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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自然灾害 问题述略侧重于灾害资料的统计与分析靳强灾荒问题是唐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过去学术界 虽对此有所探讨,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疑问。一个突出的问题即是对唐代灾荒资料的搜集、统计与鉴别较为疏略,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唐代灾荒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点;某些论著虽侧重于对历代灾荒的统计,但至少就唐代部分而言存在着较大的疏漏乃 至讹误。因而有必要重新加以检讨和分析。本文的旨趣即在于力图参据相关文献对唐代灾荒资料作二 相对通盘性的统计,以概观这一时期各类灾害的若干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各重要区域和某一时段灾荒的具体特征。一、唐代各时段诸种灾害之初步统计我们知道,作为灾荒史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应是对灾荒资
2、料进行疏理、考订并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统计,这是准确探讨某一历史时期灾荒与荒政问题的重要前提。为 了相对准确地考察唐代各 类 自然灾 害 的基本状况,今据旧唐书卷3 7五行志、新唐书卷 3 4、3 5、36五行志、两唐书本纪、唐会要卷 4 2地震、卷4 3水灾上、卷4 4水灾 下、卷 4 4螟蛾及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等相关记载对唐代水、旱、地震、虫蝗、霜、风灾、疫、牛疫、歉饥等 自然灾害进行初步统计。详见下表:表1唐代各类灾荒总计表(61890 7年)沐沐翠翠水水早早地震震虫、蝗蝗霜霜风风疫疫牛疫疫饥饥总计计高高祖(618一626)1 1 13 3 32 2 21 1 11 1 1l l l l
3、 l l l l l9 9 9太太宗(62 7一64 9)14 4 4l4 4 47 7 73 3 33 3 32 2 2 2 2 2 22 2 245 5 5高高宗(650一68 3)30 0 029 9 98 8 85 5 52 2 23 3 3 3 32 2 27 7 786 6 6则则天(684一704)l 7 7 713 3 36 6 6l l l2 2 24 4 4 4 4 4 43 3 34 6 6 6中中宗(70 5一7 10)1l l l8 8 83 3 3 3 32 2 26 6 61 1 12 2 24 4 437 7 7玄玄宗(712一75 6)46 6 614 4 4
4、7 7 77 7 72 2 210 0 0 0 01 1 13 3 390 0 0肃肃宗(75 6一761)2 2 22 2 22 2 2 2 2 2 2 2 2 2 21 1 11 1 18续表1认认麟之之水水旱旱地震震虫、蝗蝗霜霜风风疫疫牛疫疫饥饥总计计代代宗(76 2一7 79)18 8 810 0 08 8 83 3 31 1 1 1 1 1 1 1 13 3 343 3 3德德宗(780一805)2 1 1 123 3 33 4 4 42 2 22 2 28 8 81 1 12 2 26 6 69 9 9 9顺顺宗(805)2 2 21 1 1 1 11 1 1 1 1 1 1 1
5、1 1 1 1 14 4 4宪宪宗(806一8 20)2 7 7 711 1 16 6 61 1 14 4 46 6 6 6 6 6 65 5 560 0 0穆穆宗(8 2 1一8 24)9 9 92 2 2 2 22 2 2 2 24 4 4 4 4 4 42 2 219 9 9敬敬宗(825一8 27)1 1 12 2 2 2 2 2 2 2 2l l l l l l l l l4 4 4文文宗(8 27一840)3 5 5 5l5 5 57 7 7l 6 6 62 2 27 7 71 1 1 1 14 4 487 7 7武武宗(841一846)3 3 32 2 21 1 12 2 2 2
6、 2 2 2 2 2 2 2 2 28 8 8宣宣宗(847一8 59)4 4 43 3 33 3 31 1 1l l l l l l l l l3 3 315 5 5鼓鼓宗(860一874)8 8 85 5 54 4 46 6 6 6 63 3 3 3 3 3 32 2 228 8 8禧禧宗(8 75一8 88)3 3 35 5 56 6 63 3 32 2 23 3 3 3 3 3 34 4 426 6 6昭昭宗(8 89一904)6 6 63 3 31 1 1 1 1 1 13 3 3 3 3 3 32 2 215 5 5昭昭宣帝(904一907)1 1 11 1 1 1 1 1 1 1
