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20068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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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修 订)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二 00 六年八月 前前 言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城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又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备案制的要求不一致,这给园林工程的验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园林绿化工程的过程控制难以实现。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温州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受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的委托,在征求省质监总站及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后,进行了大胆的探

2、索,于 2003 年 10 月编制完成 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初稿),试着在一些大的工程项目中进行实践,后有逐渐推广实践的范围,其间还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做了进一步修订。经过两年的探索和积累,于 2005 年 9 月底形成了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送审稿),并组织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专家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研讨会,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审定了现在的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试行)。本标准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编制过程中,遵照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参照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

3、300-2001 规定的原则进行编制。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时,应与“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本标准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温州市上村路 27 号 1 楼,邮编:325000,传真:057

4、7-888522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刘婕 参加编写及校对:周招宠、陈云国、叶建辉、张 蕾、张中栋、董夫生、金家国、王道法、叶元根、朱伟勇 审 查:陈乾、瞿哲峰 1目目 次次 1 总则总则.4 2 术语术语.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5 4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 4.1 质量验收的划分.6 4.2 质量验收.6 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 5 绿化工程绿化工程8 5.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8 5.2 植物材料10 5.3 树木栽植工程13 5.4 草坪栽植工程16 5.5 运动型草坪工程18 5.6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19 5.7

5、水生植物工程20 5.8 行道树栽植工程21 5.9 大树移植工程23 5.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25 5.11 屋顶绿化工程.26 5.12 垂直绿化工程.28 6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喷泉、喷淋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喷泉、喷淋工程.28 26.1 板块地面工程.28 6.2 竹结构工程.30 6.3 假山、叠石工程.31 6.4 喷泉、喷淋工程.34 6.5 石驳岸工程.35 6.6 石雕工程.37 7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39 7.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9 7.2 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

6、程划分.40 7.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2 7.4 附件表.43 7.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 7.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5 7.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6 7.8 园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7 7.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8 7.10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49 7.12 园林建筑小品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0 7.13 假山叠石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1 7.14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2 8 园林工程检验批用表园林工程检验批用表.54 31 总总 则则 1.0.1 为适应温州市园林绿化行

7、业发展的要求,统一我市园林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参考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宜于温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绿地绿化工程以及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建(构)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验收。上述各类绿地是指:各类公园、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附属绿地;公路、铁路、海塘、江堤、河道等沿线绿地。绿化工程包括:地形改造、种植土壤、绿化种植等。园林建(构)筑及小品工程包括:房屋、廊、榭、亭、假山、围(花)墙、花架、喷水池、水体、驳岸、园桥、园路、地坪、护栏、水电、挡土墙等。1.0.3 本标准的主要

8、指标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CJJ7096 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及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地方标准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喷泉、喷淋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系列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表格由本标

9、准所编表格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用表配合使用。1.0.5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2 术术 语语 2.0.1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查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2 见证取样检测 指在施工现场,按照预定的计划或约定,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建设部颁发建建字(2000)211 号文件,规定了 8 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测。它们是: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

10、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2.0.3 交接检验 4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4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2.0.5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11、,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3.0.2 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苗木、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专业

12、验收规范的规定。2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计量、计数

13、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4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4.1 质量验收的划分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1.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根据专业类别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4.1.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

14、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1.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4.1.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2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 4.2.1 本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4.2.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 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 1.5 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4.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15、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6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

16、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2.6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 7.3 进行。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 7.5 进行。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表 7.6 进行。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表 7.7 进行。4.2.7 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苗木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17、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4.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

18、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4.3.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3.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 7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4.3.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3.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4.3.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

19、在规定时间(15 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5 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5.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栽植土及地形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栽植土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相对标高5 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查数量: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 1000M2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或小于 1000M2的)抽查不少于 5 个(剖面)点。5.1.2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

20、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栽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应按表 5.1.9 的要求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1.3 树木(行道树)栽植土壤要求:PH 值应控制在 6.57.5,对喜酸性的植物 PH 值应控制在 4.56.5,有机质含量2%,有效土层必须符合表 5.1.9 的规定;花坛、花境栽植土壤要求:PH 值 67.5,酸性花卉土壤 PH 值 4.56,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6%,有效土层30cm;地被栽植土壤要求:PH 值 67.5,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

