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焊接质量管理规定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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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 项目号 03027 0 版 03027-PC30-007 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煤制氢装置 第 1 页 共 7 页 施工焊接质量管理规定 0 供执行 左卫京 陈丽芳 朱 平 06.7.20 版次 说 明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焊接质量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施工焊接质量。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总承包商和施工分包商对施工现场制作设备、施工现场组对设备、管道安装等焊接质量的管理。3 职责 3.1 施工分包商 3.1.1 负责编制焊接施工技术文件。3.1.2 严格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批准的焊接技术方案进行焊接

2、。3.2 总承包商 3.2.1 负责相关焊接技术文件的审查。3.2.2 对施工分包商的焊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4 施焊前条件确认 4.1 施焊前条件确认 施焊前条件确认包括:(1)焊工资格确认(2)焊接工艺的评定和评定报告的审查(3)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方案的审查(4)“工程材料施焊一览表”的审查备案。4.2 焊工资格确认 4.2.1 施工分包商的焊工应持有焊工考委员会颁发的焊工合格证,且焊工合格证为有效期内的证书。4.2.2 施工分包商的焊工在开始工作之前,应经过业主或总承包商组织的焊工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资格位置的焊接工作。4.2.3 施工分包商应将通过业主或总承包商焊工

3、考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焊工合格证复印件提交总承包商备案。4.3 焊接工艺的评定和评定报告的审查 4.3.1 所有的焊接材料均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由施工分包商本单位进行评定。施工分包商已进行过相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的,可以直接使用。不允许与其他单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借用或交换。焊接工艺评定应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书;(2)焊接工艺指导书;(3)焊接工艺评定施焊纪录;(4)焊后热处理报告(需要时);(5)无损检测报告;(6)力学性能报告;(6)金相(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需要时);(7)不锈钢晶间腐蚀报告(需要时);(8)相比例检验报告(需

4、要时);(9)硬度及其他报告(需要时);(10)母材、焊材等材质合格证。4.3.2 对于首次焊接的材料,施工分包商必须提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以便在施焊前获得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支持。4.3.3 设计对焊接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应附必要的见证资料。涉及到标准转换的,需提供相应的转换文件、报告。4.3.3 施工分包商应将其进行过焊接工艺评定的焊接材料一览表提交给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备案。4.4 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方案的审查备案 4.4.1 施工分包商应编制所有施焊项目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方案(有热处理时应包括热处理措施)”,对于三类压力容器、鉻钼耐热钢

5、、低温钢、(双相)不锈钢、镍基合金、需焊后热处理的碳钢材料,需报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查。其他材料需报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查。4.4.2 施工分包商技术人员应向所有焊工对审批过的“焊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要形成交底记录。“焊接作业指导书”应张贴在下列重要位置,使所有焊工均可看到。(1)焊材储存区;(2)焊工休息室;(3)焊接队长办公室;(4)需要张贴的作业现场;4.4.3 施工分包商应统计其将要施焊的所有材质及规格,以及准备采用的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焊接材料、预热温度、热处理要求和支持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以及工艺评定内的相关内容,填写在“工程材料施焊一览表”内。对应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内的检、试验项目应符合图纸、标准的要求。5 施焊过程控制 5.1 焊接材料和焊材库 5.1.1 施工分包商应依据其批准的程序进行焊材的采购、验收、保管、控制、发放及回收。对工程所采用的焊接材料,除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采用国产焊材的,其焊材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七国船级社认证的生产厂商。5.1.2 施工分包商的焊条库、烘干箱、恒温箱内不同型号的焊材必须完全隔离存放。严禁不同牌号、型号的焊条混放于同一焊条筒中。5.1.3 施工分包商焊工作业时,焊条筒须随用随关,从焊条筒拿出来的焊条须立即使用,不许焊接时手持三根以上焊条,氩弧焊丝应存放在焊丝筒内,任何班次中最多许领用四个小时使用量的焊材。5.1.4

7、施工分包商应印制所在区域的母材、焊材选用对照卡,保证每名焊工人手一份。5.1.5 总承包商应不定期抽查施工分包商审查过的材质证明、焊材库房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5.2 焊工持证上岗 5.2.1 施工分包商焊工应持证上岗,且施焊项目与持证项目应一致。5.2.2 总承包商应不定期地在焊工作业现场抽查施焊焊工持证上岗情况。5.3 焊接程序控制 5.3.1 施工分包商应严格按其批准的焊接程序进行焊接。5.3.2 总承包商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分包商执行焊接程序情况,至少应包括施焊环境、焊前准备、焊工核实、焊材核实、工艺纪律、焊接外观和焊缝返修等。5.4 焊接标记与焊接记录 5.4.1 施工分包商焊工在每道焊