7、 1 1 1 1 1 1 1 1 12 2 2总总计计259 9 9166 6 6105 5 554 4 424 4 461 1 13 3 38 8 851 1 173 1 1 1注:由于相关史籍所记灾害发生的具体时间多有歧疑或讹误,故本表参据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进行了粗略考订。据上表,我们参据相关资料对唐代近三百年间的各类灾害进行了初步统计。统计的结果大致为:唐代见于记载的各类灾害共计73 1次,其 中水灾25 9次、早灾16 6次、地震10 5次、虫蝗 5 4次、霜 2 4次、风灾6 1次、疫3次、牛疫8次、歉饥5 1次,年均2.5次强。应当指出,本表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史籍所记,而史籍所
8、记远非中国古代灾害发生之实况,故上述统计结果无疑也是不尽精确的,尽管如此,这些数据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代灾荒的实际状况,有助 于我们对唐代灾荒有一个大致完整的了解。本文以下两节对唐代自然灾害数据的分区、分期统计和初 步分析正是在此 基础 上进行的。二、唐代灾荒之分区统计以南北各道 灾 害记录的变化 为 中心本节拟以唐初十道对各类灾荒进行分区统计。以道为单位进行统计主要是为 了在统计过程 中便于史料的处理。我们没有以州或县为单位进行统计,主要是考虑到史籍所记某次灾害往往仅记发生于某道,具体记述某州、某县的情况较少,故在统计中很难落实到具体的地点,而以道为单位来分区统计则可大体做到疏而不漏。试
9、举一例以说明之,旧唐书卷3 7五行志载:98。“开成二年(83 7),河南、河北旱,蝗害稼。”本条仅记旱、蝗发生 于河南、河北二地,难以推知其具体所指何州何县?毋庸置疑,以道为单位来统计亦有其弊端,比如由于区域划分过大,会 导致具体地点 不明,影响分析的深度等。但在史籍记载十分疏略的情况下,此种取舍仍 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首先看唐代各类 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或比率。兹依表1制成唐代自然灾害类型柱形统计图1,以便参阅:资料来 源:旧唐书卷3 7五行志、新唐书卷3 4、35、36五行志、两唐书本 纪、唐会要卷42地 震、卷 4 3水 灾上、卷44水灾下、卷4 4螟蛾、册府 元龟、唐大诏令集等相关
10、记载。图1唐代各类 自然灾容柱形统计图据上图知,唐代自然灾害发生次数最多的灾种为水、旱灾,其次分别为地震、虫、蝗、霜、歉饥、风、牛疫、疫等灾害。因此,本节对灾害的分区统计及其分析主要以水、旱为主,偶涉其它。有唐一代,水灾是为害甚剧的一种灾害类型。关于其成因,刘俊文先生唐代水害史论一文已有详述。认为“唐代的水害基本上都是自然灾害,其成因不外是夭之降雨、地之河决、与海之奔啸,而天之降雨乃是最经常、最主要的成因。,这一判断应该说是比较中肯的。据我们统计,唐代大部分水灾 的发生都与降雨有着 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一统计结果与刘 氏的推论暗合。此问题不属本节讨论重点,不赘。再看唐代不 同时期各道水灾情况。试
11、作分期柱形统计图2。图2表明唐代水灾记录最多的区域是河南道,依次为关内道、江南道、河北道、淮南道等。另结合此图和前表还可看出,关内道的水灾记录在德宗朝以前及以后数据较高且差别不大,而淮南道与江南道的水灾记录在德宗朝以前及以后却有较大变化。淮南道共记有水灾2 3 次,德宗朝以前仅为4次,而德宗朝以后却增 为 1 9次,增幅为47 5%;江南道有水灾记录资料来源:同图1.需要 说明的是,由于本表以道来统计,有些自然灾害地区不详,本表无法收罗,故本表所统 计之自然灾害数据必等于或少于总表所统计的总数。图2唐代各道水灾分期柱形统计图5 3次,德宗朝以前记有2 0次,德宗朝以后却增为 3 3次,增幅为1
12、6 5%。这二道水灾记录在德宗朝以前及以后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当应引起重视。下面就此记录变化结合各道水灾状况作进一步分析。由图2知,关内道水灾记录在德宗朝以前和以后仅差1次,且记录数据都较高,这似乎表明不论是在唐前期还是唐后期,唐政府都非常重视关内道的水灾状况。其重要原因恐 当与关内道的特殊位置有关。此属唐首都长安所在,作为当时的政治中心,唐王朝势必时刻关注着这一地区的受灾状况。唐代皇帝对关 内道水灾重视之程度,由唐玄宗账岐华等州救可见一斑,救称:如闻三辅近地,幽陇之 间,顷缘水旱,素不储 蓄,嗽嗽百姓,已有饥 者灼 然乏绝 者,速以当处义仓,蚤率眼给,如不足,兼以正仓 及永丰仓米充。仍令节减,务
13、 毅恶绝者,还日奏闻月。唐代诏救中关于关内道的受灾情况记载较多,此不肪 列。另从图3旱灾分期统计来看,关内道的情况同样如此,试看图3。据此图3,德宗朝以前与以后记载亦仅差1次,且记载数据亦较高,这绝非某种巧合,而同样是唐王朝对关中地区灾害始终关注的结果。正如全唐文卷5 3德宗给复奉先等八县诏所云:京 兆府 所 奏:奉先等八县旱损 秋苗一万顷,计三万六千二百石,青苗钱一万八千二百贯。比缘春夏少雨,秋稼或伤,顷 亩虽损昨多,黎庶扰虑艰 食。况 截甸之内,供应实烦,须有优矜,以宽疲 寮。其所奏损,特宜放免。.100-资料来源:同图l。同样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表以道来统计,有些自然灾害地区不详,本表无
