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39406747 上传时间:2022-09-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学校训练事业进 展,依据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全 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划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根 据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 为国家全部的资产,其详细表现形式为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资等。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全部,省训练厅监督管理,学校占有、 使用的管理体制。校长作为法人代表,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学校国有

2、资产的职责, 确保学校资产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和资产的平安完整。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统一管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详细管理使用的管理体系。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 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实现学校资产、资源的优 化整合与共享共用。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委主任由校 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长兼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方案财 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进展

3、规划处、教务处、同学工作处、科研处、 合作进展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网络与现代训练技术中心、图书馆 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国资委以召集工作会议或采纳分别征求意见与会签方 式开展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让或者置换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一般应进行资产 评估。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资产评估结 果是处置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意向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值90%的,应当报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未报经批准不得转让。经批准报废或者报损的资产,按国家规定 渠道予以处理。第四

4、十二条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在资产移交前,除另有规定外,原占有、 使用单位负有相关资产平安完整的保管责任。第四十三条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根据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连续使用的,应当连续使用。第六章收入与收缴第四十四条国有资产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资产租赁收益 和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等。第四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方案财务处, 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由学校方案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第四十六条学校上缴国有资产收入,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执收工程编码,按 统一规定,使用“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省非税

5、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 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坐支、截留、隐瞒、挪用。第四十七条方案财务处要依据批准的资产收入事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 收缴帮助账簿,逐一记录国有资产收入收取和缴库状况,填报资产报表,并备财 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四十八条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 产状况进行登记,核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 权登记证),依法确认国有资产的国家全部权和单位占有使用权的管理行为。第四十九条学校根据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O产权登记以“产权清楚” 为准那么。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晰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

6、办理产权登记, 并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期内,将产权界定清晰、产权纠纷处理 完毕,准时办理产权登记。第五十条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一)单位名称、住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四)主要资产价值和实物数量状况;(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有偿使用)状况;(六)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第五十一条学校发生分立、合并、隶属关系转变、局部改制以及单位名称、 住宅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在批准后30日内, 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手续;学校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缘由被清

7、算、注销的, 学校应在批准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第五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产权登记检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方案财务处、审计处执行。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办理产权登记状况;(二)单位资产价值量、重要资产实物量及权属的增减变化状况;(三)单位资产处置状况;(四)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管理状况;(五)其他应检查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方案财务处在仔细清查核实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本单位年度资产管理状 况统计表、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依据需要,学校供应的资

8、产、财务资料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第五十三条学校产权登记证交学校综合档案馆妥当保管,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产权登记证遗失或者毁坏的,由单位准时 在指定媒体公告或出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书面说明后,根据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 补领。第五十四条学校发生以下情形,需出具产权登记证:(-)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三)申请处置国有资产;(四)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五)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抵押;(六)改组、改制;(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第五十五条学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

9、或者裁定, 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第五十六条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学校提出拟处 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 司法程序处理。第八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或者局部改制为企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整体或者局部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五十八条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批准学校整体或者局部资产无偿划转

10、;(二)省属高等学校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别产权变动行为,报经财政部门确 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第五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托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进行。学校照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并对所供应的状况和资料 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六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方案财务处依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状况,建立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写出报告,做到报告内容完整,数字真实、精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运营、结存状况做出文字说明,觉察

11、问题准时解决,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重 大大事应准时上报。第六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必需进行资产清查:(一)依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 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局部改制为企业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资产严峻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峻失真或者国有资产消失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状况清理、账务清理、 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方案财务处组织每年的财务检查, 出具财务清理

12、、清查报告书。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每年的财产(固定资产)检查, 出具清查报告。第九章责任与奖惩第六十三条学校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全校教职工,都有管好、 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提高国有资 产使用效益。第六十四条学校根据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方法,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状况进行评价考核,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 理相结合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六十五条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 果的,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果显著的,对坚持实 事求是,

13、依法办事,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单位及工作人员,学校予以表彰。第六十六条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 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学校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所使用和管理的资产登记不清、报告不实和管理混乱,造成资产严峻流失和损坏不汇报、不实行措施的;(二)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投资的;(三)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四)对用于经营性投资的资产不仔细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上 交资产收益的。第六十七条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

14、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处理、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三)擅自供应担保的;(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方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十章附那么第六十九条涉密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第七十条未尽事项,参照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及其他上级有关 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本方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方法(12021) 377号)同时废止。精神;审议学校国

