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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第三条 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第四条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第五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2、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1)以上一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第三条 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
3、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 6%7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 40%50%。(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 30%40(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0%30%.第四条 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2)辞职或辞退者。(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4)其
4、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第三章 福利保险第一条 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第三条 终身健康险:(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 1月,发放一年的终
5、身健康险.(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第四条国内外进修:(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2)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
6、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3)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4)以上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 0)1.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0。(3)
7、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 1)0。7(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6(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 1)0.5(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职,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
8、发退职金。第六条 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第七条 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 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2)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 10 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下(相当)为 10平方米.(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四川省中高档商品房的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元/平方米。(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
9、超标部分房款自付。(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9)任同一层次职务两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第八条 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第九条 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第十条 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第四章 附则第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第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第三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公司二零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