14、法收罗,故本表所统计之自然灾害数据 必等于或少于总表所统计的总数。图3唐代各道旱灾分期柱形统计图所称“况徽甸之内,供应实烦,须有优矜”云 云,知朝廷对徽甸之 内的关注情况远过于其他道州。由上知,关内道因其地理位置特殊故,始终是唐历代皇帝关注 的重点,这可能也是正史中为什么有关这一区域的自然灾害记录较多且前后期记录相对稳定的原因之一。而反观江南道与淮南道则有所不 同,这从水灾、旱灾的统计结果看得较明白,唐代前期与 中晚期 对江南、淮南二道的 自然灾害记录相差悬殊,我想这与二道在国家财政经济中的地位有关,这也正好印证了经济重心在唐代中晚期逐渐南移这一论断。如所周知,中国古代特别是唐代中后期南北经济
15、发展状况有所不同,冀朝鼎先生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一书曾运用“经济区”这一概念来解释该问题,并把中国古代经济演进划分为五个时期,其中隋唐时期(5899 07)被定位为第二个统一与和平时期。认为隋唐时期长江流域作为中国显著基本经济区获得了长足发展。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亦曾以大量的史实、深入阐述了中晚唐时期 经济重心的逐渐南移问题。学术界的已有探讨充分表明,有唐一代整个长江流域的社会经济是朝着上升方向发展的,唐代中后期江南财赋几占中央财政太半,成为国家“赋入倚办,之区决非偶 然,它与该区域自六朝以来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是相关联的。而该区财政经济地位的上升,无疑促使唐统治阶层
16、对之高度重视,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中晚唐时期该区自然灾害记录相对增加的原因之一。而反观同一时期的北方,我 们知道,安史之乱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北方经济状况相对萧条,如刘晏 曾说“函陕凋残,东周尤甚,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 千余而已,人烟萧条,兽游鬼哭,舆必脱辐,牛必赢角,栈车辘格,亦不易求”。与江南经济的上升形成巨大反差。此外,国家对南北自然灾害的重视差异,从水利工程兴修的多寡亦可体现出来,对此邹逸麟、张弓先生曾作过统计,现稍作改动,移录如后:101表2唐代八道水利工程统 计表:地区德宗前德宗后(含德宗朝)河南河 东160河北5l4淮南67江南山南剑南岭南2 5 一4 6注:本表
17、 参考了邹逸麟先生从唐代水利建设看与当时社会经济有 关的两个问题,载历史教学19 59年第1 2期,第8一1 2页。张弓先生统计表中河南道之水利工程失载.而邹逸麟先生则计有7次,参校史籍,似邹说为是,故从之。据此,唐德宗朝以前,水利工程大都集 中在河南、河北、河东、江南四道,这无疑反映 了国家对这些地区的关注有加;而德宗朝以后,水利工程主要集中于淮南、江南等道,尤以江南道最为突出,该道由唐德宗朝以前 的2 5次,一跃而为德宗朝以后的4 6次,德宗朝以后朝廷对这些地区的关注于此可见一斑。德宗朝以前及以后各时期的水利工程记录变化较大者还有河北道,该道在德宗朝以前有水利工程5 1项,而德宗朝以后却仅
18、有4项。因此,从河北道与江南道的水利工程多寡变化情形,似可说明唐代中后期政府对南方的水灾重视程度超过了北方。我们初步估计:水利工程记录越多的地区,国家重视度相应也越高,自然灾害的记载次数亦越多。反之,水利工程记录越少,国家对这一地区重视度越低,自然灾害的记载次数亦越少。由上,唐德宗朝以前及以后各时期河南、河北、河东三道的 自然灾害记录在正史及相关记载中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德宗朝以前各时期明显偏多,而德宗朝以后各时期则突然减少。显然,这不能说德宗朝以后河南、河北、河东三道的 自然灾害在不断减少,事实上,我们发现德宗朝以后各时期河南、河北、河东三道的 自然灾害仍很严重。日僧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19、就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唐后期长江以北 自然灾害发生 的真实图景。如所周知,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所载时间始于唐文宗开成三年(8 38)至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在此期间,圆仁历经约 当今中国江苏、安徽、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河南七 省的广大区域,该书即是他行经各地的所见所闻,从史料价值来看,可谓弥足珍贵。如其行至唐河南道登州、青州一带时,曾有如下记载:从登州 文登县至此青州,三 四年垃虫灾起,吃却五谷,官私饥 穷。登州界专 吃橡子 为饭。客僧等经此险处,根食难得。梁米一斗八十文,粳米一斗一百文。无 粮可吃,便修状。进 节度副使张员外 乞粮 食。圆仁记此事系于开成五年(840)三月廿五日,从其所记“三
