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人合同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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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人合同14篇劳动用人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合法、公正、公正自愿、协商全都、恳切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年_月_日起_年_月_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年_月_日起_年_月_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

2、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缘由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商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全都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小时。 2、无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工作时间。 3、综合计时工时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

3、为周期,总工时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缘由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酬劳 (一)甲、乙双方依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工资支配制度,商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 (二)甲方每月_日发放_(当月/上月)货币_。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障 甲方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所在地给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4、 (一)甲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 3、_;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页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供应专项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作如下商定:_ _ (二)其他商定:乙方带薪培训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个人缘由在入职三

5、个月内离职的,公司将扣回返旅差费。 (三)如乙方把握甲方的商业隐秘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商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需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单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与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第三方的未公开的技术隐秘和商业隐秘,也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技术隐秘和商业隐秘信息;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担当的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

6、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最终工作日底薪的_%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5、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终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反不正值竞争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经营的一切商业隐秘,并担当由于侵害商业隐秘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_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将调整工作岗位或立刻解除与乙方的 第3/4页 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无

7、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报立刻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 2、_ 3、_ (三)双方商定 _ 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用人合同 篇2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

8、月_日。 其次条:合同生效日期_年_月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工作,担当_工程现场施工。 三、劳动爱惜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平安、劳动爱惜、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供应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爱惜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供应现场办公场所及现场食宿。 2、甲方为乙方供应为乙方需求的一切(包括办公用品、现场施工材料、及成套的施工图集、施工仪器、等)乙方所需。 四、工程时间和休息休假 依据工程特点,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五、劳动酬劳 第一条:乙方应乐观工作,保制、保量、完成现场施工技术工作任务。 其次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酬

9、劳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酬劳金额:_元/月。 (二)甲方支付劳动酬劳时间:每月月底支付乙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甲、乙双方协商社保费用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不支付乙方社保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违约依据劳动法赐予乙方相应赔赏,乙方违约依据劳动法赐予甲方相应赔赏。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甲方无条件解除乙方合同赐予乙方3个月工资补贴,乙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工资。 八、平安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平安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担当任何平安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10、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劳动用人合同 篇3 _: 因你们四人于20_年_月_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峻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争论准备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_公司 20_年_月_日 劳动用人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 身份证号:_ 家庭住址:_ 甲乙双方本着公

11、正、公正、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劳动部门、海事部门、交通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协商全都,自愿订立本合同,确立聘用及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限: 1、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若此聘用合同终止条款消逝,但乙方所服务的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靠在境外港口时,不能结束岗位职责的,则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在船工作任务交接完毕后终止。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在乙方各项船员证书齐全以后,甲方依据乙方的资质和船舶的实际需要,支配乙方在船舶上从事_工作。 2、甲方按乙方的实际上船天数和船员等级,按月核发给乙方劳动酬劳,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月工资确定为_元。 3、乙方在

12、船工作期间,由甲方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如因工发生意外伤、亡大事,由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偿额度以甲方投保的金额为准,索赔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或乙方的家属、乙方继承人。此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无理要求,甲方不再担当其他任何费用。非因公发生的意外伤、亡大事,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4、乙方在上船期间,依据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由甲方供应所需的劳动爱惜用品。 5、乙方应严格遵守船长、轮机长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所在船泊工作上的违纪指挥并有向甲方举报的责任。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对乙方履行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罚。 2、工作期间乙方按甲方的调动

13、命令,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船舶,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平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船舶岗位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严谨下列状况发生:制造纠纷、打架滋事、顶撞领导、酗酒(值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破坏公物、出售船上货物等,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予以惩处,重则辞退,并由乙方应担当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证件的管理规定,必需向甲方供应真实有效的船员资质证件和身份证明。乙方经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在合同期间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从事有碍于本合同执行的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续签、终止和解除: 1、

14、本聘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作协议: (1)。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峻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海事规定的; (3)。乙方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一年内无法从事船舶运输工作的; (6)。乙方业务技能不能胜任船舶岗位工作的; (7)。乙方不听从甲方调派命令和工作支配的的。 3、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作协议: (1)。甲方有意不履行本

15、合同,严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甲方人员以威逼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船舶劳务担忧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爱惜措施,严峻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如有以上状况发生甲方应负责重新调配,乙方应听从甲方支配。 4、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五劳动争议处理: 1、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有

16、冲突,双方依据国家政策、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此聘用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签字):_ 法人代表:_ _年_月_日 劳动用人合同 篇5 编号:_ 劳动合同 甲 方:_ 乙 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_年_月_日签订: (1)_以下称甲方: (2)_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 双方兹协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依据双方协商,时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其次条 乙

17、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工作时间双方协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对乙方整个团队的工作时间作如下要求:团队工作人员可实行轮休,但每日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人员不得少于_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_小时。 第五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方案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盼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四、劳动酬劳 第六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其后,甲方若提升乙方的工作职务,可进行调整。 1、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月,按月支付。 2、乙方月基本工资+提成(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18、准,工资为税后制,双方另行协商,提成为按比例固定提成)。 3、考虑到乙方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期间甲方赐予乙方确定的差旅补助,每人每天补助为 元。 第七条 甲方每月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以发放工资最近的工作日前后进行支付。 五、劳动爱惜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爱惜规定供应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爱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第九条 甲方依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爱惜用品。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

19、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因乙方缘由无法将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双方特别商定: _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赐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匆搅票O占捌渌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按时完成

20、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保密资料 第十六条 乙方必需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且同意盖章签署保密合同,如乙方把握甲方的商业隐秘,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并作如下商定: 九、本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各种客观因素; 2、由于不行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4、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

21、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5、当有关法律条文发生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将因法律条文的变更而自动变更。 十、本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十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约追嚼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商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22、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次十一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其次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力气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23、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三条 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一、本合同的终止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商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消逝竞贤即行终止。 如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与甲方另签的其他协议(如培训协议)尚未到期,但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该协议亦自动终止。如乙方违约则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其次十五条 乙方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及死亡。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_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准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用人合同 篇6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

24、,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毁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状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 (一) 用人单位预报解除劳动合同 (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状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

25、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其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

26、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确定过错的状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次,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消逝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

27、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看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单位预报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报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报解除劳动合同的

28、,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假如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确定就业力气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明显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报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

29、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实行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

30、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接受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特殊简洁多变的现实状况 假如劳动者消逝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峻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峻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xx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赐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xx多元损失是属于“严峻违反”还是

31、“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准备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准备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方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高校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赐予辞退。曹

32、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状况下,公司应当赐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 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阅历及良好的英语沟通力气,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受,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力气。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看法,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

33、评价。曹凌认为,聘请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状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的有效要件未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准备权。实践中,经常消逝这样的状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章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国经济性裁

34、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状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模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峻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 这样的规定使破产缘由多元化和简洁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判。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峻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峻亏损以及其严峻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逆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需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缘由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逆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

35、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峻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峻亏损”照旧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逆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熟识的不一。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峻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依据各企业的不怜悯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

36、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推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进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 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

37、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爱惜,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实行“一刀切”的简洁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状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消逝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阅历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进展。 (一) 用人单位预报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报通知期限应依据

38、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状况分别设定 现行劳动法规定预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特殊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力气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假如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赐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报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特别

39、简洁。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报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看法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看法必需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需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假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处。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接受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单纯实行列举式规定虽然简洁明确,但却难以适应特殊简洁多变的现实状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把握,还要接受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

40、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接受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看法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正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需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看法。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需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削减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内部规章的主体合格,内部规章必需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章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赐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章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争辩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章的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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