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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租赁业务的管理实行风险控制优先,责、权、利明确,兼顾效益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所有租赁业务及与租赁业务相关的以下事项,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一)租赁业务;(二)接受承租人的保证金;(三)租赁物采购;(四)租赁资产(带租约)的购买;(五)租赁物或租赁物残值的变卖和处理;(六)转让应收租赁款;(七)附属于租赁业务结构内的投资或担保。第四条 单笔敞口风险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的业务为重大业务,不足的为一般
2、业务。重大业务由董事会审批。第五条 公司对租赁业务的内部操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流程化管理:第一阶段:业务受理和立项流程;第二阶段:方案拟定和审批流程;第三阶段:合同签署和项目实施流程;第四阶段:租后管理、分期租金收取和租期到期的物权交付流程。第二章 租赁业务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 业务部是公司负责项目初审的部门。公司所有业务须业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进入项目调查和报批阶段。第七条 风险管理部是公司租赁业务的风险审查审批机构,公司所有租赁业务必须报风险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的业务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及有权审批人终审。董事长对审议通过的业务事项有一票否决权。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为租赁业务的开发、承办和
3、初审部门,负责以下事项:(一)营销公司业务产品,开发租赁业务;(二)按行业或区域寻找战略合作单位,增加业务触角;(三)业务受理及立项;(四)项目调查、收集项目审批资料,研究、设计及洽商项目操作方案;(五)撰写租赁业务调查报告,报请审批机构审批;(六)根据审批意见落实合同文件的签署;(七)管理合同的履行及租赁资产;(八)根据本办法及公司其他规定需承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以下事项:(一)拟定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发布业务风险控制政策和业务操作指引;(二)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会务工作;(三)对租赁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四)负责落实董事会有关决
4、议;(五)监督各项审批条件的落实;(六)负责公司资产分类的复审工作。第十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以下事项:(一)向业务部门提供合法、合规性建议;(二)拟定和发布样式合同,协助草拟非样式合同文件;(三)对租赁业务方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四)对租赁业务合同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五)对合同所列明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和法律等条款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准予放款。(六)负责租赁业务档案的整理,并移交给档案室归档。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部负责以下事项:(一)畅通融资渠道。落实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租赁项目的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拆借,发行金融债券,转让应收租赁款,境外外汇借款,向股东申请
5、吸收股东存款;(二)有效降低租赁项目融资成本。充分运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种融资方式,降低租赁项目的整体融资成本;(三)加强租赁项目资金运作。保证租赁项目资金运作过程中,多种融资方式的资金有效衔接;(四)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租赁项目融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探讨创新融资模式;(五)研发设计租赁产品。根据相关政策、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承租企业的需求、租赁项目融资银行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租赁方案;(六)充分利用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网络关系,拓展租赁业务,向业务部推荐租赁项目。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以下事项:(一)对租赁业务方案作出财税政策合规性审查
6、;(二)租金计算的审核、租金到账的查询、后台租金台账的建立和管理;(三)租赁业务会计核算和租赁业务的收付款管理;(四)负责租赁项目的资金配备工作。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负责以下事项:(一)负责对租赁资产的登记;(二)负责对租赁资产租后管理;(三)租赁风险分类管理;(四)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移交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理、盘活、变现等工作。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租赁业务的事后稽核和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追究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部署,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关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提出阶段性审计工作
7、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部署年度审计工作任务;(三)组织实施公司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公司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工作;(四)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第三章 租赁业务操作流程第一节业务受理和立项流程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受理业务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对业务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和立项:同意放弃否决主办业务员提交立项申请报告部门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正式立项第十六条 主办业务员受理租赁业务,应要求申请人签署并提交租赁业务申请书,重要优质客户未签署提交租赁业务申请书的,经报请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批准后,可以免于提交。租赁业务申请书应详细列明以下事项:(一)承租人基本信息:名称、注册