20、四年蝗虫灾起”可推其所说之蝗灾大致是起始于文宗开成二年(83 7),由此可见河南道东部蝗灾之严重,乃 至 圆仁不得不请求官府给乞粮食。又其行至河东道时所记:【开成五 年(840)八月】十日,早发,西行三十里,攫山县断 中。从县望见援山,去县 十五里地。黄虫满路,及城内人 家,无地下脚。斋后西行六 十五里,黄虫满路,吃莱谷尽。百性忧愁。从河南道至关内道途中,圆仁看到 了同样的情况。如该书又云:一102.【开成五 年(840)八月】十六日,朝时,雨停。发,西行十里,渡洛河。西行十里,到冯翔县安远村王 明店,王家断中。雨,行不行。入村院宿。从洛 河西,谷苗黄虫吃尽,村乡百性 愁极。从圆仁的行程所记来
21、看,唐后期河南、河北、河东等道自然灾害为害仍很严重,此时这三道所发生的自然灾害在正史中未能得到很好体现,恐是其在全国经济地位特别是财政地位下降的原因使然。总之,从相关史实和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来看,唐前期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在长江以北地区,而江南地区财政地位的上升则始于安史乱后。中晚唐时期,江淮一带进一步成为国家财赋倚重之地,唐政府必将对江、淮地区的灾害格外关注,因为这直接关系到 国家的财政收入。关于唐代前后期对江、淮地区自然 灾害之关注情况,张学锋先生唐代的水害贩恤、镯免的实效与实质一文论述颇详,故此不赘。惟需指出的是,本文所论是由 自然灾害统计数据而来,而张文是以贩恤、蝴免的次数立论,我们用不同的
22、方法分析说 明同一问题,并没有出现矛盾的结论。三、唐代灾荒之分期统计以德 宗朝 为中心兼及 与贩济相 关 问题表3为本人参据相关史料就唐代各朝皇帝在位时期的 自然灾害所作的数据统计,如下所示:表3唐代二+朝皇帝灾 害统 计表时时期期次数数时期期次数数时期期次数数时期期次数数时期期次数数高高祖祖9 9 9中宗宗37 7 7德宗宗9 9 9 9敬宗宗4 4 4鼓 宗宗28 8 8太太宗宗45 5 5玄宗宗90 0 0顺宗宗4 4 4文宗宗87 7 7傅宗宗26 6 6高高宗宗86 6 6肃 宗宗8 8 8宪宗宗60 0 0武宗宗8 8 8昭宗宗15 5 5则则天天46 6 6代宗宗43 3 3穆宗
23、宗l9 9 9宣宗宗l 5 5 5昭宣帝帝2 2 2资料来源:旧唐书卷57五行志、新唐书卷34、35、36五行志、两唐书本纪、唐会要卷42地震、卷43水灾上、卷44水灾 下、卷44螟蛾、册府 元龟、唐大诏令集等相关记载.由表3知,就唐代二十朝皇帝而言,自然灾害发生次数最多 的时期为德宗朝,达9 9次,其次为玄宗时期,为 9 0次,最少者为昭宣帝时期,仅2次。显然,我们不能凭此统计数据来断言唐德宗时期 的自然灾害最为频繁,而昭宣帝时的 自然灾害最为稀少。相反,从本表却可推知:德宗朝以前朝廷对 自然灾害的关注程度似远过于德宗朝以后的时期。本表所计唐德宗朝以前各时期共有 自然灾害 4 63次,而其后
24、各时期共为 2 68次,似可得到证明。这是否意味着唐德宗朝以前所发生之灾害一定比唐德宗朝以后多呢?下文拟围绕这些问题略作分析。如所周知,唐初社会经济状况一片凋蔽,吴兢贞观政要一书中说:“太宗 自即位之始,霜旱为灾,米价踊贵,突厥 侵扰,州县骚然,又云:“是时,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懂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未尝 磋怨,莫不自安”。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隋末.103大乱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为此唐太宗曾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孜孜求士、务在择官”,“改革旧弊、兴复制度,等即是。其“改革旧弊”当然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同时恐与当时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也有着不可
25、分割的联系。资治通鉴卷19 3唐纪)u太宗贞观四年(630)”条下云:“元年(62 7),关中饥,米斗直绢一匹;二年(62 8年),天下蝗;三年(629年),大水。,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 不可避免地会受 到中央政府的关注,政权初期尤其如此。因为灾荒将直接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政权基础。旧唐书卷4 9食货志载:贞观 二年(628)四月,尚书左 垂戴宵止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 九年储畜(当为“蓄”是。),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 租,未 实仓漂。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服恤?故 隋开 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莱,多为 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性。今请自王公已下,爱及
