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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九篇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的一个恰当术语。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护理服务的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第1篇: 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风险,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秋冬季疫情防控做到5个坚持根据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和实践,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控方案设定了5个坚持的总体思路,主要有3个显著变化,即坚持分
2、级管控、人物并防、有必要入院的防护从严。01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原则以往疫情防控政策,不管是疫情高风险区域,还是平谷等低风险地区,全部按照市里防控方案提高或降低防控等级。这次,防控方案提出分级管理原则,分别针对不同地区的风险等级使用不同的防控策略。一旦发生疫情,各区民政局只要根据市政府对高、中、低风险地区认定公告,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施分级防控措施。总的原则是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二版)(京民养老疫控第8号)执行。中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5
3、2号)执行。低风险地区按照防控方案(京民养老发2023136号)执行。02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机制这次北京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之所以取得零感染,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机构疫情防控纳入联防联控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给予支持保障。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仍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总体布局及联防联控机制。03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无症状感染者是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点,各区及养老机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统筹谋划推进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04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方针防控方案特别提出,坚持人物并防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
4、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05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底线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防控方案对封闭管理进行了专门阐述:这种封闭管理状态是有呼吸的封闭应急管理,并不是一级防控状态下的封闭管理。需要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不能因没有疫情而放松,也不能因出现疫情就层层加码、过度防护。低风险地区防控首次提出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北京目前属于低风险地区,预计未来低风险将成为常态。与之前发布的工作方案相比,防控方案规定了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形下的防控措施。1优化健康监测管理,重点关注三个变化在继续坚持原有进入机构四手续的基础上,全市养老机构要把握好三点
5、:一是四类重点人群不能进入机构,包括: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15天内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北京健康宝认证为异常状态的。二是对拟进入机构人员、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要详细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关注14天旅行史;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健康监测并不是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是指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确需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的,要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6、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同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三是继续严格坚持进院人员佩戴口罩制度。探视人员、通勤员工和评估人员、调查人员进入机构老年人生活区时,应全程穿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套和医用手套。特别说明防控方案在优化健康监测管理中,重点关注了三个变化:一是要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关注14天旅行史;二是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三是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2规
7、范员工通勤,对员工进行错时管理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这也是通勤员工管理的一个新变化。对新入职员工及京外返岗员工,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上岗,其中京外返岗员工不含北三县等环京地区通勤员工。暂不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入院。凡身体有可疑症状的员工不得带病上岗。3调整在院老年人的2个出入管理程序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
8、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说明去处及事由,机构可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因事临时外出的老年人外出期间做好防护,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离京,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返院后(当天去当天回的),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如确需与院内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对于留观、住院就医老年人返院,除健康监测7天外,应当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外出就医老年人返院采取单间居住、健康监测的管理,并不是隔离医学观察,两者要求有很
9、大不同。隔离医学观察是对高风险人员与外界隔离,在疾控部门的监督下采取严格的监测、消毒措施。养老机构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返院后,是需要单间居住、单人就餐,如确需与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回家返院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应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在院内单间居住、健康监测满14天无异常后,恢复院内正常生活。对未备案集中租住老年人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处理,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封闭管理,集中租住老人场所中基本是单间居住。临时外出老人返回后按照相应规定做到单间居住、健康监测等措施。特别说明随着疫情防控实践经验的积累,防控方案结合疫情防控中老人
10、集中反映的诉求,优化了临时外出老人管理程序,针对有事确需外出和临时就医的老人返院程序进行了调整。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当天返院后,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4实施人物同检,强调进入机构内物品表面消毒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食材、快递、包裹等物体表面,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规定做好消毒。货物外包装消毒后,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对接触并处置食材、快递等物品的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和消毒管理。坚持并加强厨房、操作间
11、、储藏室、公共卫生间、空调滤网等重要场所的定期消杀工作。5首次提出建立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实行分区管理,针对机构内不同功能,可以划分为后勤保障区、接待区、老年人照护区等,每个区域是相对独立的空间。根据功能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和力度,重点加强老年人生活区的管理。建立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每日密切接触者台账,做到每名人员每日密切接触人员可追踪、可倒查。密切接触者即在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他人有1米内近距离接触的人员。6规范老年人院内活动方式,强调对老人实施分区管理针对机构内不同功能,实行分区管理,划分后勤保障区、行政接待区、老年人照护区等,重点加强老年人生活区的管理。每个区域都是
12、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每个楼层作为单独区域,最大限度降低不同区域人员交叉感染接触。老年人在照护区内活动不受限制,也不必佩戴口罩;未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应科学佩戴口罩,可在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有序恢复机构内老年人堂食。7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养老机构探视人数、探视次数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对于进入生活区探望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探视人员,应在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前进行严格手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根据养老机构自身条件,控制好探视次数及规模。为减少探视引发的风险,防控方案提出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
13、方式,引导养老机构通过构建更接近实景的视频互动方式,增加老年人与家属的日常互动;也可选择指定专区探视方式,引导探视人员隔着玻璃等物理介质进行探视,有条件的可为他们配备对讲音响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触。具体操作方式,由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实践。8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驿站上门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得上岗。对驿站上门提供入户服务的,参照进入养老机构的程序,在出示北京健康码(绿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或同时落实手消毒)、鞋套的前提下,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后进入老年人家中提供服务。对提供堂食服务的驿站,严格执行分时段、分散就座,在不佩戴口罩无防护情况
14、下不能互相交流。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开展服务,尽量避免开展集体舞蹈、授课讲座、棋牌麻将等人群聚集、密切接触类活动。养老机构要做好六大服务保障01做好工作人员流感等疫苗接种工作流感疫苗接种不论是机构内老年人还是工作人员均采取自愿原则。按照现行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各区民政局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后,确定流感疫苗接种具体时间及安排,力争在11月底完成此项工作。机构内工作人员接种流感疫苗的,费用自付。02定期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工作每月对养老服务机构中通勤人员、后勤厨房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等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抽样
15、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风险变化情况,可对处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03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各区民政局应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能力培训及相关要求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课程,对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推动良好的防护习惯养成,全面提升机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04加强物资储备各区应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按照工作人员数量及机构内床位数,以2个月为基准进行配置。05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各区民政局要协调卫健部门,立足于疫情已经入院的情况下,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属地养老机构落实应急演练工作,尤其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何规范操