8、地址(自然人则为住址)、注册号(自然人则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二)申请的业务性质: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等;(三)申请融资金额;(四)申请的融资期限;(五)保证方式;(六)利率、保证金、手续费、佣金等基本要素;(七)租赁物的名称、预估价值及状态;(八)融资用途;(九)还款来源。第十七条 主办业务员应在受理客户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立项审查材料,审查材料必须由申请人签署确认或加盖印章,部分申请材料可以在决定立项后补充提供:(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法人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行业)、工商登记基本
9、信息单原件;自然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二)申请人自身简介;(三)申请人关于融资需求的详细说明,包括融资的必要性、融资用途、还款来源和初步还款计划;(四)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比照承租人要求);(五)租赁物介绍及相关物权凭证复印件(售后回租业务);(六)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复印件(有物担保的情况);(七)申请人及担保人的验资报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八)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主办业务员应全面审查租赁业务申请书及立项审查材料,并撰写立项申请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应就以下方面提出分析意见:(一)承租人、担保人是否属于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承租人申请的融资规模
10、和自身的资产规模匹配是否符合公司业务指引或风险控制政策的最低要求;(三)承租人的财务指标是否属于公司业务指引及风险控制政策的要求范围;(四)承租人所处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法规政策及公司业务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五)租赁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政策的要求;(六)业务综合收益是否符合公司关于租赁业务收益率的要求;(七)主办业务员与客户初步拟定的操作方案(包括期限、利率、金额、保证金、还款方式等)。第十九条 承办业务部总经理应在审查立项申请报告后,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上报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立项的进入方案拟定及审批阶段。第二节方案拟定及审批第二十条 租赁业务经业务部门分管领导
11、批准立项后,由主办业务员正式将方案反馈客户,方案应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支付明细表,并与客户洽商并拟定项目操作方案,撰写租赁业务调查报告,报审批机构审批。其流程如下图所示:第二十一条 在洽商项目方案和草拟租赁业务调查报告阶段,承办业务部门应完成以下事项:(一)收集项目审查材料,并由主办业务员会同另外一名协办业务员共同核对原件。所有审查材料必须加盖材料提供者或承租人印鉴,负责核实的两名业务员应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声明资料与原件核对无误。(二)对以下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并就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在租赁业务调查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1、实地走访承租人和担保人办公地址;2、实地查看租赁物(售后回租)、担保物的状况,
12、对于依法需进行登记的租赁物或担保物,应该前往登记部门查询登记状态,咨询登记程序和登记条件;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风险管理部认为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的重要事项(如风险管理部认为需要实地调查的事项,风险管理部可派该部相关人员与承办业务员共同前往调查);4、项目主办业务员实地调查中应对公司办公地及周围环境、主要租赁物、抵押财产照相,并一定要由本人在实地调查的相片,随项目资料一起上报存档。(三)根据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听取有关风控与合法合规要求,财税政策和资金计划与调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 租赁业务调查报告经承办业务部总经理复核确认后,提交风险管理部报批。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在收到业务部提交
13、的项目审议申请后,应对提交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业务部提交材料完备的,风险管理部应受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风险管理部应通知业务部补交,补交齐全之日为受理之日。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审查工作,并组织安排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一)风险管理部综合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的审查意见后,对项目操作方案进行全面风险审查和评估,形成项目审查报告。对项目方案进行整体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对项目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做出综合评价,包括:1、行业风险评估;2、市场风险评估;3、承租人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评估;4、担保履约风险评估;5、法律合规风险评估;6、税务风险评估
14、。(二)风险管理部应在充分分析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在项目审查报告中出具项目方案是否可行的审查意见。项目审查报告,经主审员签字,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复核签字后方可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签字的主审员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应对项目审查报告的内容负责。第二十五条 如在项目审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经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一)有重要事项需补充调查核实的;(二)遇复杂的税务或法律问题,需聘请外部法律或税务顾问出具独立咨询意见的。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操作实际需要需报董事会审议的,在项目方案获得项目评审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再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三节合同签署和实施流程第
