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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说明】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一般性质的法人实体,涵盖了企业通常的经营活动管理,并非全部经营活动,不同性质的企业可能涉及不同的行业特殊性的管理办法不适用,如果涉及的特殊目的的经营管理、管理办法时,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与修改。本所业务人员在使用本模板前,请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人员配备、运作模式等,进行重新编写。【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正确处理企业财务活动与企业财务关系的协调统一关系,有效地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组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监督等管理工作,保护能投公司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财
2、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控制力。【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民营企业。【其他说明】本未经全面修订的模板仅供参考使用,对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该不负责;本内部管理制度并不能代替企业内控控制制度,其他内控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控制、实施细则等需要在进行全面的调研的基础上就行编写。目录第一章第一章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 1 条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
3、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第 3 条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 4 条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能兼任会计。第二节第二节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 5 条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 6 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
4、办理转账结算。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 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6向股东支付的红利。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第 7 条除第六条的第 2 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部经理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第三节第三节现金限额管理现金限额管理第 8 条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现金管理暂行条
5、例 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 9 条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 10 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 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第 11 条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第 12 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 13 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
6、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节第四节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第 14 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2除出纳和财务部得到授权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算业务。3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
7、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第 15 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1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出纳应承担一切损失。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现金离开企业。否则,发生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4及时将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
8、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应将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第 16 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不得办理。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应认真审查
9、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需填写借款单(如下表所示)。借款单应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借款单借款单借款部门/人使用部门/人借款日期款 项 类 别借款理由及
10、用途借 款 金 额还 款 方 式万仟佰拾元角分¥部门经理审核审 批 意 见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附件名称及张数备注年月日现金支票支票号码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如下表所示),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支出凭单支出凭单所属部门支出用途金额会计财务部经理审核日期年月日第号万仟佰拾元角分¥出纳财务总监审核收 款 人总经理审批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时,出纳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付现金,同
11、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第五节第五节现金保管现金保管第 17 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 年。第 18 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第 19 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均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
12、好的房间,房间应配有铁栏杆和防盗门。第 20 条应将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将其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若出纳调动岗位,应更换使用新的保险柜密码。第 21 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 22 条对于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硬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进行分类保管。第 23 条应将现金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而使现金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第 24 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现金提
13、取单(如下表所示),填写时,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现金提取单现金提取单提 取 人现金提取用途提 取 金 额取款银行名称取款银行地址财务部经理审核意见财务总监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万仟佰拾元角分¥提取日期年月日第六节第六节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第 25 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检查每张单证
14、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第 26 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第 27 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 28 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15、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 29 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七节第七节处罚处罚第 30 条对由于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第 31 条凡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以及私存公款的,除给予有关财会人员行政处分外,还应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第 32 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第八节第八节附则附则第 33 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
16、34 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银行存款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 1 条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第 3 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第二节第二节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 4 条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第 5 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
17、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 6 条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资金专员申请资金主管核准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第 7 条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
18、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第 8 条资金专员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总经理批准。第 9 条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第 10 条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
19、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第 11 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第 12 条由财务部经理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 13 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第 14 条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
20、行结算凭证。第 15 条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 16 条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第 17 条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
21、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第 18 条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第三节第三节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第 19 条授权办理业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第 20 条签订结算合同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与对方商定收付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并以合同或其他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第 21 条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
