3、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用好用足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1、各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部门的主要工

38、作人员要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各参建方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以及项目监理部门的总监、副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果当年完成安全责任制目标,在返还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视情况严重程度和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同时还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项目法人在建安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方应扣押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数额,并制定处罚细则。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后,项目法人从合同中提取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若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组织得力,措施有效,则工程完建后,全额退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9、,否则除其它处罚外,还要按处罚细则扣留该项费用。 3、各项目公司不得有意节余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在招标中,该项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项目公司要认真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满足要求、缺项少项的,承包商要补充完善。落实具体措施后,项目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六、加强对危险源的辨识工作 项目公司应与参建各方共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充分识别和分析,对于低、中、高度危险源,应采用不同的措施来控制。对于高度危险源,防范措施应形成作业文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便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人员和

40、经济损失。 七、全面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建立符合电力行业实际的安全设施标准,是顺利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前提,是确保公司基建安全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公司将编写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并下发到各基层单位,作为工程管理的标准,参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可参考公司下发的火电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并在今后招标中明确要求投标商满足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八、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1、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对工地进行安全巡检,并于次日9:00前填写巡检日志; 2、 各承包商每月要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

41、导下,至少组织一次本标段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工程安委会; 3、 工程安委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整个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用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行为发生,应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4、各级安全检查的结果应在检查后5日内上报公司,下月的报告中应说明对上月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5、安全事故报表采用零事故报告制,必需在每月5日前填报表。 基建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单位要齐心协力,从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是第一责任

42、,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理念。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项目考核等工作,使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5篇】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

43、制度板等。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5、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学校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

44、,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7、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0、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

45、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1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2、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3、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

46、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14、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安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1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6、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17、为便于衔接,学校实行现场例会制度,时间、地点由学校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学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次例会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检查以前计划完成情况。 18、在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学校现场代表的督查。 19、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及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在新工人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三级教育。 20、为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绿化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21、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所有电器一律设置漏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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