15、二十七条 合同文件的签署程序如下图所示:法律合规部、业务部及外聘律师草拟合同文件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总经理签署意见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签署意见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及签署合同业务部和法律合规部签发核验声明书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盖章用印及合同归档步骤一:根据审批意见,业务部门会同法律合规部拟定项目合同;需要外聘律师参与的项目,外聘律师参与合同的草拟。步骤二:主办业务员发起合同文件报签单,申请签署合同,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报签的合同文稿和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会议纪要,报部门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签字。步骤三:法律合规部对报签的合同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签署法律审查意见
16、。一般情况下,法律合规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范围为: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审查报告所述的方案设定条件、评审要求(包括“附条件同意”时所提出的需落实的条件)和公司发布的强制性业务政策要求;2、项目方案设定有合同签署条件的,审查合同签署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步骤四:分管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步骤五:总经理审批。步骤六:法律合规部和业务部各派一人,要求客户面签合同文件,面签合同文件时,应核验以下事项,核验人员应签署核验声明书交风险管理部,内容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经营许可证原件;2、面见法定代表人本人,并核对其身份证原件;面见其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如授
17、权他人签字的,则应面见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签字不得以个人名章代替;3、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的,应核对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面见其在合同文件上签字。签字不得以个人名章代替;4、面见用印人在合同文件上盖章用印。交易对手为大型国有企业,执行前述第2项规定确有困难的,可以不执行该项。步骤七:业务部人员将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报签单报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用印签章。综合管理部在签章完毕后应自留一份正本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签署之前,如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项目操作方案或条件需做出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申请:(一)属非实质性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主办业务员申请项目方案变更部
18、门总经理审批法律合规部审查放弃否决同意同意进入实施阶段(二)属实质性变更的,业务部门填写项目方案变更申请书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程序报批。本条所称实质性变更是指以下变更:1、变更承租人;2、变更租赁物、增加租赁期限、提高租赁本金、降低租赁利率、调高残值比例、增加公司费用承担、变更提前终止措施、降低公司其他收益条件、变更违约责任;3、变更担保人、担保物、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4、风险管理部认定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减少和风险增加的变更事项。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署生效后,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以避免公司违约。主办业务员填报租赁项目放款(申请)通知书,根
19、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付款。第三十条 业务部门应于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填写下一月的租赁业务付款计划,提交资金管理部审核制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公司各分管领导、总经理。第四章 租后管理第一节租后管理框架第三十一条 租后管理是指租赁业务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租赁业务结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监控和防范项目风险,以维护公司租赁业务合同权益和租赁资产产权,实现预期业务收益目标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三十二条 除非另有规定,承办租赁业务的业务部门为租后管理的承办部门。该项目的主办业务员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租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对管理效果负责。风险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在其职能范围内参与租后管理
20、工作。第三十三条 租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档案管理;(二)租赁物管理;(三)担保物管理;(四)租金管理;(五)项目风险监控;(六)合同变更;(七)债权追索及违约救济。第二节租赁业务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 租赁业务档案包括内部操作档案和合同档案。内部操作档案是指在项目进行内部报批过程中所形成的内部文件,由风险管理部和承办业务部门负责按档案管理办法向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归档。内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一)立项申请报告;(二)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三)租赁业务申请书;(四)项目审批材料;(五)租赁业务调查报告;(六)法律审查报告;(七)财税政策合规性审查报告;(八)项目审查报告;(九)复议报告;(
