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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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1 合同构成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 投保范围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3 被保险人变动 6.4 年龄错误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5 地址变更 2.1 保险金额 6.6 失踪处理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7 争议处理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5 责任免除7.1 团体7.2 公共交通工具3. 如何交纳保险费7.3 意外伤害 3.

2、1 保险费的交纳7.4 酗酒7.5 猝死4. 投保人权利7.6 毒品 4.1 合同内容变更7.7 酒后驾驶 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9 无有效行驶证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0 精神疾病 5.1 受益人7.11 战争 5.2 保险事故通知7.12 军事冲突 5.3 保险金申请7.13 暴乱 5.4 保险金的给付7.14 现金价值 5.5 诉讼时效7.15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

3、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期计算。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伤残保险金额由投保

4、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风险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7.2)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见7.3)。B类风险被

5、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C类风险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风险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伤残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只能选择I类伤残保险金或II类伤残保险金中的一项,

6、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1)I类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件一,简称“行业标准”),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本公司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风险的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2)II类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7、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2年第4号(总第40号),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本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风险的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分别进行等级评定,本公司只按评定等级最高的一处伤残给付一次伤残保险金;若评定等级最高的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则在原评定最高伤残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

8、高晋升至第一级,本公司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给付一次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所使用的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合并该意外伤害发生前(含本合同成立前)的伤残,可评定为更严重的伤残等级,则本公司按更严重的伤残等级计算伤残保险金上限,但该意外伤害发生前(含本合同成立前)的伤残,视同已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并将在给付更严重伤残等级保险金时予以扣除。某类风险的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额度以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风险的伤残保险金额为限。每一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风险而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投保人为该被保险

9、人投保的该类风险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因某类风险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身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7.4)、猝死(见7.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6)被保

10、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见7.10)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1)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汽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12)战争(见7.11)、军事冲突(见7.12)、暴乱(见7.13)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7.14)。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3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于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按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4投保人权利 4.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12、,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未发生索赔的,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

13、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

14、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5.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15、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伤残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伤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指定或委托

16、的鉴定机构以及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见7.15)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17、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18、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19、退还保险费。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和6.4年龄错误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的。6.3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

20、终止。若投保人要求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的资格自投保人要求的保险责任终止日零时起丧失。若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5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未曾发生理赔的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6.4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或相关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21、6.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6.6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后,本公司依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确定该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2.4保险责任的有关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6.7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2、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7.1 团体指中国境内具有5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7.2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括渡轮)。7.3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7.4酗酒指酒精摄入过量。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体脏器严重损害,或一次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或自制力丧失造成自身伤害、斗殴肇事或交通肇事。

23、酒精摄入过量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判定。7.5猝死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对猝死进行认定的,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7.6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7.7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

24、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7.9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7.10精神疾病指精神与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7.11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7.12军事冲突指国家或

25、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7.13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乱,以政府宣布为准。7.14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为保险费(1手续费比例)(1保险经过的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按1日计算。除本合同投保时另有约定外,手续费比例为25%。7.15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指本公司官方网站上或保险合同中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若本公司没有公告,则指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条款正文结束)附件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说明: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

26、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2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注: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

28、)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1.3 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

29、态。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1级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双侧眼球缺失1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1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2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3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4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

30、眼低视力1级5级一侧眼球缺失7级2.2 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双眼盲目5级2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2级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3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3级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4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4级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5级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6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6级一眼盲目5级7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7级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8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8级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9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9级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0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10级注:视力和视野级别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最好矫正

31、视力最好矫正视力低于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低视力10.30.120.10.05(三米指数)盲目30.050.02(一米指数)40.02光感5无光感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10级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2.4 眼睑结构损伤双侧眼睑显著缺损8

32、级双侧眼睑外翻8级双侧眼睑闭合不全8级一侧眼睑显著缺损9级一侧眼睑外翻9级一侧眼睑闭合不全9级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2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3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3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3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4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4级一耳听力

33、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4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5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5级双侧耳廓缺失5级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6级一侧耳廓缺失8级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9级2.6 听功能障碍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4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5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5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6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6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

34、于等于41dB7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7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8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8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9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10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10级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3.1 鼻的结构损伤外鼻部完全缺失5级外鼻部大部分缺损7级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8级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8级一侧鼻翼缺损9级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10级3.2 口腔的结构损伤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3 级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6 级口

35、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9级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10级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语言功能完全丧失8级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1级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3级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8级4.2 脾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

36、致脾切除8级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9级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10级4.3 肺的结构损伤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4级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4级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5级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7级4.4 胸廓的结构损伤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8 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9 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9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10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10级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

37、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1级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5.2 肠的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1 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2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4级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4级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5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6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7级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7级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8级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9级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10级5.3 胃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4级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7级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1 级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3级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4级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6级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8级5.5 肝结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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