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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安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 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办函(2015) 442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潮 府办函201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 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 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成一 支素质较高、适应全区广大农
2、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在全 区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 卫生站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全 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深化全科医学服务内涵,向农民群 众提供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个体健康管理,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 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二、工作任务(一)明确乡村医生队伍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 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
3、生服务相关工作。(二)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 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 增加;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地方 可根据妇幼医疗工作需要配备女性医务人员。鼓励采取定向培养、 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从业 人员到村卫生站执业。由乡镇卫生院驻点的,必须有相对固定的 服务场所和人员,并保证服务时间。(三)乡村医生的执业准入。在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 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进入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 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
4、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配备的护 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村卫生站人才紧缺的农村,要重点妥善用 好在全省正规招生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在边远贫困的农 村,确实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空白村卫生站的,区 卫计部门可以将立志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农村医学专业正规中专学 历毕业生以劳动合同聘入村卫生站,依法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 村医生执业证书。按规定程序聘入村卫生站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 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和指导带教下工作;边远农村 也可以由返聘的乡村医生带教,同时备考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 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进入村卫生站 以5年为期限,5年内未取得执
5、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四)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考核。1.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区卫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 村医生队伍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 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 .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村卫生站要按规定主动公开医疗服务 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站醒 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对已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财务 收支统一管理;对暂未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由乡 镇卫生院指导其做好医疗业务
6、收支记录及资产登记等工作。区卫 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务管理专项制度,明确职责,加强 监管,确保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财务收支规范。3 .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在区卫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 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基 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以及乡 村医生学习培训和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 再注册和获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五)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机构。1 .鼓励学历教育。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 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 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
7、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国家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 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区财政可对其学费予以适当 补助。2 .规范岗位培训。要依托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开 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在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培训、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执行规范培训时,均应将乡村医生纳入一并进行。乡村医 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区卫计部 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 省、市家庭医生服务培训基地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 免费到
8、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进修时 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 技能防治疾病。(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由乡村医生和乡镇 卫生院组成全科医学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区财政可适当给予支持,具 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市根据医疗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 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加大基本 医疗、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乡村医生为 农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合理定价, 收取费用。(七)
9、保障乡村医生待遇。1.规范乡村医生的人事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及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等相关规定,在现 有编制控制数内,严格准入条件,落实在村卫生站工作具有执业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的编制。入编在岗人员按规定 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由乡镇 卫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实行年度工资核算形式,并按规定参加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享受 相应社保待遇。2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财 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 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
10、降 低。区可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情况,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对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 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乡村 医生的补助水平。3 .落实村卫生站多渠道补偿政策。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 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已开展签约服务的村 卫生站,对签约服务对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未开展乡村医 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村卫生站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医保部 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从2015 年起,要将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乡村医 生倾斜;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应继续重点向
11、乡 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实行劳 动合同制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A)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纳入乡镇卫生 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 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享受相应待遇;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 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鼓励
12、各镇(场)、 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在村卫生 站人员紧缺的镇、村,确有需要的,村卫生站可按规定程序返聘 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口碑好、身体健康状况好的60 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执业5年。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 医生不予继续聘用。(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1 .规范设置村卫生站。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间村卫生站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站)。服务人口较多或居 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超出设置数额的村卫生站,将结 合实际建立完善逐步退出机制,并明确其退出后不再享受政府对 村卫生站的各项财政及其人员补贴政策。对目前仍没有村卫生站 的行政
13、村,鼓励采取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政府、集体或单 位举办等多种形式设置村卫生站。2 .加强村卫生站建设。从2015年起,力争在3-4年内完成村 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村卫生站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有条件 的地方可以根据服务人口增加服务面积。基本医疗设备和医保定 点所需硬件一并考虑配齐,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标准进行配备。 要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将村卫生站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和医疗费用结算系统,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统一的电子票 据和处方笺,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3 .进一步明确村卫生站建设的政府责任。要将
14、村卫生站规范 化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将村卫生站房屋建设、设备 购置等列入年度预算和年度建设项目,充分利用财政出资、社会 捐赠、对口帮扶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镇(场)、村要 按照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推 进村卫生站建设。村卫生站建设用地原则上由行政村村委会无偿 提供。对公建的村卫生站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 院院长担任法人代表,乡村医生人数按服务人口数合理配置。4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要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 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 责任保险,以及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按一定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等多种方式
15、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 业环境。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医疗卫 生体制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 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各镇(场) 政府、村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本方案下发60个工作日内, 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设置规划布局和建设计划,并报区卫计 局备案。(二)明确工作进度。2016年5月底前,各镇(场)要完成乡 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卫生站设置规划布局和建 设计划,出台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要按照 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并落实
16、对 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偿(补贴)政策。2020年底前,完成村卫生站 业务用房公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卫生站管理体制改革,落 实村卫生站人员配备,实现村卫生站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全覆 盖。2025年底前,乡村医生队伍全面实现(乡村全科)执业助理 医师化,建立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进修培训、考核 激励、待遇保障和人员退出机制,基本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三)落实资金投入。各级要将村卫生站建设、乡村医生队伍 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批分期按计划完成。各级要及时 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挪用、挤占。区财政将视财力情况,对改建后符合卫生站规范化 建设要求的卫生站给予适当补助。(四)开展督导检查。区将组织对各镇(场)乡村医生队伍建 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 工作积极主动、政策落实到位的镇(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 不够、工作进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镇(场)予以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