21、十)合同文件报签单;(十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副本;(十二)授权委托书副本;(十三)在项目报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其他内部请示、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合同档案是指基于项目交易之目的,而与交易对手共同签署、或一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纪要、通知、函件、证明、授权书等纸质文件及在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证据效力的影音、图像资料及实物样本等。合同档案资料由业务部及其他承办部门负责向档案室归档。第三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应严格依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内部操作档案和合同档案分别立档,分别保管。第三节租赁物管理第三十六条 租赁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属于可以合法流通的标的物;(二)属于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
22、理办法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畴。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租赁物购买价格时,应具有符合会计标准的定价依据,禁止低值高买。第三十八条 租赁物接收(一)经营租赁项目,业务部必须派人参加租赁物的接受和检验,严格签署交接文件。(二)融资租赁项目,租赁物为航空器(飞机、模拟机等)、船舶、地铁列车等大型机器设备的,业务部必须派人参加租赁物的交接和检验,签署交接文件,必要时还应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完成接收检验工作。(三)融资租赁项目,普通租赁物可由设备卖方和承租人直接完成租赁物的交接和检验。但业务部必须在交接完成后,派人实地查看租赁物,核对租赁物清单,取得承租人签发的租赁物接收确认书。属售后回租业务的,应在合同签署前,逐一
23、核对租赁物和租赁物清单,并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承租人签发的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和租赁物接收确认书。第三十九条 租赁物物权的确定。为明晰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应通过以下方式对租赁物特定化。完成物权公示或物权登记。(一)租赁物清单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对于标准设备应标明其通用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和唯一的编号或序列号。属非标设备的,必须标明其名称、安装位置、主要组成部件,并辅以图像资料进行描述。(二)应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安装金属铭牌,铭牌上应以中英文标明:此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三)法律规定应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登记的,业务部应敦促承租人在租赁物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
24、登记部门申请将租赁物登记至公司名下,并在登记完成后将登记证书原件(原件需由使用者携带的,则为复印件)交公司归档保存。(四)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部应将租赁业务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租赁登记系统上完成租赁信息登记,明确公示租赁物信息。但客户有合理理由要求或经报请总经理批准不予登记的除外。第四十条 租赁物的保险。业务部门应敦促承租人根据合同规定对租赁物投保,明确保险受益人为公司,并保持该保险的持续有效。保单需交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按重要凭证进行归档保管。第四十一条 租赁物的监督检查。实行资产管理部和业务员专管、风险管理部与审计稽核部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在租赁期间,业务员每季检查一次租
25、赁物件的使用情况,并且选取固定参照物或角度拍摄租赁物件照片,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要不定期亲自抽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租赁物的完整性;(二)检查承租人是否过度使用租赁物,是否对租赁物进行了正常的维护保养,租赁物的损耗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三)租赁物的物权公示铭牌是否正常;(四)租赁物的登记状态是否正常;(五)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是否为承租人;(六)租赁物的保险是否持续有效。检查人应在检查报告中对租赁物的检查结果做出详细汇报。如发现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了公司对租赁物的权益的,应提请公司发函要求承租人纠正违约行为,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第四节租金管理第四十二条 租金台账的建立和管理(一)业务部
26、根据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表建立租金管理台账。业务部应设置综合管理员对租金管理台账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在租金支付表根据合同规定实施调整后,业务部应在调整的当日对租金台账进行更新调整。租金管理台账必须使用专用计算机,并实施备份和加密措施。(二)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后台租金台账,作为财务测算和租金审核的参考依据。后台租金台账以租金管理台账为基础。业务部综合管理员应于每月的20日与计划财务部就租金台账进行对账,并应在每次租金调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调整后台租金台账。(三)计划财务部应在起租后1个月内与承租人的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并在租赁期间,定期与承租人的财务部门对账,至少每年一次。第四十三条
27、租金调整根据合同规定,因租赁本金变化、租赁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租金支付表做出调整的,业务部应在调整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或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制作租金支付调整表,报公司批准盖章后,向承租人发出。其内部报批程序为:业务部递交租金支付调整表部门总经理审查确认风险管理部确认计划财务部复核综合管理部盖章主办业务员通知客户,并报计划财务部调整后台租金台帐第四十四条 租金催收(一)主办业务员应在租金到期日前14天以传真方式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支付提示函;在租金到期日前5天主办业务员应与承租人电话沟通,确认承租人的付款计划。签发租金支付提示函的内部流程如下:1、业务部门综合管理员根据租金台账填写租金支付提示函及