26、众 庶,计 所 垦田稼格顷亩,至 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 劝课,尽令出莱。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 所在,为立义 仓。若 年谷不登,百性 饥性,当所 州县,随便取给。,戴 宵上言所称“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具见隋书卷 2 4食货志。他建议设置的“义仓”,大抵是沿用隋代社仓的办法,目的也是为了备荒救灾。结合前引诸条可以看出,贞观元年(627)、二年(62 8)、三年(629)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对当时的经济确实产生了重大的破坏作用。农业收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傻的稳定与否,而灾害显易“失农”。对个中关系,唐太宗分析得可谓透彻。贞观政要卷8(务农载:“贞观二年(628),太宗谓侍臣
27、曰:凡事 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农为本”,农业在其心目中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他对自然灾害的忧愤之情也体现得较为明显,贞观政要同卷又载:贞观 二年(628),京师旱,蝗虫大起。太 宗入 范视禾,见蝗虫,掇数 枚而吮曰:“人以谷 为命,而汾 食之,是 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 灵,但当性我心,无害百性。”将 吞之,左右逮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灾脱 躬,何疾之进!遂吞之。自是垃不复为灾。唐太宗“见蝗虫,掇数枚而叹”之,显知蝗虫在他看来并无神圣可言,因此也就没有发生象唐玄宗开元四年大蝗灾来临时所发生的一场有关是否灭蝗的大争论。我们当然不是说唐太
28、宗对灾害的认识比玄宗要“唯物”得多,实际 上,在唐代或许是整个中国古代人们对 自然灾害的认识始终在科学与迷信之 间徘徊。这里只是指 出,唐太宗本人对 自然灾害是相 当关注的,而人主重视,当朝史官记录的次数也要相对多一些。此外,从唐代相关史乘看,太宗时期似很少出现有关慌报或 瞒报 自然灾害的状况,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当 时吏治相对严明和朝廷对灾荒的关注。至于高宗、武后时期及以后各时段的灾 荒情况,拟结合表4进行讨论。参下所揭:104表4唐代二十朝皇帝年平均灾次表时时期期次/年年时期期次/年年时期期次/年年时期期次/年年时期期次/年年高高祖祖l l l中宗宗7.4 4 4德宗宗3.96 6 6敬宗宗
29、2 2 2鼓宗宗2 2 2太太宗宗1。956 6 6玄 宗宗2.045 5 5顺 宗宗4 4 4文宗宗6.2 14 4 4傅宗宗1.733 3 3高高宗宗2.529 9 9肃宗宗1.142 2 2宪宗宗4 4 4武宗宗1.3 3 3 3 3昭宗宗0.93 7 7 7则则天天2.19 9 9代 宗宗2。529 9 9穆宗宗4.75 5 5宣宗宗1.153 3 3昭宣帝帝1资料来源:旧唐书卷3 7五行 志、新唐 书卷3 4、3 5、36五行志、两唐书本纪、唐会要卷4 2地震、卷43水灾上、卷44水灾下、卷4 4螟城、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等相关记 载。表4是我们参据相关史料,将唐代各个皇帝在位时所发
30、生的 自然灾害记录进行的年均统计。由统计结果知,高宗、武后 时期,自然灾害的年平均次数分别为2.5 29、2.1 9,这与唐代其它几个时期相比大体持中等水平。即便如此,自然灾害对高宗朝的影响也相当深远,如高宗七次东幸洛阳有四次是由经济因素所致,其中有三次明确提到“因灾荒故也”,此点,全汉异先生唐宋帝国与运河)一书中业已论及,此不拟展开论述。册府元龟卷14 4帝王部弧灾二载:永隆二 年(68 1)正月已亥诏曰:“脱闻受上天之命者,其道 在乎爱人;处 皇王之位者,其功 先于济物。关 中地狭,衣食难周,山东遭 涝,粮储或少,刺史县令,寄以字人,长史、司马职准毗赞。河北涝损 户当式蝎放之外,特免一年调
31、,其有及宇遭水破坏及根食乏绝者,令州县劝 课助修并加给货。,本条所言是高宗后期所发生的一次自然灾害。对于这次 自然灾 害高宗特下诏救,提出具体的贩济办法,略可说明这次灾害的危害程度及高宗对灾害的关注。另据前揭表3知,玄宗时期共记录自然灾害 9 0次,仅次于德宗朝的 9 9次。玄宗朝的救灾情况 由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 民一可见一二,所录玄宗开元五年(7 1 7)五月诏2习:河 南河北,去 岁不熟,今春尤 旱,全无麦苗,虽令 眼给,未能 周赡,所 在饥 弊,特异寻 常。如闻至今扰 未得雨,字须存问,以慰其心,从此发使,又恐劳扰,宜降恩制,令本道按察使安抚。其有不收麦处,更 童服恤,使及秋收。仍
