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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金合同摘要 1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的名称: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
2、基金财产;(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
3、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2益;(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11)依据法
4、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5、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3基金收益;(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17)依据基金法、
7、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8、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
9、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10、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5(14)按规定审查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1、(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12、的其他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6利益的活动;(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13、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
1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7(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
15、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16、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7、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8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5)权益登记日;(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
18、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19、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9(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20、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7、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3)对于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22、程序进行审议。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0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23、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8、表决(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
24、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9、计票(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1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
25、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
26、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后无故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10、生效与公告(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27、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2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基金收益分
28、配原则、执行方式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29、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30、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3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31、例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费和律师费;(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
32、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4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33、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六、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六、基
34、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分别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
35、中小盘股票。本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的 3%。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5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2、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
36、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3)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
37、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6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1
38、)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9、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
40、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7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
41、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3)权证估值:1)配股权证的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
42、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8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43、、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2、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44、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45、,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19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3、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
46、进行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
47、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5)制作清算报告;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基合同摘要 20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
48、未按前款 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九、争议的处理九、争议的处理 1、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2、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