16、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自身防控措施。应急演练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06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储备养老服务机构应储备一批应急照护养老护理员,尤其是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请休假等人员流动情况,要提前做好一线护理员统筹管理及登记,随时做好应对疫情感染的准备。此外,为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还制定了相关操作指南,指南内的相关标准也会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以便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来源: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第2篇: 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
17、工作方案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养老服务机构:为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落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保障养老服务领域平稳有序运行。常州市民政局2023年10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持续做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秋冬季疫情防
18、控各项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等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和网格化防控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数据动态管理和按需调配工作机制,强化疫情分类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实现养老服务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1+2+2应急处置机制1.建立1套应急处置预案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应根据属地(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变化和需求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培
19、训学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电202318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第二版)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所有养老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区、镇(街道)、机构三级联动的预警响应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健和疾控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市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于10月30
20、日前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急处置预案和养老服务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网络联系表(附件1)反馈市局养老服务处。2.建立2支应急处置队伍建立1支应急支援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负责对处置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要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和实操培训(包括机构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机构管控措施、防护下的服务操作规范、跨区域救援等)。同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紧急动员机制,原则按照不少于属地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储备应急支援后备力量,在应急支援队伍无法满足疫情应
21、急处置需求时,迅速启动后备力量参与保障到位,必要时,应报告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应急支援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建设1支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由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与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属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医学排查和处置工作。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2支队伍建设,并建立联络机制。3.建设2处应急处置场所建设1处应急物资储备点。市级依托常州市福利院建立市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辖市
22、(区)民政部门要摸清属地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底数、类型,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优先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原则上按照可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备足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防护服、消杀用品、卫生用品等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等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应急物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各养老机构在属地民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人员、住养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建立机构内部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应急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须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属地各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底数清、情况明。
23、要建立统筹调度机制,确保突发疫情出现防控物资不足时科学调配。根据转发民政部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38号),各地可适当优化财政补贴方式,阶段性提高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标准,争取提前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针对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防控物资采购、服务人员补贴等经费支出争取财政支持,同时也可通过慈善捐助、社会募捐等方式给予综合保障。建设1处隔离观察场所。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属地卫健部门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设置至少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点,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解决刚需
24、老人入(返)院隔离观察需求。各地要科学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床位数,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36号)建设隔离观察场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不具备设立隔离观察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民政部门统筹调剂。各辖市(区)民政部门于10月30日完成2个场所的设置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点信息统计表(附件2)、隔离观察点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报市局养老服务处。(二)加强疫情监测,建立重点人群和物资管
25、理机制各辖市(区)疫情监测主要关注4类重点人群和食品管理。1.机构住养老年人监测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每日健康记录。新入院、返院老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近期的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方可入院。2.机构工作人员监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减少与老年人接
26、触。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宿舍应与老年人住养区域保持一定距离。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立即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完善后续处置措施,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探视人员监测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苏康码或所在地区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监测、实名登记(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手机扫码提供近15日内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27、。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养老机构要控制探视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探视可参照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313号)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4.上门服务人员监测对于面向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群体的刚性居家上门服务,承担服务
28、任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在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和信息登记后,方可允许员工进入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员工开展服务前需出示健康码并进行手部消毒,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所有随身携带的用具设备均须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其间应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迅速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5.食品类物资监测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各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各环节每日记录,形成可溯源、可控制的
29、全过程链式管理。对相关部门通报食品食材,特别是冷冻类食材及其销售场所、进口渠道发现新冠病毒时,养老机构要迅速对照核实链式管理信息。如经比对,采购食品食材与通报的销售场所、渠道有所重合,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相关食品食材及场所进行医学杀灭处置。同时,排查相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病毒检测。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三)加强疫情处置能力,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各辖市(区)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精准调整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开展养老服务。1.常规疾病处置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住养老年人非
30、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本地、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31、具体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4号)附件3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2.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
