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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20*88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欺凌长效防治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
2、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二)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2.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区域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3.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
3、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4.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区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二、治理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三、组织机构为确保预防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组员:*各中学校长、学区主任、幼儿园园长、责任督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建江兼
4、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四、治理内容及措施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结合各地区各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施策、综合治理。(一)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教体局牵头协调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
5、筹推进全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二)加强法治安全宣传教育。1.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以防治学生欺凌为重点,以“法律进校园”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尊重生命安全、强化规则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等内容的教育。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各学校每学年至少集中开
6、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落实师资和课时,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3.组织开展学生家长培训。通过学校召开家长会、开办家长学校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落实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三)严格学校日常管理防控。1.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总体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少先队辅导员以及社区工作者、家
7、长代表、法律顾问、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切实加强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驻学校办公,普及宣传防学生欺凌相关法律知识,指导、参与学校日常管理防控和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并将该校学生欺凌防控情况纳入对法制副校长的考核内容。学校要制定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8、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2.加强矛盾问题排查化解。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关系状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在校园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布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学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学生举报、反映欺凌学生的行为。对有心理问题、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联系专业部门进行心理矫治。各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
9、欺凌事件。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体局及各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科(股)室和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处理所属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
10、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复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欺凌涉法涉诉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办理。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教育惩戒情况应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
11、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
12、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4.依法落实和追究家长监护责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和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学生对他人
13、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五)健全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结合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确保防学生欺凌工作规范、有序落实。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的内容。培训要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2.建立考评机制。各学校要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内容,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14、、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完善考评机制,促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落实。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
15、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依法落实法治安全教育、日常管理防控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五、工作要求(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筹划和动员部署。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二)加强督导检查。教体局负责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三)及时全面总结。各学校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
16、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仔细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及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欺凌事件信息报送,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社会舆情强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对于处置不力和瞒报、漏报信息的,教体局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追究问责。(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学校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