22、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第 22 条审签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业务部门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批准办理结算业务。第 23 条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规定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第 24 条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第 25 条登记日记账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第 26 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分管会计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账;总账会计按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账。第 27 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
23、余额调节表(如下表所示)。出纳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企 业 名 称开 户 银 行银 行 账 号编 制 日 期币别银行对账单金额(截至年月日)加:公司已收,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1其中23金额金额金额减:公司已付,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1其中23调整后银行对账单金额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截至年月日)加:银行已收,公司尚未入账的事项及金额1其中23减:银行已付,公司尚未入账金额1其中23调整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出纳财务部经理审核意见财务总监审批意见第 28 条核
24、对账目会计由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第四节第四节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第 29 条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第 30 条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 31 条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与转账员三级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第 32 条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第五节第五节附则附则第 33 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第 34 条
25、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管理规范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 1 条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第二节第二节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第3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经理的授权审批。第 4 条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第 5 条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第 6 条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经理批准。第 7 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
26、“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第8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第 9 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第 10 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第 11 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第 12 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
27、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第 13 条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第 14 条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第 15 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第 16 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
28、预留银行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全责。第 17 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第 18 条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第三节第三节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第 19 条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第 20 条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
29、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若遗失,持票人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银行不予挂失的填明收款单位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立即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第 21 条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第 22 条票据核销时由财务经理、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第 23 条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
30、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销毁。第 24 条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第四节第四节票据的结算票据的结算第 25 条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经手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确认其为有效票据。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第 26 条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要求不能写错或遗漏一个字。2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十日以内。
31、3交款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4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5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第 27 条票据背书的规范。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3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或财务负责人章。第 28 条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的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要及时存入银行,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需请示财务经理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第 29 条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同时企业将对经手人与出纳的工作过失进行严肃处理。第 30 条票据管理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
32、醒财务经理。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经理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人员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第五节第五节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第 31 条企业票据与印鉴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相关印鉴。第 32 条企业在同城结算时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第 33 条各种票据的结算日期。1支票的结算日期为出票日起10 日内。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 个月。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 个月内。4商业汇票的最长补款期限不超过6 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第 34 条出纳人员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第六节第六节附则附则第 35 条
33、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 1 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第二节第二节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第 3 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第 4 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第 5 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
34、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第 6 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第 7 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第 8 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第 9 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第 10 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第三节第三节印章的使用印章的使用第 11 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
35、及申请人等。第 12 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第 13 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第 14 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第 15 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第 16 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第 17 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
36、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第四节第四节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第 18 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第 19 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第 20 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 5 章附则第 21 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章第二章采购管理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定、制度采购管理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定、制度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采购授权与审
37、批制度采购授权与审批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 1 条目的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授权范围与审批权限,规范公司的采购审批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所有物资的采购作业,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第 3 条公司执行采购各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制1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需求信息的汇总、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价格谈判、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2物资需求部门填制物资需求单,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采购部汇总审核。3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等工作。4仓储部协助开展物资验收工