21、度10%,有效土层30 cm;草坪(运动型草坪)栽植土壤要求:PH 值 67.5,有机质含量2%,总孔隙度45%,有效土层30 cm;8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5.1.4 栽植前土壤必须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 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必须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栽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1.5 栽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

22、列规定: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5.1.6 栽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3),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5.1.7 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树木的栽植土基本整洁,且基本无5cm 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 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10%;花苗栽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栽

23、植土壤中,石砾粒径2 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栽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应90%,在非栽植季节的树木应75%,栽植一年的树木保存率应9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3.5 树木栽植工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树木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树木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表 5.3.5.1 项次 项目 质 量 要 求 1 放样定位 符合设计要求 2 树穴 穴径应符合表表 5.3.5.2 和表表 5.3.5.3 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

24、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4 栽植深度 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5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6 垂直度、支撑和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7 修剪(剥芽)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基本整齐,线条分明;造形树的造形基本正确;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景观效果好。

25、大的切口处要做防腐处理。14 树 木 栽 植 穴 规 格树 木 栽 植 穴 规 格 表表 5.3.5.2 分类 规格(cm)树穴直径(cm)树穴深(cm)备注 34 5060 4050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100 7080 乔木 胸 径 810 100120 8090 乔木按胸径(胸径以离地 1.3 米计),亚乔木按地径 2040 1530 3040 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10 60 灌木 冠 径 120140 100120 65 2 30 30 23 40 35

26、 34 45 40 藤本 地 径 45 50 45 中径 23 小径 12 40 2530 竹类 胸 径 大径 3 以上 比土球直径大20比土球厚度大10 绿 篱 树 穴 规 格绿 篱 树 穴 规 格 表表 5.3.5.3 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冠幅(cm)规格:宽*深(cm)规格:宽*深(cm)备 注 30*30 50*40 70*40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155.4 草坪栽植工程草坪栽植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草坪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的质量检

27、验。检查数量: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一片(块、段)草坪均抽查 10%,以 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5 点,30m2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5.4.2 覆盖度达到 95%所需时间,籽播、茎播、植生带铺设在 23 个月内,满铺草坪成活时间,生长季节应在一个月内,非生长季节不超过三个月。5.4.3 草坪纯净度: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 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5.4.4 播种期: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冷季型草种原则上除冰冻期和 30。C 以 上高温期外均可播种,但以 9 月初至 11 月底最宜。在 10。C

28、以下播种时应覆盖塑料薄膜保温,以利发芽。暖季型草种宜在 2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完成播种。5.4.5 播种量可按下式计算,再根据播种土壤条件、平整度等增加 2030%损耗。计划播种面积(m2)千粒重(g)10 1000种子纯度发芽率 播种量(g/m2)=()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4.6 草坪栽植工程的土壤质量必须符合 5.1.3 的要求,栽植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死亡草坪应适时补种。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4.7 草坪栽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表 5.4.7 的规定。16 草坪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草坪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表 5.4.7 项次 项 目

29、 质 量 要 求 1 栽植放样 符合设计要求 籽播或 植生带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 0.30.5cm 后轻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 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植生带铺设后覆土 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应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 5%,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40C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草块移植 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 1-2CM,冷季型不留缝;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 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

30、势良好,修剪恰当。2 草 坪 茎铺(散铺)将草茎剪为 23cm 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匀覆盖12cm 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3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45 度,深度应为 10-15CM,线条平顺自然。5.4.8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下表规定。播种草坪苗期管理播种草坪苗期管理 表表 5.4.8.1 管理项目 撒 播 植生带 喷水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 12 次,视天气情况可逐日减喷次数。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除杂草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适当的除草剂除草。除早

31、、除小、除净。除去覆盖物 小苗出土 50%左右时,可除去覆盖物,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其他管理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成。幼苗发芽时,再覆 23cm 土层,促匍匐茎生根。17 草坪铺植后管理草坪铺植后管理 表表 5.4.8.2 管理项目 密植、间植 茎 铺 浇水 每周浇水一次,浇透、浇匀。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除草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 23 天滚压一次,以后每周至少一次,直至成活,若有明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土压平。5.5 运动型草坪