8、缝的焊接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在规定的位置进行焊工代号标记,并做好焊接记录。5.4.2 焊接标记和焊接记录应及时、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5.4.3 严禁出现由多名焊工施焊多道焊口,而标记和记录只出现少数焊工的故意少记少报现象。5.5 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 5.5.1 施工分包商在工件热处理前的所有工序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热处理前报验单”提请总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查,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热处理工序工作。5.5.2 施工分包商应提供每个焊后热处理操作的热处理曲线图。热处理记录应包括:(1)热处理曲线图,记录仪型号;(2)采用的规范,加热方式,热处理类别;(3)热处理工作的材质、

9、规格、编号;(4)焊后热处理日期;(5)热处理曲线的坐标值及计量单位;(6)升温速度、保温温度和时间、降温速度和方法;(7)有关人员(操作者、热处理工程师、检验员)签名、日期。5.5.3 以上焊接热处理记录应以手写或打印在热处理曲线图的合适位置。5.5.4 总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焊后热处理报告、曲线图(热处理后需要进行硬度检验的应附上硬度检验报告)进行抽查。5.6 产品试板的焊接控制 5.6.1 现场制作、组焊的压力容器,应按设计标准的要求焊制相应数量、位置的产品试板。5.6.2 产品试板组对定位焊后,经施工分包商焊接检验员和总承包商人员确认合格后,由施焊该容器的具备相应焊接资格的焊工,采用与

10、容器焊缝相同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5.6.3 在容器耐压试验前,产品试板的各项检、试验必须经检测机构评定合格。6 焊接检验 6.1 焊接前检查 6.1.1 施工分包商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必须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6.1.2 施工分包商组对前应对构件主要结构尺寸、坡口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3)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验时,检验及对缺陷的处理必须在施焊前完成;(4)坡口表面不得有夹层、裂纹、加工损伤、毛刺及火焰切割

11、熔渣等缺陷。6.1.3 施工分包商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和搭接接头的搭接量,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焊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6.1.4 施工分包商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其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6.1.5 施工分包商焊接前应检查施焊环境、焊接工装设备,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理,确认其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6.1.6 施工分包商对有焊前预热的焊缝,焊接前应检查预热区域的预热温度并应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指导书的有关规定。6.1.7 上述规定的检查要求

12、未能满足前,严禁施焊。6.2 焊接中间检查 6.2.1 定位焊缝焊完后,施工分包商应清除渣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应去除后方可进行焊接。6.2.2 对焊接线能量有规定的焊缝,施工分包商施焊时应测量电弧电压、焊接电流及焊接速度并应记录,焊接线能量应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6.2.3 当焊缝层次有明确规定时,施工分包商应检查焊接层数,其层次数及每层厚度应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6.2.4 多层焊每层焊完后,施工分包商应立即对层间进行清理,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焊接。6.2.5 对规定进行层间无损检验的焊缝,无损检验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表面无损检验应在射线照相检验及

13、超声波检验前时进行,经检验的焊缝在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焊接。6.2.6 对层间温度有明确规定的焊缝,施工分包商应检查记录层间温度,层间温度应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6.2.7 对中断焊接的焊缝,施工分包商继续焊接前应清理并检查,消除发现的缺陷并满足规定的预热温度后方可施焊。6.2.8 焊接双面焊件时,施工分包商应清理并检查焊缝根部的背面,消除缺陷后方可施焊背面焊缝。规定清根的焊缝,应在清根后进行外观检查及规定的无损检验,消除缺陷后方可施焊。6.3 焊接后检查 6.3.1 除焊接作业指导书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施工分包商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焊缝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14、。6.3.2 焊接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1)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 1 的焊缝或规定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规范中的级。(2)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规范中的级。(3)不要求进行无损检验的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规范中的级。7 焊缝无损检验 7.1 焊缝无损检验工作由总承包商签约委托的无损检验分包商负责,无损检验分包商负责为施工分包商提供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等无损检验服务,包括质量抽检、验证工作。7.2 需要进行焊缝无损检验时,施工分包商应按图纸或标准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探伤数量

15、填写无损检验申请表,报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提交无损检验分包商,无损检验分包商依此开展无损检验工作。7.3 焊缝的无损检验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或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分包商焊缝焊接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当规定焊缝按比例抽样检验时,施工分包商应统计完成的焊口量,并将焊接记录、管道空视图、设备排版图报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随机指定抽查检验位置。7.4 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应及时进行,当抽样检查时,应对每一焊工所焊的焊缝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位置应由总承包商、施工分包商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7.5 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焊缝,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无损检验方法、

16、局部无损检验焊接 的位置、底片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及施焊焊工代号。7.6 对设计文件要求 100%射线照相的高温、高压、低温、易燃及剧毒的管道焊缝的底片要重点 控制,全面复查。底片质量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7.7 无损检验分包商应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7.8 无损检验分包商应定期统计无损检验合格率数据,并报总承包商和施工分包商,已及时掌握施工分包商焊接质量状况。8 不合格处置 8.1 无损检验分包商在抽检、验证和底片复评时发现的不合格焊缝,要及时下发不合格通知单给施工分包商和总承包商,施工分包商接到不合格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后,重新申请进行复照和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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