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相关辅导生活服务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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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重点:培训重点:一、增值税基本要素(一)纳税人的确定(二)计税方法(三)税率(四)征税范围(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纳税地点(七)纳税期限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一)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销项税额1、销售额的确定2、价外费用3、视同销售4、兼营第1页/共58页5、混合销售6、销售额的减少(二)进项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 3、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政策依据(二)领购专用发票的要求(三)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第2页/共58页(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六

2、)红字发票 五、跨境服务免税(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二)境外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六、税收优惠政策(一)减免税政策(二)简易征收政策(三)增值税即征即退(四)如何办理优惠政策备案(五)核算要求七、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表(二)纳税申报的形式(三)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八、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第3页/共58页一、增值税基本要素一、增值税基本要素(一)纳税人的确定(一)纳税人的确定1 1、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

3、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20163636号号2 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销售货物和提供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应税劳务。二是销售应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4页/共58页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

4、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里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这里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第5页/共58页3 3、纳税扣缴义务人、纳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关

5、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201620163636号附件号附件1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页/共58页 4 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 1)政策依据:)政策依据: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22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

6、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20163636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7页/共58页(2 2)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指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加工或提供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或销售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3 3)需注意的问题)需注意的问题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12个月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7、免税销售额。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第8页/共58页(3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22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

8、)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根据国税发20104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是指注册资金在8080万元(含万元(含80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10人(含人(含10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第9页/共58页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

9、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页/共58页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按以下政策执行:(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

10、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过2525份份。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4 4)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第11页/共58页(二)计税方法

11、(二)计税方法 增值税征收有两种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和一般计税方一般计税方法法。1 1、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不含税收入)征收率(3%)2 2、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留抵税额)第12页/共58页(三

12、)税率(三)税率税率分为:适用税率和征收率适用税率和征收率1、适用税率:17%、13%、11%、6%、0%五档(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或13%(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

13、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2、征收率为3%第13页/共58页(四)征税范围(四)征税范围1、从事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农产品范围注释2、应税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主要以营改增为例:营改增试点推行历史回顾第14页/共58页3、此次营改增的范围注释(1)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2)销售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涉及生活性服务的有:(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

14、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第15页/共58页2.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

15、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第16页/共58页(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

16、: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

17、务。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第17页/共58页此外还包括现代服务中的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

18、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第18页/共58页(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注释范围变化:1、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11%缴纳增值税。原来是货物运输代理,按6%缴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

19、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原有在不动产上的广告展示,由原来的广告服务改为不动产出租,税率由6%改为11%。注: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第19页/共58页3、融资性售后回租由原来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改为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改为6%。4、将原来的信息技术服务中的流程管理中的金融支付改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率没有变化。在信息技术服务中增加了信

20、息系统增值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第20页/共58页(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

21、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

22、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21页/共58页 (六)纳税地点(六)纳税地点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

23、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第22页/共58页关于汇总缴纳:1、汇总缴纳首先是依纳税人的申请。纳税人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营业税时的缴纳方式和近3年的缴纳营业税情况、采取汇总缴纳的方式、汇总纳税的分支企业名单等。2、北京市采取两种汇总缴纳方式:一是金融保险业采取由总机构统一核算,每月按照分支机构的收入占总机构全部收入的占比分别计算分支机构的应缴税款,由分支机构在属地缴纳入库。这种汇缴办法克服了按照预征率预缴方式中,预征率难以准确计算的问题。发票由总机构统一领取,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的发

24、票,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请领取发票。二是其他企业采取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领取发票,开具发票,统一缴纳增值税。第23页/共58页(七)纳税期限(七)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

25、,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第24页/共58页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一)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一)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3%)应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4153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务机关可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

26、人。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25页/共58页三、一般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一般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增值税条例第六

27、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26页/共58页1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7页/共58页2 2、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

28、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

29、牌照费。”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第28页/共58页3 3、视同销售、视同销售(1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0、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29页/共58页(2 2)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31、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30页/共58页4 4、兼营、兼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32、产,从高适用税率。第31页/共58页5 5、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规定: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32页/共58页6 6、销售额的减少、销售额的减少(1)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规定:第四十二条号规定: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

33、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2)销售额的折扣折

34、让: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规定:号规定: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第33页/共58页(二)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1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介绍升级版:税总发介绍升级版:税总发201520154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

35、问题的通知将原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发票系统进行整合,变为现在的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见专用发票培训-市局)(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海关抵扣的方法:海关抵扣的方法:20132013年第年第3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号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告(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

36、价扣除率 北京市农产品抵扣办法:北京市农产品抵扣办法:20142014年第年第353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 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34页/共58页进项税额抵扣注意的问题进项税额抵扣注意的问题一是认证的时限:180天内认证抵扣。二是抵扣原则抵扣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

37、。海关完税凭证实行“先认证,后抵扣先认证,后抵扣”的原则。三是注意可抵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准予抵扣的凭证抵扣,不能自行计算抵扣。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购买的小汽车是否可以抵扣?从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第35页/共58页2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

38、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

39、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36页/共58页 3 3、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抵

40、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

41、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第37页/共58页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二)领购专用发票的要求(二)领购专用发票的要求在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税控盘、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三)(三)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

42、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第38页/共58页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

43、的专用发票。第39页/共58页(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在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第40页/共

44、58页(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财税(2016)36号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

45、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41页/共58页 (六)(六)红字发票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014 4年第年第7373号)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

46、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第42页/共58页 五、跨境服务免税五、跨境服务免税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第43页/共58页(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

47、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第44页/共58页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

48、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第45页/共58页(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

49、告服务。8.无形资产。(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第46页/共58页(二)境外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二)境外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服务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

50、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第47页/共58页 六、税收优惠政策六、税收优惠政策(一)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政策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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