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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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08 年 3 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时,按本制度之要求执行。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审计部

2、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第六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七条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的职责:(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公司经营层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2(三)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

3、益进行审计;(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五)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所需资料;(六)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七)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第九条第九条 审计部的权限:(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

4、序及要求 第十条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对需要审计的事项,由公司审计部拟订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的项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审计人员名单;(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3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

5、得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三)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6、(二)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三)审计过程记录,重要依据、证明材料摘录及审计人员评价;(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六)索引号及页次;(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五章第五章 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部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四)审计评价意见;(五)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审计部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有关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在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部应当自上述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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