15、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调、催促各资产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管理职责;(三)讨论提出学校国有资产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国有 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四)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与处置程序,审议或审定学校国有资产有 偿使用与处置事项;(五)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学校国有资产清 查工作;(六)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打算的事项。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 国资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国资委日常事务工作;(二)负责国资委会议的预备、议题收集,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三)督办国资委讨论决策的

16、事项;(四)完成学校和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 纠纷调解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数据统计报表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物资产的配置标准,负责公用房产、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和教学家具的方案管理、经费管理工作。(四)负责学校资产购置、调剂和处置;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 出借、出让等事项的审核,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效,并对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 使用部门的管理状况实施监督。(五)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及运行状况进

17、行评估审核。(六)负责管理和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公用房管理系统,对固定资 产实行动态管理。(七)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账、 物核实、使用维护的管理工作。(A)负责办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档案移交工作。(九)对入固的捐赠设备、自制仪器设备进行审核。(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的修理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和数据编报。(十二)负责校内外对外出租、出借和出让的房地产的管理工作。(十三)负责为教职工出具有关享受房改房政策状况的证明。(十四)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支配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同学工作处、科研处、合作进展处、方案

18、财 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网络与现代训练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是学校国 有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管理范围及职责是:(一)管理范围1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标、校誉等无形资产管理;负责行政办公用房、 档案用房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学苑会堂的使用与管理;负责档案文献资料的保管、 利用及平安。2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教学科研用房的安排、调整和管理。3 .同学工作处:负责同学公寓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同学公寓被服装具的管理。4 .科研处:负责创造权、专利权、出版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管理;负责所 管辖的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讨论中心等建设规划及监督管理

19、。5 .合作进展处:负责对社会捐赠资产进行管理。6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暖气设备设施)、室外 构筑物、植物、草坪、后勤设备等资产的维护、修理与管理;负责非建设用地的 土地使用与管理;对后勤各服务中心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管;负责后勤服务 性用房、生活用房管理及校区出租、出借房屋、场地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学校家 具的维护与修理管理;负责公共教室内资产的管理。7 .方案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价值管理;负责将国有资产购 建方案和配置方案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国有资产购建方案的实施;负责流淌 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根据规定或合同准时、足额收缴国有资产收益。8 .基建

20、处: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在建工程管理;负责建筑物、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拆迁管理。9 .网络与现代训练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信息化设备的管理 与维护。10 .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等资产的管理。(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管理方法的要求,制定归口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 详细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2 .负责制定归口管理资产的购置方案,组织工程建设方案论证,负责组织归 口管理资产的购建、验收入库和日常维护管理。3 .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 .负责办理归口管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项

21、的报批手续。5 .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和资产的平安完整。第十条进展规划处负责将资源配置纳入学校事业进展规划。第十一条审计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保卫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平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资产的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购建和验收,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管;(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入库、变动、报损、报废等事项;(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和资产的平安完整。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 确资产管

22、理员,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详细科室和个人,仔细做好资产的日常管 理工作。(一)登记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状况要准时、精确 地登记,并按其实物形态、用途进行分类、编号,设置账卡,对珍贵精密仪器设 备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二)保管制度:对管理使用的各种资产分别建立完善的入库、验收、借用、 领用、保管、修缮、养护制度和使用状况检查制度,妥当管理。对珍贵设备制定 操作规程、上岗培训、平安维护保养措施、使用批准、专管员专管等制度。对管 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存货实行岗位责任制;(三)赔偿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坏、丧失和铺张的,要准时报告,查明 缘由,区分状况做出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3、。第十五条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各种资产,均建立账簿,分类登记,杜绝 账外资产存在。不管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均以公允价值精确、准时入账。对文物、艺术品等临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应具体登记造册,建立专项 档案。第十六条各单位对管理使用的资产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定 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对盘 盈、盘亏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准时处理;对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准时提出调剂 处置建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合理配置使用。第十七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购置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设备、珍幅员书或 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要制定年度

24、方案,组织可行性论证,严格合同手续,实行购建工程负责人责任制。第十八条方案财务处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 准时清理结算应收、暂付款项,避开消失呆账、坏账;定期进行材料账务清理, 准时核对库存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十九条科研处对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 其他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关系,准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 清理侵权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对使用学校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 体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实行许可认证制度,并定期检查 清理,对损害单位权益的,应依法收回使用权。对

