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pdf(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XX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托与受托 第三章 委托业务的实施 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五章 租金逾期的管理 第六章 委托租赁资金的结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委托人权益,规范委托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委托租赁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租赁业务为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并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第二章 委托与受托
2、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机构。第四条 委托租赁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委托租赁标的物必须是其拥有的合法财产。第五条 委托租赁收益率由委托人确定。第六条 委托手续费由委托人、公司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租赁合同中明确。第七条 委托租赁项目由委托人确定,租赁合同的办理及债权管理由受托人负责。第八条 委托租赁项目是否需要担保由委托人确定。第九条 委托租赁合同根据委托人要求,按以下方式签订:(一)公司与委托人、承租人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由公司和委托人签订,明确委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手续费及结算方式、是否需要担保等;租赁合同由公
3、司根据委托人下达的租赁通知书,与承租人签订。(二)公司与委托人和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委托租赁合同。第三章 委托租赁业务的实施 第十条 委托租赁业务主办部门受理委托租赁业务后,即时指定一名客户经理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办理合同,并负责收集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一)基本资料 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过审计 的近期连续三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公司章程;承租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情况;申请租赁的董事会决议。(二)委托方确定采用直接租赁方式的,还应提供其选定的租赁物件及出卖人有关资料。(三)委托方确定采用回租租赁方式的,承租人还应提供拟定
4、回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证书(证明)和拟订回租物件的估价依据。第十一条 委托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人应将保证人的上述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及时提供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承租人须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及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担保或抵押的资格须经委托人书面确认。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公司对承租人调查的,客户经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一)审查承租人提供的资料;(二)对承租人及租赁项目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第十三条 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委托租赁项目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需变更标准合同内容的,须经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第十五条 委托人
5、确定采用回租租赁方式的,回租物件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或转让登记。必要时实行公告制度,并送达相关产权管理部门。委托人委托公司代持物权的,委托人须书面委托,并 对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手续予以书面确认。委托人要求担保的,保证合同由委托人、保证方与公司共同面签;采用抵(质)押方式的,由抵押人(出质人)、委托人与公司共同签订,并依法办理登记。第十六条 委托人要求合同公证的,须办理公证。第十七条 委托租赁合同实行面签制度,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配合委托人开立委托租赁资金帐户,将委托租赁资金提前存入该户,贯彻“先存后租、不透支”的原则。委托租赁标的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第十八条
6、承租人在公司开立的委托租赁资金帐户上须帐户保留一定余额,客户经理和计划财务部对此余额进行诉讼时效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接收委托人的委托租赁资产后,客户经理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物件的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或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标的物。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二十条 每笔业务发生后,客户经理及时设立项目台帐,记录合同资料及动态情况。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须于合同约定的每笔租金支付日前十五日内寄发租金通知单,督促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第二十二条 租赁标的物移交承租人使用后,客户经理及时督促承租人在租赁物件上标明所有权人、按照租赁会计准则进行帐务 处理。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按季编制、撰写统计报表及客户
7、经理尽职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及委托人。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合同结束。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受托及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合同、函件等。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完毕,项目转入租后管理阶段时,客户经理应整理项目资料,并及时归档。租后管理过程中收集或撰写的有关资料及时续档,在年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合同清结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有关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该项目的档案封装保存。项目档案的借阅,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五章 租金逾期的管理 第二
8、十六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按时支付租金,为租金逾期。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客户经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通知计财部结转逾期租赁户,按合同规定计收罚金。第二十七条 客户经理须确保委托人的债权效力,对逾期项目,每年向承租人、担保人寄、送催收及代偿通知,并取得回执;对赖帐 企业,可采取特快专递明示催收的方法取得回执,必要时,扣划承租人在公司开立帐户上的余额,保持诉讼时效连续性。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确定采用法律程序清收的逾期项目,公司须配合委托人出具有关手续,但委托人须出具书面意见,并承担发生的相关税、费。第六章 委托租赁资金的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委托租赁合同的规定,代扣代缴营业
9、税及附加后,收取手续费及发生上述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税、费。合同规定按年结算 (一)合同规定先缴后返的,公司与委托方核清本年(季)度实际回收租金后,全部上划委托人,由委托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分成比例支付公司委托手续费及发生上述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情况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二)合同规定先收后缴的,公司与委托方核请本年(季)度实际回收租金后,按合同规定收取公司委托手续费及发生上述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情况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后上缴委托人。(三)合同规定按笔结算的,每回收一笔,公司收取委托手续费后,上划委托人。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委托人要求采用其他租赁业务形式的委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