28、盖章申请,报部门总经理签字确认;2、提交综合管理部盖章;3、向承租人发出传真。(二)在租金到期日,综合管理员应提请计划财务部查询租金是否足额到账。租金到账的,应在租金管理台账上注明到账日期和金额。租金未到账的,应尽快与客户取得联系,确认未到账原因。并将情况向业务部总经理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报告。(三)如租金逾期未到账,且不属于银行在途原因造成,则主办业务员应通过电话方式向客户催收,逾3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主办业务员应申请公司向承租人和保证人发出租金催收函。租金催收函催收的金额除逾期租金外,还应包含逾期罚息金额。租金催收函的签发程序与租金支付提示函相同。(四)如租金逾期15日仍未到账的,业务部应会
29、同风险管理部拟定催收措施,报请分管的领导批准;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发律师函、前往承租人所在地实地催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五)如租金逾期21日,仍未到账的,则应视为承租人的严重违约事件,并作为重大事项,向总经理出具书面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五节担保及担保物的管理第四十五条 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租赁业务部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敦促承租人按时支付保证金。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先收齐保证金,再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第四十六条 设有抵押担保的,应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值确定抵押财产的抵押价值。关于不同种类的抵押财产的抵押价值和抵押率的参考标准,由风险管理部另行制定业务指引予
30、以规定。业务部应在抵押合同签署完毕后,会同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条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抵押登记凭证交档案室归档。一般情况下,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后支付购买价款。设有质押担保的,参照抵押程序管理。第四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业务部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实地检查评估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并就以下事项通过检查报告向资产管理部汇报:(一)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是否完好;(二)抵押或质押登记是否出现瑕疵或错误;(三)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是否贬值,贬值程度是否足以影响到项目安全;(四)抵押财产是否投保,保险是否持续有效。如经检查发现,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价值出现大幅贬值或无法执行的情形,影响项目安全的
31、,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限期承租人补充提供担保。第六节合同变更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实施环境或项目条件的变化,承租人提出或公司主动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程序办理。第七节项目监管和分类管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对租赁业务实施全程监管,其中单笔业务敞口风险在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成立重大项目监管小组进行重点监管,业务部总经理为监管小组组长和第一监管责任人。第五十条 项目监管小组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撰写租后检查报告。重大项目每3个月提交一份监管报告,其他项目6个月提交一份监管报告。第五十一条 项目监管流程如下:(一)调查:
32、1、走访承租人和担保人,检查租赁物和担保物;2、收集客户(包括承租人和保证人,下同)财务报表及经营信息;3、了解客户资金使用方向和进展;4、了解客户还款来源及渠道是否畅通;5、了解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企业性质、经营管理人员、主营业务方向等变化,及是否发生重大借款、担保、诉讼、投资等重大违约事件,及其他影响其经营及还款能力的事件;6、了解客户主营业务的行业发展情况。(二)风险分析,撰写租后检查报告。监管小组应全面分析调查信息,揭示项目风险,提出应对建议。(三)监管小组成员和组长应在租后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报告内容。一般业务项目的租后检查报告应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重
33、大项目的租后检查报告应提交风险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规定,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第八节债权追索和违约救济第五十三条 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款项未满21日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程度,或承租人出现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非严重违约行为,业务部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自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业务的领导汇报;报告应详细说明违约情形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二)报请分管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向承租人发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书。属拖欠租金及相关款项的,则发出租金催收函并告知应收的罚金或违约金金额;(三)必要时,经分管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可以报请法律合规部签发律师函。第五十四条 如承租人属公司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且不属于主观恶意违约,并已经纠正违约行为的,如承租人向公司请求减免已经产生的罚金或违约金的,由业务部门提出内部申请,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分管风险的领导会签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减免罚金或违约金。减免金额较大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第五十五条 如承租人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事项,由业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商,拟定违约救济方案,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查。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