32、 令 劝课 种泰祛及旱谷等,使得接粮。应 有事急要者,宜委 使人黄停,事有不便于人,须有厘革者,准此。由“河南河北,去岁不熟,今春亢旱”及“如闻至今犹未得雨”等语,显知唐玄宗时期的这次大旱灾可谓是旧旷时久”。此外,从诏书获悉,在旱灾初期,国家曾对灾区给予了一定的娠给,但是直到娠给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旱灾仍在继续。另同书同卷开元十六年(728)十月诏又载:河南道 宋、毫、许、仙、徐、郭、膜、充州奏 旱损,宜令右监门卫大将军黎敬仁 往彼巡问。如有不支济 户,脱 须跟 恤,与州县长官相知,童事处工讫,回日具状奏闻。105-诏书令右监门卫大将军黎敬仁往彼巡问。“如有不支济户,联须娠恤,与州县长官相知,
33、量事处置讫,回日具状奏闻”,似可推知玄宗朝对于“不支济户”的救济过程,大体是朝廷派使“巡问”,了解“须贩济”的灾民情况,与所在州县长官商议,进一步核实,拿出初步的“处置”方案,报以上闻。这种救灾办法显有其缺陷,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时效性。我们知道,当灾害发生时,时间就是生命,而上述救灾办法恰恰与此相悖。事实上,这种救灾办法唐初即如此。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饵灾二载:太 宗贞观 元年(6 27)七月,关东、河南、陇右及 缘边诸州霜 害秋稼。九月辛酉诏曰:“虫霜为旱,风雨不时,政道未康,咎微斯在,河北燕赵之际,山西并游所 管及蒲度之郊,幽 延以北或春逢 充旱,秋遇霜湿或 孟贼 成 灾,严凝早降,有
34、致饥馒,惭惕 无忘,特宜矜恤,救 其疾苦,可令 中书侍郎温彦博、尚书右垂相魏 征、治书侍 御 史孙伏伽、简校中书舍人辛婿 等分 往诸州,肥骚检 行 其苗稼不熟之 处,使 知 损耗多 少户口,乏粮之家存问,若为支计,必当细勘,速以奏闻,待使人还 京量行服济。这份诏书的发布缘起于一次规模较大、破坏较重的霜灾。据本条可知,这次救灾的步骤大体为:派使检行知损耗多少如支计,再细勘上报 中央使人还京量行贩济。试想,即使在交通较发达的现代,这个救灾过程,不知要花费多长时间,更何况是在交通颇不发达的古代?在这段时间内,不知有几人死于非命,几人 沦为浮人?可见,中央给与地方长官救灾的权限是多么的有限。从前揭统计
35、表看,德宗朝似是唐代灾害次数记录 的一个转折点,德宗朝以后的几个时期,除宪宗朝及文宗朝之外,其他时期有关各类自然灾害的记录相对寡少与德宗朝及以前的时期相比有所不同。表5为笔者据相关资料对德宗朝的 自然灾害所作的统计:表5唐德宗朝自然灾容表灾灾害种类类水、雨雨旱旱地震震饥饥蝗蝗牛疫疫疫疫风风雪寒寒晋晋霜霜史史籍 载次次21 1 125 5 539 9 97 7 72 2 22 2 2l l l8 8 88 8 810 0 02 2 2实实有 次数数21 1 123 3 334 4 46 6 62 2 22 2 2l l l8 8 88 8 8l0 0 02 2 2说明:本表包括n种灾 害种类,而
36、在制作其它表时,不包括雹、雪寒两项内容,故其它表与本 表不尽相同。另,如果不把雹、雪寒 计算在内,该表所计德宗朝共有 灾害”次,这与前表完全相合。表5基本上反映了德宗时期的 自然灾害概貌,另从表中数据知,德宗朝有水旱灾害近4 4次,其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唐会要卷44(水灾下载:贞元八年八月,河北、山南、江淮凡四十余州 大水,漂溺 死者 二万余人。这样地域广 阔、死者甚多 的水灾,自属大灾。唐会要卷7 7巡察按察巡抚等使录德宗贞元八年(7 92)八月诏所言甚详,移录于下:一106贞元八年(7 92)八月招曰:“脱以薄德,托于人上,励精庶政,思致 雍熙,而诚不动天,政或多阔,阴气作沙,幕风荐臻。自
37、江淮而及乎 荆 襄,历 陈宋而施于河 朔,其 间郡邑,连有水灾,城郭多伤,公私为 害,损坏庐舍,浸败田苗,或 亲戚漂 沦,或资产 沉溺,言念于此,当食忘珍。”。诏 书云“言念于此,当食忘飨”,表明这次大水灾对朝廷 的震动。又旧唐书卷49(食货下载:(建 中)三年(782)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兰仓储柔,名曰常平。军兴以来,此事阔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 有万钟之藏,千 室之邑,必 有 干钟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 贾富家,不得牵夺吾人者,盖谓能 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 五常平,官余盐 米,虽经 频年 少雨,米
38、价未腾责,此乃 即目明验,实要 推而广之。,赵赞所提到的“军兴以来”当指“安史之乱”以降。由此知,安史乱起,常平之法业已“网废”,到德宗朝几达 3 0年之久。到德宗时,才重新恢复。这当然与唐德宗本人对灾荒的重视也有相当关系。宪宗时期是德宗朝以后最值得注意的一个时期,据前揭表3、表4知宪宗时共记录自然灾害6 0次,年平均发生自然灾害数为4次,这组数据应该说是比较高的,仅次于文宗时期。唐大诏令集卷5(帝王改元下改元元和赦云:“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丁数内,宜十分取二,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当处稳便收贮,以时果朵,务在惠人。,这里并不否认宪宗朝在救灾方面的突 出成就,仅想指出的是这次义仓诏令的发布背