32、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的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籽播及草块移植草坪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查数量:地下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地表草坪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5.5.2 草坪表面不起灰尘、不泥泞、平坦、草皮坚韧、有弹性、耐践踏。()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5.3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栽植表土(或介质)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 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地下排水系统铺设、栽植土(或介质)成份、深度等隐蔽项目签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栽植土(或介质)检测报告。()一般项目()一

33、般项目 5.5.4 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 1CM;软硬适中;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 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18检验方法:检查坪床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观察和测量检查。5.5.5 草坪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25CM2,10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 1(100CM2),脚感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无杂草;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5.6 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表 5.5.6 的规定。运动型草坪的允许偏差和

34、检验方法运动型草坪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表 5.5.6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CM)允许偏差(CM)检查方法 1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40CM 或按设计要求-0 用环刀取样(或挖 样洞)尺量 2 草坪修剪高度 4 1 尺量检查 5.6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花苗、地被栽植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花苗、地被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10%,以 10 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 5 点,50 株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6.2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的土壤质量必须符合 5.1.3 的要求,栽植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死亡苗木应适时补种。检验方法

35、: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6.3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表 5.6.3 的规定。19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花苗、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表 5.6.3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1 花 苗 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初种时的覆盖率,不宜低于80%;栽植穴稍大,使根系伸展舒畅;栽植深度应保持花苗原栽植深度,严禁栽植过深。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面与地面相平略凹;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合浇水可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一、二年生草花第二天再一次浇透水,一周内加强水分管理。球根和木本花卉一般不需要

36、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栽植时,应进行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2 地 被 栽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栽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土面平整;栽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用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5.7 水生植物工程水生植物工程 5.7.1 本节适用于水生植物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按总面积抽查 10%,以 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5 点,30m2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7.2 水生植物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

37、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7.3 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05.7.4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可从产地捞起移入水面,任其漂浮繁殖。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7.5 主要水生植物最适水深,应符合表表 5.7.5 的规定。水生植物适宜水深水生植物适宜水深 表表 5.7.5 类 别 代表品种 最适水深(cm)备 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 以内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凤眼

38、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5.8 行道树栽植工程行道树栽植工程 5.8.1 本节适用于行道树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按数量随机抽查 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 5 点,但少于10 株时应全数检查。5.8.2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 0 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 6cm,慢长树不宜小于 8cm。5.8.3 落叶乔木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栽植。常绿乔

39、木应在春季发芽前、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栽植。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综合工程中行道树的栽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5.8.4 树木在挖掘前可适当进行修剪,以减少蒸发量。树木运到栽植地要进行定形修剪,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和损伤的枝、根,剪口截面直径大于 8cm 时应采取防腐处理。为了减少常绿树蒸发量,种植前结合定形修剪,可摘除部分树叶,但应防止碰伤叶芽。215.8.5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注意缓浇慢浇,隔日再复水一次。遇到天气干燥,需适时浇水。常绿树还需向树冠喷水,以减少水分蒸发。5.8.6 挖穴后,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

40、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5.8.7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宜栽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木。5.8.8 树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包括砖石瓦砾),分别堆置于穴外侧,废土杂物应集中清运。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亦应将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 10cm20cm(此土不必取出)。5.8.9 栽植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树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树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压实。带土球树木栽植时,在树穴内应先将土球放妥后去包扎物并将其取出,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不伤土球。树穴周围应设保护树穴的侧石,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铺设架空树穴盖板,盖板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4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8.10 行道树的栽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 的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5.8.11 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必须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栽植在城市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 3.5m,栽植在小区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 2.5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5.8.12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不得小于 1m*1m*1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8.13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栽植时其弯曲

42、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单柱桩,且宜选择自然分叉三级以上的全冠树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14 树木土球规格,应符合表表 5.8.14 要求。22 树木土球或根系规格树木土球或根系规格 表表 5.8.14 土球或 根系规格 树种 胸 径 土球直径(cm)根系深度(cm)检查 方法 67 5560 3540 78 6070 4045 810 7080 4550 1012 8090 5060 乔 木 1214 90100 6065 尺 量 检 查 5.8.15 树木栽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覆盖,做到种植土不外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

