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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导语】刀豆文库的会员“kevintse01”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有参考借鉴作用。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1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XXX*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
2、由: 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
3、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
4、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
5、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XXXXXX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
6、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 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住
7、_省_市_区_路_号院_号楼_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不服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_号),特申请复核 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对
8、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1.7米处制动滑印迹长15.8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9、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灯,_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_;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0、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申请人:_ 日期:_年_月_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
11、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
12、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
13、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住址:_,联系电话:_ 被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住址_,联系电话:_
14、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大队公交认字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1时许,被申请人驾驶_号出租车,沿_街由南向北行驶至_家属院门前,适逢申请人驾驶_号裕兴电动自行车在此由北向东左转。被申请人前部与申请人电动车右侧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 _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西公交认字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申请人认为: 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 1、被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注意观察,安全意识差、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为让行人优先通过、未按照操
15、作规范安全驾驶。 2申请人未下车推行.据此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是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错误。 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
16、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申请人认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的情况下: 第一,机动车有谨慎文明驾驶、观察注意、减速慢行的义务。 第二,法律规定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路口相遇时机动车有主动避让行人和让行人优先通行的义务。 第三,申请人遇无红绿灯、无天桥交叉路口过马路属于正当权利,无违法情节。 第四,申请人已确保安全距离方才在交叉路口通过(过马路时与肇事车相聚十余米),尽到了注意观察谨慎通过的义务。 第五,申请人过马路未下车推行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假设剔除骑行因素改为推行,如肇事方未能谨慎驾驶并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无
17、红绿灯、无斑马线的交叉路口骑行过马路时已确定安全的通行距离。因肇事车辆未减速、未注意观察文明驾驶、优先行人通过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推行与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违法情节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比较小,理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故被申请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销_交通警察支队_公交认字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
18、请书 篇5 申请人:闫某宾,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6号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
19、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
20、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
21、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李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申请书的话,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还是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一起来完成,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们帮助您。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徐X,男,土家族
22、,1957年8月11日出生,住址:XX县XX镇太坪,联系电话: 申请人:曹X,女,土家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住址:XX县XX镇太坪 申请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县交警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20xx】第70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2、依法认徐X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14日,辉驾驶湘GC65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从XX镇开往Y市方向,7时50分,当车行至S306线519公里加327米永顺县青坪镇龙关村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黄刚驾驶的湘G16905号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辉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xx年8月25日,
23、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县交警大队作出的永公交认字【20xx】第7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徐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违章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1、徐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事故承担负主要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2、违章超车,存在疑点,没有两轮摩托车徐X所超的车辆基本情况记载(如所超车辆类型,牌号,车主等情况的证据)。仅凭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而确定辉违章超车,证据不足。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
24、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次事故两车的碰撞点位置没有确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报告和交通事故车辆撞击痕迹来判断事故的形成,为何我方也没有收到关于两车痕迹鉴定报告书以及技术鉴定报告书。更没有解释两车碰撞现场无大车刹车痕迹的原因,现场大车无刹车痕迹,为什么还要定摩托车司机辉主要责任。 4、XX县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次事故过程中,在程序上存在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同时,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发
25、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从事故发生起到该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申请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其他任何关于此次事故的证据材料,系违规行为。 综上,申请人对此次X公交认字【20xx】第7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向贵支队申请复核。请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7 申请人:闫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市XX乡XX院,身份证号:410482X1
26、553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
27、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XX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XX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
28、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XX应当承
29、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x,男,彝族,xxx年xx月xxx日生,住xxxxxxxx一组。 被申请人:xxxx,男,其余信息不详。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24日09时23分,申请人xxx驾驶的振兴牌号贵xxx货车沿堕箐公路(堕却
30、至箐口)从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驶,至堕箐公路11KM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xxxxx的中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为悬崖地段,且为100度左右的急转弯,路面狭窄,两车不能正常行驶会车。xx驾驶的牌号贵Bxxx货车制动停车后(现场有刹车痕迹),因被申请人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头撞击公路后山体的岩石后,车身弹回路面致车尾撞击到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货车的货箱。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请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急弯路、狭窄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
31、过每小时30公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张启学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且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未作减速停车避让导致撞击山体岩石后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时采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但交通警察xxxx等2人现场事故认定时,一下车就指责申请人xxxx一通,随后说是申请人xxxx的责任,只拍摄现场照
32、片后就撤离事故现场。最后又强行申请人xxx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综上所述,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xxxxx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9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xx镇人,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x
33、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
34、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
35、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
36、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XXX(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市XX区XX路x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x岁,住xx省xx市xx镇xx村x组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
3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xAxxxx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x时许,xx驾驶的xAXxxx号车与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xx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x市交x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xxAxx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
38、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xAxx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9、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xx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
40、察大队于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
41、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
42、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x月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
43、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xx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_,男,_岁,住_县_镇先农街_号楼_号,身份证号:51052419_,川E_号车驾驶员,电话:_ 复核请求: 撤销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年】第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年】第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
44、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_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_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