25、外联合办学、合作使用学校名 称的,教务处、合作进展处、国际沟通与合作处、连续训练学院要严格审核制度, 报学校办公室批预备案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学校名称。第二十一条基建处负责在建房屋及使用土地手续办理和资料建档工作; 学校建设工程用地由学校基建处提出方案,报学校讨论批准后执行,未经学校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内擅自占地,不得转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如遇工作调动、 退休,须准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资产管理责任未交接清晰之前,组织、人事 部门不予办理调动、退休手续。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供应担保。第四章有偿使用第二

26、十四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学校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健康进展 的前提下,以猎取经济利益和服务教学科研为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占 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肯定期限内 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其国家全 部的性质不变。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一般为:使用 单位对拟有偿使用的资产提出申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国有资产 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同意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单位在提报国有资产有 偿使用前,必需进行风险论证和效益论证,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

27、擅自将国有资产转为有偿使用。第二十六条审批权限。(一)对外投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批准后报省训练厅、省财 政厅批准后实施。(二)内部经营。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批准后实施。(三)租赁。1 .以下资产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租赁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资产租赁事项经 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后报省训练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后实施。(1)单 独的土地使用权租赁;(2)位于县(市、区)以上政府驻地的独立院落租赁;(3) 非独立院落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租赁;(4)单项账面价值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和专用设备租赁。2 .其他租赁事项,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拟有偿使

28、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应当清楚。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 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申请有偿使用;涉及法律诉讼的资产,诉讼期间不得申请 有偿使用。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方案财务处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分别实行 专项管理、建账登记,在财务报告、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中对相关信息 予以披露。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学校进展需要,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程序要求,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论证的前提下, 经学校讨论报上级批准,可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发生对外投资事项,须严格 执行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学校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29、,不违犯国 家法律法规。(一)以下资产不得对外租赁:1 .正常需用的资产;2 .租赁期限未满的资产;3 .未取得产权共有人同意的资产;4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资产;5 .海关监管期内的仪器设备;6 .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对外出租的其他资产。(二)学校资产租赁,应当实行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承租人,竞价最高者获 得承租权。不便于公开招募的,以协议方式定向租赁,租赁价格不得低于经中介 机构评估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全部租赁业务须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中公开。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产无偿供应给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三)学校资产对外租赁必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使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各单

30、位和承租人不得另行制定合同文本。临时性租赁业 务也要根据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规定程序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应 当包含以下内容:1 .承租人租赁资产用途;2 .承租人对所租赁资产的平安、维护和修缮责任;3 .租赁价格及租金详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限;4 .违约责任;5 .合同期限;6 .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其他要约。(四)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确需超过三年的,每二年一个档期, 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承租人支付租金,一律在每个支 付期前支付。租赁合同期满后按规定仍可对外租赁的,应重新报批,未经批准不 得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优先获得租赁权。第三十一条对

31、于利用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学校依法享有收益权,指定特地 部门负责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含召开重大会议、 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 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 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三条学校全部资产报废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由国有 资产管理处会同方案财务处、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 论同意。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3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学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产权应当清楚。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 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涉及法律诉讼的国有资产,诉 讼期间不得申请处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是:使用部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 提出处理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方案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鉴定、报学校批准、 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上缴收入、处置结果备 案、账务处理、产权登记变更。第三十六条学校处置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对外投资(含 股权)等国有资产,按主管部门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向房屋登记、

33、 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管理和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股权等变更或者注 销手续。第三十七条学校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有资产可以申请处置:(一)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二)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三)盘亏资产;(四)闲置资产;(五)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六)因技术缘由不能满意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七)抵顶债权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A)连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九)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权属关系变更能够带来更大经 济效益或者能够削减经济损失的资产;(十)根据国家规定以旧换新的资产;(十一)法律上全部权已经丧失或者无法追索的资产;(十二)因学校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

34、关系转变等缘由需要处置的 资产;(十三)依据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第三十八条审批权限以下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学校讨论同意后报省训练厅审批:(一)土地使用权;(二)货币性资产(含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三)对外投资(含股权);(四)未到达使用年限且单项账面原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固 定资产。(五)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转变等情形下的整体资产处 置。其它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学校审批,报省训练厅备案;第三十九条申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区分不怜悯况供应相应的申办资料: (一)申请报告;(二)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三)资产调拨或报废审批表;(四)资产处置的缘由说明及有效证明;(五)资产盘点表;(六)其他有关资料。第四十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那么。有偿 转让国有资产,应当实行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不适用或者不便于以拍卖、招 投标方式进行的,经省训练厅批准可实行协议转让或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条学校须根据批准的资产处置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以有偿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