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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满意广阔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看法(渝府办发20221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看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根据维护公益性、调动主动性、保障可持续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育培训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
2、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平安、有效、便利、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22年,实现85%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0%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8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与乡村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二、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供应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担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托付的其他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3、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数量不足的村,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临床或中医类别)学历不满50周岁的人员,由村委会(包括居委,下同)举荐、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包括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查、区卫生计生委审定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原则上根据每千农村户籍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有中医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不得超
4、范围执业。激励有条件的结合实际探究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常住居民的签约服务,供应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探究实施乡镇、村分级诊疗模式。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加大相宜技术的推广力度,激励乡村医生供应特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四)探究建立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制度。建立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考核乡村医朝气制。村委会负责考核乡村医生入驻执业时间、环境卫生管理等状况;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乡村医生业务工作完成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村委会履行监管工作状况。将村委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医生绩效考
5、核内容,与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发放挂钩。 (五)健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每半年开展一次业务目标工作督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供应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基本药物运用状况、群众满足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状况以及医德医风等状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职称晋升和发放补助的依据。 三、加强乡村医生培育 (一)实施订单定向培育。加强对乡村医生数量不足的乡镇的订单定向培育。各乡镇、街道要实行“村来村去”的方法,主动激励并选送农村初中学毕业生就读市医药卫生学校农村医学专业中专班,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解决乡村医生后继乏人的问题。 (二)加强在职学历教
6、化。激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化。对参与医学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三)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级医疗卫朝气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培训,注册乡村医生每35年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学问,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在公开(考核)聘请
7、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将乡村医生纳入职称评审政策范围,详细参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全科医生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政策 (一)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资金,实行购买服务的方式,经绩效考核后刚好兑现,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乡村医生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从2022年起,村卫生室担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及相应补助经费比例应达到40%。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不得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
8、老政策。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离岗乡村医生信访稳定工作,依据市上统一政策妥当处理好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三)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身体健康状况差、年满60周岁等不能胜任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村卫生室确有须要的,可以返聘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业绩突出、身体健康的注册乡村医生接着执业。对严峻违法违规,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依法被吊销、注销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计生委责令退出。 五、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一)优化村卫生室服务环境。
9、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民生实事等项目,实行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支持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实现村卫生室与区卫生信息平台的联网运行。为村卫生室配置基于互联网的便携式健康一体机,便利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供应巡诊及上门服务。 (二)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责随意识、风险意识教化,建立适应村卫生室实际、能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的工作机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风险合作共济机制,提高抵挡医
10、疗风险的实力。乡镇卫生院督促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在全区统肯定点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区卫生计生委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村卫生室校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审查条件之一。区财政对在全区统肯定点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乡村医生,赐予医疗责任保险费50%补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推动,全面调查摸底,实行有效措施,仔细组织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协作,刚好探讨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教化培训、职称晋升、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得到落实。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