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 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学校有效运转和事业开展,根据关于修改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的决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方法及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校 内各单位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 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校国有资产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 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
2、务是:认真贯彻执 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健全 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的损失,维护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的 使用效益和利用效率。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 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与资产评估、 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 理和利用,依法保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入账 手续。对转让无形资产或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要进行 合理计价,按照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 学校权益。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 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实施方法,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鼓励利 用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转化。第六章资产处置第三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 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 报废、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 对外捐赠、置换等。第三十三条学校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 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 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缺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10 -第三
4、十四条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 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 处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 那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处置。对到达报 废标准且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经鉴定确已不 能使用的资产,应及时办理相关报废审批手续。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是:使用单位向资产归口部门提出 处置申请,资产归口部门收集资产取得时的原始资料并组织 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经国资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 常委会研究,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竞
5、争、择优的原那么。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通过拍卖、 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 进行。第三十七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 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国资处和财务处依据资 产处置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资产账务处理。第七章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评估第三十八条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 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 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账务清理、-11 - 财产清查,依法确定资产权属、确认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 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
6、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 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 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 大变化的;(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 情形。第三十九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 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 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法按照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规定 的资产清查方法执行。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 点和清查,完善资产信息和账表资料,做到账账、账实、账 卡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
7、题,应当查明原因,报相关 部门核实处理。第四十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 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2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资产的;(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三)整体或者局部改制为企业的;(四)合并、分立、清算的;(五)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六)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 评估:(一)经批准学校整体或局部资产无偿划转;(二)学校所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 让;(三)学校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四)发
8、生的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 行为,报经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第四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公开委托符合 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学校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第八章资产报告和信息化管理第四十三条学校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包括年 度资产变动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每年年 底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做出内容完整、数据准 确的资产报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占有国有资产情况。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对国 有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
9、,及时录入、更新资产管理信息,保 证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的 动态监管,国资处、归口部门、使用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资 产信息系统的维护。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 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 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实行学校单位内部监督与财 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 度。第四十七条 国资处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 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 的有关政策、法
10、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处、财务处以 及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维护国有 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四十八条 资产归口部门负责对分管的国有资产进14 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主要检查使用单位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的落实情况、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房屋土地利用 和出租出借情况、资产清查、资产使用效益情况等。第四十九条 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主管领 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流失、损 失及浪费的;(二)未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 情况的;(三)未履行报批
11、手续,擅自转让、处置资产以及将非 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 私利的;(五)其他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的。第五十条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学校 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一)直接造成资金损失的,按资金损失数额全额赔偿;(二)造成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资产损失的,按损失资产的变现净值予以赔偿;(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按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 予以赔偿;(四)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按无形资产摊余价值予以赔偿;(五)造成对外投资损失的,按对外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损失当期应得收益与其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数额予以赔偿;(
12、六)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参照有关计价标准予以赔 偿。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那么第五十二条本方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 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师范学院国 有资产管理方法(XX号)同时废止。16 - 资产报告和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那么:(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 合;(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第二章资产分类第六条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
1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 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 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 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 动植物。第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到达 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第十条无形资
14、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 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第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 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各类资产综合管理职 能部门,负责对全校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方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总账登记、统计、汇总 上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办理学校国有
15、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等管理事项的审核和报批手续;(三)对学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实施专项 管理,承当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 产收益;(四)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及时将资 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建立 健全学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 理;(五)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工作;(六)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各部门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归口分 工如下:(一)财务处:负责学校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实物资
16、产价值账的管理。(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总账管理;负责全校各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的管理。(三)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 实物资产的管理。(四)后勤基建处:负责全校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 和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学校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的管理。(五)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专利权、 著作权等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六)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域名等网络信息资源及 软件资产的管理。(七)图书馆:负责全校学校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 等文献信息资料的管理。(A)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商誉以及相关标识无形资产管理。(九)审计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第十
17、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占有、 使用和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政策,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和学校的有关决定,负责 制定分管资产的具体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日 常检查、保值增值考核和监督管理,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 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三)负责分管资产的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 分管资产的配置论证,编制新增资产预算,开展资产使用绩 效考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四)负责分管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置换、 改变用途等事宜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分管
18、资产处置的论证、 审核、申报等事项。(五)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资产 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校内各院、系、处、中心等资产使用单位,负 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实施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各资产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第 一责任人,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将资 产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 方法。(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 项资产的使用人,建立使用资产的账卡资料,根据授权完善 维护资产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确保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账账、 账实、账卡相符,承当
19、本单位国有资产完整的全部责任。(三)接受资产归口分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资产 归口分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配置审核、清查、调剂和报废资 产的回收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资产调拨。(四)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五)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放置地点等资产信息发 生变动,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根据授权修改资产管理系 统的资产数据。(六)单位发生分立、撤销、合并、改制等情况,及时 和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分割、交接和处置等手 续;(七)负责本单位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维护、维修 工作。第四章资产配置第十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根据事业开展的需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
20、过购 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本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八条学校资产配置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 那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 要;(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五)其他应当配置资产的情况。第十九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配置资产。没有 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合理 配置。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配置范围的资产,应当编报新增资 产配置预算。第二十条学校需配置资产时,首先从现有闲置资产中 调剂解决,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满足配置资产需要,并按 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防
21、止资产重复购置与浪费。建 立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对资产使用部门积压、闲置或利 用率不高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分管部门在校内统一调剂。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本校下一年度业务需求、资产存 量与使用、报废更新等情况审议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符合资 产配置要求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的资产,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方式获 得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资产使用部门严把数量、质量 关,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登记入库、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等手 续。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建资产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并按要求办理资产移交和登 记手续。房屋
22、、土地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明晰产权归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非专利技术、商誉 等无形资产,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专利、 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明确权属,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第五章资产使用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校自用、出租、 出借以及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行为。学校加强国有 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 领用、使用、变动收回、清查盘点、维护等相互制约的内部 管理制度,设置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占有使用的国有 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充分发挥国 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领用
23、严格按照校内制度办理手续, 并在资产使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本校资产的领用、占用情况。 资产使用人对资产负有确保资产完整和安全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资产发生因使用人员变更、使用部门调整 等变动,以及因闲置、待报废、使用人员离职等原因收回时, 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保证资产安全收回。第二十七条学校定期对本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 账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同时应催促资产使用部门做好资产实 物管理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效 率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 结果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建立有效的
24、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 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九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利 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 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照 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条 学校对本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 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 充分披露。学校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 资,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缴入 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学校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 资,不利用财政性资金对外投资。学校不将本校占有、使用 的国有资产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三十条学校加强对本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