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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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柘荣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卫生服务实际,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素质,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全县村级医疗机构能基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海云工程项目和日常诊疗等工作任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村卫生所基本要求与乡村医生职能乡村医生(包括在

2、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职能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卫计部门安排的其它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二)合理配置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推进“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的方式,合理规划建设“公建民营”村卫生所,提升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水平。村卫生所选址由村委

3、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用地及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开办经费由县、乡(镇)政府负责。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设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或一般村卫生所。原则上每500服务人口应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边远山区、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由周边村卫生所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或采取乡镇卫生院举办、乡医联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所。村卫生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应当达到建设标准,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缩小面积),实行诊室

4、(含健教信息室)、药房、治疗室、海云工程工作室等“四室分开”,基本诊疗设施齐全。 2、村卫生所应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3、村卫生所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药品零差销售工作;实施村卫生所电子信息诊疗系统;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三)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等职业技术资格)以上

5、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备中职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不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由县卫计局审核研究后注册聘用(指对偏远山区等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可不具备执业助理资格要求)。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在城镇化建设“撤村改居”前已审批设置的村卫生所,其取得执业证书聘用在岗的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局批准,可继续注册执业。(四)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1、到龄退出。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暂定65周岁,下同)且不具备

6、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卫计局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参照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适当比例作为养老补助标准,每月予以发放。同时养老补助标准每年按照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情况给予适当调整,补助费用由县财政给予保障。符合企业职工参保条件但拒不参保的乡村医生不能享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承担政府赋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也不再享受相应的政府岗位津贴(每月100的岗位津贴)。如确有需要的,可酌情根据实际情况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同意并报县卫计局审批后,继续承担基层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阶段由于年龄

7、等原因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待65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补助。2、考核退出。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由原注册的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退出补助,补助费用由县财政给予保障。3、违法违纪退出。对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门诊统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原因退出。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退出村卫生所执业的,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退出补助,补助费用由县财政给予保障。(五)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落实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专项补助政

8、策。确保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7元的标准将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专项补助发放到村卫生所。同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元/次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其中个人支付1元,其余由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二是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联动机制,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管理+数量+质量+绩效考核的运行模式,及时足额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乡村医生。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进一步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善乡村医生津贴发放。三是将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各种政策性补助经费及政

9、府专项补助等经费打包交给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统筹发放。各乡镇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村卫生所倾斜,适当提高津贴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制定的津贴补助发放标准方案和工作考核方案,对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在原有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全县村卫生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保障,提高村卫生所医疗服务抗风险能力。(六)加强乡村医生培养与规范化培训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医学专业人员培养,采取“订单定向”方式,每个乡镇每年至少

10、推荐2-3名适当人员参加闽东卫生学校农村医学专业学习,鼓励我县职业技术学校依托闽东卫校开办农村医学专业班,确保有更多的年轻人参加乡村医生学校教育,毕业后加入乡村医生队伍,改善优化乡村医生人员结构,提高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临床进修培训。加强村医学历教育,使其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大力鼓励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七)规范乡村医生考核与业务管理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监督考核工作,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每年定期考核制度,由乡镇

11、卫生院组织实施,每年对村卫生所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津贴补助的主要依据,对于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八)强化“空白村”巡诊工作没有设置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通过乡医联办、乡镇卫生院业务延伸等方式,由邻近村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定期(每周二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由邻近村卫生所挂靠或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的行政村的津贴补助可由相应人员领取,原则上一个村卫生所巡诊的行政村不超过2个,县卫计局定期不定期给予

12、督促检查,并根据督促检查情况调整津贴补助金额。(九)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行由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延伸举办村卫生所的工作机制,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人口分布、交通状况、服务半径、经济发展等要素,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边远山区、常住人口较少没有设置村卫生所的行政村可由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延伸覆盖,由其负责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各乡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达到20%以上,2018年底达到50%,至2020年底,在全县推行新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所全部回归公益性。其他未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乡村医生具备资质的可开办村个体诊所,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再

13、承担政府制定的各类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原有村医队伍中考核选聘,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下派或外聘。村卫生所实行“两制”、“五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即,乡村医生实行人员聘任制、报酬浮动制;业务开展要求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村卫生所建设、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绩效、信息化统一归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将农村计生社保协管、计生协会管理等岗位与农村卫生服务岗位整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固定工资。每个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按照每月2000-250

14、0元的标准发放人员工资。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专项补助。确保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7元的标准,将延伸覆盖范围内的行政村药品零差率改革专项补助纳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统一核算,按考核情况给予发放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诊疗收入。将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按5元/次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乡镇卫生院按照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延伸覆盖范围内的行政村人口数下达基本公共卫生任务量,乡镇卫生院按照考核要求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量的乡村医生发放政府补助经费,实行报酬

15、浮动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000元用于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水、电和信息网络等必备经费,用于村卫生所日常工作。鼓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给予经费补助。独立建所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由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村村联办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可分别由各个村民委员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便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推行电子签约服务工作。按照“1+1+1”签约组合模式,全县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技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

16、慢性病为突破口,从健康教育入手,拓展签约服务内容,提供减免门诊诊疗费(门诊诊疗费由政府补助)、健康与就诊咨询、预约转诊、上门诊疗等服务,推广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服务免费提供基本药物、开具长期处方的做法,吸引居民在基层首诊,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重点提升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结合县医院、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乡一体化工作,为城市签约户提供专家医师咨询、门诊预约、减免门诊诊疗费、绿色应急通道等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按照居民签约服务数量、质量获得合理报酬的激励机制,鼓励签约团队多劳多得,按签约服务户数给予经费补助。建立签约服务收费制度,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另行制定。实现乡村

17、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全面健康管理服务,同时根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给予一定的津贴,达到既方便居民接受一定程度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又提到了乡村医生的医疗收入水平。(十一)“海云工程”项目增点扩面将全县500人以上设有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都建立成“海云工程”卫生所,对常住人口少等原因而没有设置“海云工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通过委托并村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现有项目点的服务半径等方式由卫生院和邻近村卫生所进行定期巡诊,争取全县项目点覆盖农村人口达100%。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与绩效考核,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二)落实资金投入。县、乡财政要大力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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