38、作,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及进行物资登记与保管。5财务部负责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付款审核、办理付款作业并做相关账务处理。第 4 条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以达成有效的采购制约与监督。1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2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3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4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5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第二节第二节采购申请审批采购申请审批第 5 条年度采购计划的制订与审批1各部门必须在每年 12 月底之前做好采购部下发的第二年度物资计划申请表填报工作。2在填报第二年度物资计划申请表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出全年运营发展所需的物资用
39、量计划,确保本部门计划符合运营和发展的需要。3各部门物资需求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采购部。4采购部汇总和审定各部门的年度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提交主管副总进行审核。5年度采购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将其作为最终采购计划反馈至相关部门。第 6 条月度采购计划的制订与审批1各物资使用部门于每月 25 日前根据次月工作计划填写物资需求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采购部。2仓储部相关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向采购部提供相关存货数据,并提供相关物资的采购预警。3采购部汇总各部门的物资需求单并根据库存对其进行修正后,编制月度采购申请计划(如下表所示)报相关权限范围内的领导审批。月度采购申请计划月度采购申
40、请计划编号:年月日分批交分批交名称名称规格规格请购数量请购数量库存数量库存数量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一次交货一次交货货货交货日期交货日期注注备备4审批工作在每月 28 日前完成。5采购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实施采购。6采购部及时将各部门未列入公司采购计划的项目反馈到各部门。第 7 条采购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采购申请审批权限规定(如下表所示)。采购申请审批权限规定采购申请审批权限规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及其他物资/非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及其他物资3 000 元以下生产性设备3 00010 000 元10 000 元以上采购部经理部门经理、采购部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采购金额(
41、元)采购金额(元)审批人审批人300 元以下非生产性设备3002 000 元2 0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办公用品3005 000 元5 000 元以上第 8 条审批工作原则1采购申请按权限规定,逐级审批,总经理行使最后审批权。采购部经理部门经理、采购部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采购部经理部门经理、采购部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2审批内容主要是确定是否应采购、按什么标准采购以及采购的数量、质量。3审批的经济性原则是指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开支。第 9 条对预算外请购单的审批,除执行以上审批手续外,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第 10 条采购计划增补审批程序1相关部门经理审批 增补需求计划申
42、请表,将增补需求计划申请表 递送采购部。2采购部接到相关部门报送的增补需求计划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编制月度增补采购计划。3采购部经理半个工作日内审批月度增补采购计划。4主管副总一个工作日内审批采购部经理审批同意的非生产类和5 万元以上的生产类月度增补采购计划。5采购部将采购部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同意的月度增补采购计划报财务部。6财务部经理根据资金状况,针对月度增补采购计划签署部门意见,半个工作日内将5 万元以内的生产类增补计划直接反馈给采购部门,非生产类的和采购金额超5 万元的生产类增补计划由主管财务的副总在半个工作日内审批。7将主管财务副总同意后的月度增补采购计划反馈给采购部,采购部去除价格因
43、素抄送需求部门。第 11 条撤销请购的审批流程1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物资需求单的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戳记并注明撤销原因。2若未执行采购,则采购部于原请购单上加盖“撤销”章后,转原请购部。3若已签订采购合同且请购单已送仓储部待办收料,采购部应通知撤销部门,并由仓储部据此将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第 12 条紧急采购的审批程序1请购部门填写 紧急采购申请审批单(如下表所示),注明需采购物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规格、型号、底价、建议价格等,同时详细说明紧急采购的原因,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公司领导审批。紧急采购申请审批单紧急采购申请审批单物资名称型号/规格用途底价参考价格请购数量
44、请购原因请购部门经理确认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2紧急采购的物资价值在5 000(含)元以下的,请购部门需报采购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转交采购部实施紧急采购作业。3紧急采购的物资价值在 5 000 元以上的,请购部门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转交采购部实施紧急采购作业。4特殊情况下,请购部门可直接请示公司总经理,在紧急采购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5对于一些低值易耗生产物资的紧急采购,允许由采购部经理直接审批先行采购,再补充相关手续与文件。第三节第三节采购合同审批采购合同审批第 13 条合同签署前,有关责任人应当对合同初稿会审稿所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合同审查的具体分工和
45、流程如下。1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形成依据、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主管副总负责对合同所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总经理根据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对合同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5采购部经理在审查后签字认可合同文本。6采购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总经理审查意见、合同签署相关附件等文件再次报送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授权的相关人员正式签署合同。第 14 条公司根据对初稿会审稿修订签审后的合同定稿签订合同,零星物资根据财务部、设备部、使用部门签署
46、的零星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会签表签订合同。第 15 条采购签约权限规定1公司采购部经理有权签署采购标的额在5 000 元以下的采购合同。2公司主管副总有权签署合同标的额在5 00010 000 元的采购合同。3合同标的额在 20 000 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4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和分公司采购合同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第四节第四节采购验收审批采购验收审批第 16 条质检人员根据公司的检验程序执行抽检、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经采购部、仓储部、质检部会签后报相关领导审批,其审批权限与采购签约的权限规定相同。第 17 条若采购物资规格、数量或质量与采购订单或合同有差异,采
47、购部需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并报主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审批。第 18 条特采申请与审批程序规定1 经质检部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物资后,采购部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决定是否申请特采,使用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特采申请。2申请特采时,必须详细填写特采作业申请书,写明不合格原因及特采原因。3由采购部召集技术部、质检部、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会审会议,针对不合格原因、采购合同、技术工艺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与会人员签署是否同意特采申请的处理意见。4会审意见呈交采购总监、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最后意见。第五节第五节 附则附则第 19 条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第 20 条本制度实施后
48、,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 1 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与验收作业,明确采购及验收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采购过程控制与采购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适用范围公司的采购活动以及采购物资验收活动均应遵照本细则办理。第 3 条职责1采购部负责采购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2仓储部收货人员负责物资的清点、登记以及按照实际数量填报验收单等工作。3质检部人员根据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品验收不予通过。第 4 条控制原则1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物资采购
49、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的连续供应。2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合格。3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4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公司验收标准,杜绝违规、违法及暗箱操作。第二节第二节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申请与审批第 5 条物资需求部门填写物资需求单,详细注明需求物资的品名、型号、技术标准、数量、预计价格、需求原因、要求到位时间等,并提交部门经理审批。第 6 条物资需求部门将经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的 物资需求单提交采购部,采购部汇总并结合年度采购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公司的采购申请单,按权限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第七节采购部将经审批通过的 采购申请单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期预算
50、及财务总监的意见审核批准并盖章。第 8 条若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第 9 条物资需求部门若需要变更申请采购物资的规格或数量,必须立即通知采购部,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改采购计划。第 10 条紧急采购应填写紧急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由公司采购总监核准后才能列入采购范围。第 11 条紧急采购时,由请购部门于“备注”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第 12 条材料检验须试车方能实施者,物资需求部门应于“备注”栏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第 13 条免开请购单事项规定如下。公司规定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物资项目、招待用品采购项目免开请购单,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