43、16 行道树栽植后宜进行支撑,护树桩的穴位应与行道树的走向平行、整齐、统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9 大树移植工程大树移植工程 5.9.1 本节适用于各类林地、绿地及人行道范围内的大树(胸径 20CM 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 15cm 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古树、名木不列入此范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9.2 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且必须按树木胸径的 68 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5.9.3 大树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和移植处理。检验方法:检查截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5.9.4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树穴的直径(正方树穴的

44、边长)必须通过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 40CM 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 150CM,深度必须大于 100CM,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23检验方法:尺量、观察及测量记录检查。5.9.5 树穴栽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 5.1.3 的要求。应根据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适宜其生长的优良土壤。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检验方法:检验栽植土的检验报告及观察检查。5.9.6 大树的树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检验方法:根

45、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大树移植记录表”和“苗木检疫证”(跨省运输或来自疫区的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5.9.7 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表 5.9.7 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表 5.9.7 项次 项目 质 量 要 求 1 栽植土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PH 值适当;栽植土平整不积水;栽植土整洁,无5CM 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5cm 的石砾含量100kg 的应60%,50kg 应15%。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6.3.25 叠石堆叠应符合下列规定(含孤赏石):堆叠搭接处冲洗应清洁

46、,石料搁置应稳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26 叠石堆置走向及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叠石堆置走向应一致,假山石料应统一,整体自然感强;搭接嵌缝应使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勾嵌缝,嵌缝处应自然光滑,色泽与假山石相似。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27 汀步石、壁石应符合下列规定:汀步必须安置稳固,石面平整,相邻二汀配置适当,自然美观。壁石不宜过厚,必须采用嵌入墙体为主。必须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28 假山瀑布应符合以下规定:瀑布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须和顺自然,下水应形成瀑布状或符合设计特定要求,水流不得漏渗其它叠石部位。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 喷泉、喷淋工程喷泉、喷

47、淋工程 6.4.1 本节适用于园林喷泉、绿地灌溉喷淋工程的质量检验。6.4.2 对于喷泉、喷淋工程划分,大中型的按一个单位工程来划分,小型的按一个给排水分部工程来划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4.3 喷泉、喷淋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4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对照图纸检查。6.4.4 使用的所有管道、水泵、电缆、喷头、水下灯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阅资料。6.4.5 喷泉、喷淋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符合景观艺术质量。检验方法:观察并查阅相关资料。()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6.4.6 喷泉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管道、电缆等安装质量

48、符合国家现行安装质量标准,管道弯曲和顺,并经防腐处理,整个系统协调统一,喷泉、灯光综合景观效果良好,电缆、水泵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检验方法:观察并查阅相关资料。6.4.7 喷淋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安装达到国家现行安装质量标准,管道试压合格,喷头定位准确,各接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喷头喷水均匀,喷淋度达 95%以上,并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阅资料。6.4.8 喷泉、喷淋工程检验批参照 GB50242-2002 和 GB50303-2002 相关配套用表。6.5 石驳岸工程石驳岸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石驳岸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按加工石料总数抽查 10%。(

49、)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6.5.2 石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及加工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作法。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5.3 石料的纹理应符合受力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4 石驳岸的石材安放位置,组砌方法,收势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5 连接铁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和安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356.5.6 砂浆的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6.5.7 毛石驳岸所用衬石应填实、稳固,强度不得低于毛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6.5.8 石料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料表面整洁

50、,平直,无明显缺棱掉角。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9 表面剁斧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斧印顺直、均匀、深浅一致,刮边宽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10 石料色泽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观无明显缺陷、污斑、杂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11 料石驳岸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灰缝顺直,厚度均匀、勾缝密实牢固,锁口面平整不积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5.12 毛石驳岸灰缝应符合以下规定:灰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厚度均匀,凹凸一致,墙面洁净。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5.13 料石驳岸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料完整,无缺楞掉角,无炸纹裂缝,表面平整洁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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