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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按时完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的激励作用,根据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实施企业。第三条承建实施企业是指经县政府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确定
2、的实施主体。第四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是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整体推进的日常管理。二、项目管理内容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六个方面。第五条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
3、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内容,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采取停止拨付资金、通报批评等措施。第六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指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定期进行安全巡查,针对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经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条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有效管理,保障电商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
4、溯、业务培训、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经营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八条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内容进行实地考核、按进度下拨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其情况停止拨付资金,并追求相关责任。第九条 资金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5、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项目实施企业对项目建设支出进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销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
6、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实施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建设进度和相关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三、项目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综合运用政策、服务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第十二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将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与乡村旅游有机结合,整体部署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第十三条整合资源,完善功能。通过当地运营公司整合县域农牧产品体系、快递物流等资源,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加强农牧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业品下乡,农牧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功能,全面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第十四条突出重点,特色发展。围绕农村电子商务育主体、塑品牌、带产业、健全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开发、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重点,借鉴家电下乡的成功经验,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工业产品,将优质品牌带到当地;实现县域“工业品下乡,农牧产品进城”,从而撬动当地农村市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四、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