39、景与贞观二年义仓的设置时已有较大不同。贞观二年(628)时,唐王 朝初得天下,百废待举,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向上迹象。而宪 宗元和年间(806一一820),长期战争不息。先是平定剑南西川、镇海浙西节度使叛乱,然后平定吴元济、李师道等势力,这些战争的发动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国家对自然灾害的关注。由上似可推知,唐德宗朝以前与德宗朝以后各时期的总体灾害记录之变化原因恐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一定关系。这也恐即唐德宗朝以后 自然灾害记录不多,因之统计其发生频率也相对不高的重要原因所在。当然,这种情形不能一概而论,仅是就德宗朝以前及以后的总体状况相比而言。事实 上,如前所说,唐后期如宪宗等
40、时期是比较重视灾害的。故其中原因究竟如何,还有待于以后进一步探讨。下面拟结合唐代前后期水利工程的兴废来讨论德宗朝以后 自然灾害记录总体见少的原因。对于唐代水利工程兴修的数量,据前揭表2知,唐代德宗朝以前兴修水利工程14 3项,而德宗朝以后却骤减为7 6项。可见唐代的水利事业在德宗朝以前与以后大为不同,之前的大兴水利工程与之后的相对不足已形成鲜明对比。我推测可能是由于安史战乱的破坏,河南、河北的大部分水利设施已无法使用或不被利用。这从一个侧面似也可说明唐代后期的有关水令已形 同具文。唐律疏议卷 2 7杂律载:诸不修陡防及修而失 时 者,主司杖七 十;级害人 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107.等
41、;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 罪三等。(谓水流漂害于人。即人自涉而死者,习卜。)即水雨过常,昨人力所 防者,勿论。据唐律,并参照大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水部郎中条及敦煌出唐水部式残卷。,知唐政府对水利工程的兴修与维护予以高度重视,对与水法相关的各种情形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 的制定毕竟不同于法律的实施,结合前揭表2似可推知,唐前期的不少水利工程在唐后期不但没有得到相应修缮,甚至仍在不断湮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后期已是“号令不行”、“政令殊出”了。由此可以推知,唐后期国家对于 自然灾害的关注及贩灾工作较之前期已大为逊色,正史中关于唐后期自然灾害记录次数的见少大致与此相关。注释:旧唐书卷38地 理
42、志,第1384一1385页,新唐书卷37地理 志,第959一9 60页,可参。唐初为十道,即关内道、河 南道、河东道、河北 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 南道、岭 南道,尔后 的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分十道为十五道。本节对唐 代灾荒分区统计以十道为主,没 有涉及到十五道的间题,因为史籍所记大多是以唐初 十道为据,开元 十五道当然也是以原十道为基础进 一步细化,故不论是以十道为单位 还是以十五道为单 位来统计 对本文论述均 无大碍。另本文所参旧唐书、新唐书均 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下 同.旧唐书卷37五 行志,第1365页。参见刘俊文先生唐代水害史论,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
43、8年第2期,第5 0页。全唐文卷3 4 玄 宗娠岐华等州救,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 73页。全唐文卷5 3德宗给复奉先等八县诏,中华书局影印本,第5 71页。冀朝 鼎著、朱诗 鳌译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一14页.唐 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 3年版,第15 4 页。唐会要卷8 4杂 录,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53页.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第158 9页,旧唐书卷123刘晏传略同,第35 13页。张弓唐朝仓威 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 6年版,第 4 4一4 6页。圆仁撰、白化文等校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2,花山文
