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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海富通中证海富通中证海富通中证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指数指数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二九年九年九年九年九九九九月月月月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目目目
2、目 录录录录 一一一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3-1-1 二二二二、释义释义释义释义.3-2-1 三三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3-3-1 四四四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3-4-1 五五五五、基金的备案基金的备案基金的备案基金的备案.3-5-1 六六六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6-1 七七七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赎回与转换赎回与转换赎回与转换.3-7-1 八八八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
3、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托管转托管转托管、冻结与质押冻结与质押冻结与质押冻结与质押.3-8-1 九九九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3-9-1 十十十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10-1 十一十一十一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11-1 十二十二十二十二、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托管.3-12-1 十三
4、十三十三十三、基金的销售基金的销售基金的销售基金的销售.3-13-1 十四十四十四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14-1 十五十五十五十五、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3-15-1 十六十六十六十六、基金的融资基金的融资基金的融资基金的融资、融券融券融券融券.3-16-1 十七十七十七十七、基金的财产基金的财产基金的财产基金的财产.3-17-1 十八十八十八十八、基金财产的估值基金财产的估值基金财产的估值基金财产的估值.3-18-1 十九十九十九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费用与税收.3-19-1 二十
5、二十二十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20-1 二十一二十一二十一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会计与审计.3-21-1 二十二二十二二十二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3-22-1 二十三二十三二十三二十三 基金的业务规则基金的业务规则基金的业务规则基金的业务规则.3-23-1 二十四二十四二十四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24-1 二十五二十五二十五二十五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25-1 二十六二十六二十六二十六、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3-26-1 二十七二十七二十七二十七、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的效力.3-27-1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1-1 一一一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一)订立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7、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8、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1-2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冲突的,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9、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2-1 二二二二、释义释义释义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10、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
11、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2-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业务规则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
13、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
14、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上市交易:基金
15、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2-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
16、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17、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2-5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登记:投资者将
18、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19、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2-6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
20、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3-1 三三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有效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本基金管理人将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小于 4。(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21、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4-1 四四四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二)发售方式
22、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23、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4-2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五)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
24、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1)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3)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4)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
25、财产。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
26、同 3-4-3(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5-1 五五五五、基金基金基金基金的的的的备案备案备案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27、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3、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8、)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5-2(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6-1 六六六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
29、,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
30、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6-2(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
31、其他情形。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7、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2)基金合同终止;(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
32、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1 七七七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赎回与转换赎回与转换赎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
33、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34、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2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
35、”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36、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3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在 T+
37、1 日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或的确认结果为准。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
38、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4 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
39、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40、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5 3、本基金的赎回费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4、本基金
41、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42、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换出申请(转换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换入申请总份额后的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6 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
43、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44、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予以公告。(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
45、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7(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
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7、,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8(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48、理并依法公告。3、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9、;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7-9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材料 基金合同 3-8-1 八八八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托管转托管转托管、冻结与质押冻结与质押冻结与质押冻结与质押(一)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