32、、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3.不同疫情风险响应级别处置低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等,下同),在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养老服务。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提升疫情防控管理等级,严格按照民政部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
33、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4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提升消杀力度、频次、范围,控制探视人数、频次和时间,拒绝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探视,控制低风险人员探视活动范围。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当所在地区由中低风险升级至高
34、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停止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各项防控工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四)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预防教育机制1.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
35、应和处置。2.加强日常健康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宣传栏宣传防疫知识,普及科学常识,指导老年人远离封建迷信,正确面对新冠肺炎病毒危害,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关注机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与家属的线上联系,及时疏解不良情绪,做好正向舆论引导,避免错误思想、恐慌情绪蔓延。3.坚持治未病防治结合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
36、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针对秋冬季老年人常见病做好预防措施,帮助老年人加强自身营养补充和身体锻炼,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可能需要外出就医的情况提前做好路线规划等,具体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和省民政厅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执行。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开展日常卫生工作,
37、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日常、医疗废弃垃圾分类处置、日产日清,对机构附近存在污染区域或存在防疫风险隐患的,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使用中央空调的养老机构,在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
38、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5.重点场所秩序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合理控制居住空间、食堂、浴室、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有堂食的养老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管理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机制和每周汇报机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需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困难问题及时上报,防疫数据及时更新,台帐资料及时整理,确保防疫资料各环节留痕可追溯。第3篇: 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9、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根据民政部及我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抢抓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在扎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基础上,充分做好秋冬季疫情应对策略调整,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打赢秋冬季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的原则,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属地疫情风险等级的不同,老年人集中生活形态的不同,分类施策,适用不同的疫情防控政策。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机制,落实四方责任,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疫情防控总体布局。坚持外防输入
40、、内防反弹的策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流感的叠加和干扰,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养老服务机构最重要的疫情风险。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的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的底线,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防止出现一刀切、停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现象,对有必要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做到防护从严。二、防控措施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流感和新冠疫情并存面临的风险,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随所在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不同,适用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
41、。(一)做好低风险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低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执行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96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常态化养老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应做到:1.优化健康监测管理。对拟进入机构人员以及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加强健康监测,在履行常规的测体温后,详细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同时要详细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
42、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杜绝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同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2.规范员工通勤。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通勤员工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3.加强在院老年人的出入管理。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
43、程序、说明去处及事由,机构可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返院后严格履行承诺、登记、消毒等手续,并如实报告外出活动轨迹。因事临时外出的老年人外出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离京,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并尽可能单间居住。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返院后,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如确需与院内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实施人物同检。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食材、快递、包裹等物体表面,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
44、消毒指引(第三版)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规范做好消毒,并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机构。5.建立密接记录制度。完善机构内分区管理制度,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台账,做到每名人员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可追踪、可倒查。6.规范老年人院内活动方式。机构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在照护区内活动不受限制;未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应科学佩戴口罩,可在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有序恢复机构内老年人堂食。7.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引导养老机构通过构建更接近实景的视频互动方式,增加老年人与家属的日常互动;也可选择指定专区探视方式,引导探视人员隔着玻璃等物理介质进行探视,有条件的
45、可为他们配备对讲音响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触。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根据养老机构自身条件,控制好探视次数及规模。8.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驿站上门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得上岗。对驿站上门提供入户服务的,参照进入养老机构的程序,在出示北京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手消毒的前提下,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后进入老年人家中提供服务。对提供堂食服务的驿站,严格执行分散就座,在不佩戴口罩无防护情况下禁止互相交流。(二)做好中高风险区域养老服务机构防控工作1.中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52
46、号)执行。2.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二版)(京民养老疫控第8号)执行。三、服务保障(一)做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稳妥推进通勤员工、厨房工作人员、保安、保洁、身体适宜且自愿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接种新冠肺炎疫苗。鉴于秋冬季呼吸道感染流感易发、高发特点,各区民政局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好机构内工作人员、身体适宜的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二)定期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工作。每月对养老服务机构中通勤人员、后勤厨房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等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风险变化情况,可对处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
47、构老年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各区民政局应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能力培训及相关要求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课程,对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推动良好的防护习惯养成,全面提升机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四)加强物资储备。各区应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按照工作人员数量及机构内床位数,以2个月为基准进行配置。具体配备标准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导引(京民养老发202378号)执行。(五)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各区民政局要协调卫健部门,立足于疫情已经入院的情况下,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属地养老机构落实应急演练工作,尤其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何规范操作,及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