44、艺出版社19 92年版,第24 5页。入 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3,第33 4页。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3,第3 36页。载中国农史19 93年第1期,第1 8页。贞观政要卷1政体第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 4页.贞观政要卷1政体第二,第 2 4页。O贞观政要卷l政体第二,第 2 4页。资治通鉴卷19 3唐纪“太宗贞观四年条”下,中华书局点校本,第6084页。参前揭引日唐书卷49食货志,第2122一2123页,新唐书卷51食货一,第1344页,唐 杜佑撰通典卷12食货轻重,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徐庭云、谢方点校,中华书局198 8年版,第290一29 1页,前揭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
45、仓,旧唐书卷70戴宵传,第2533页,但新唐书卷”戴宵传却不载此事.贞观政要卷8务农,第23 7页。贞观政要卷8务农,第23 7页。关于这次是否灭蝗的大争论,旧唐书、新唐书均有记载。旧唐书卷%姚崇传载:开元四年108 (71 6),山东蝗 虫大起,崇奏:“毛诗云:秉彼蚕贼,以付炎火。又汉光武诏曰:勉顺时政,劝督农桑,去彼蝗城,以及 孩贼。此并除蝗之义也。虫既解畏人,易为驱逐。又苗稼 皆有地主,救护必不辞劳。蝗既解飞,夜必赴火。”沐州刺史倪若水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刘 聪时除既不得,为害更深。”仍拒御史,不肯应命.此事又见新唐书卷124姚崇传,另同书 同卷又云:“时朝廷喧议,皆以驱蝗为
46、不便,上 闻之,复以问崇。崇曰:“庸儒执文,不识通变。凡事有违经而合道者,亦有反道 而适权 者 陛下好生恶杀,此事请不烦出较,乞容臣出燥处分。若除不得,臣在身 官爵,并诸削除。”由上所述的倪若水反对及朝廷喧议 可知,姚祟除蝗 显然是受到了众人的非议,另同书同卷还提到卢怀慎说:“蝗是天灾,岂可制以人事?外议咸以为非。又杀虫太 多,有伤和气。今犹可复,请公思之。”全汉异先生唐宋帝国与运河,国立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 刊,商 务印书馆 印行,19 44年n月重庆初版,1946年1 0月上海初版。另关于高宗东幸还可参石云涛唐前期关中灾荒、潜运与高宗玄宗东幸,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 3辑,武汉
47、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饵灾二,中华书局196。年6月第1版,第1749页。册府元龟卷10 5帝 王部惠民一,第125 9页。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6 0页。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饵灾二,第1746页。如旧唐书卷1 90中文苑中员半千传载:“员半千,本名余庆,晋州临汾人。上元初,应八科举,授武涉尉。属频岁旱饥,劝县令殷子良开仓以娠贫馁,子良不从。会子 良赴州,半千便发仓粟以给饥人。怀州刺史郭 齐宗大惊,因而按之.”第5014页。前揭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 3 页。前揭唐会要卷”巡察按察巡抚等使,第1416页。旧唐书卷49食货志,第2125页。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5改元 元和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 9页。长孙无忌撰、刘俊文先生点校唐律疏议卷2 7杂律中华书局198 3年版,第50 4页。关于唐代水法还可参陶希圣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载于食货,卷1 4,1936年9月1日,第7期;仁井田睦唐宋时代的水 利权,史学杂志,19 32年7月第4 3 卷,第7期。参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放撰、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广池学园事业部昭和四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初 版发行,第16 7一17 0页。参见刘俊文敦 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2 6一3 54页。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