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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 _ _ _ _ _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副董事、销售副助理经理、各部门副经理及其他经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第三条:公司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年发放。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殊福利保险计划;6.总裁或总经理特别奖;7.中高层管理人员持股计划(另行规定)。第二
2、章:薪酬管理措施第一条:基本年薪(较低年薪):1.上一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发放(见表 2);2.基本年薪的初始验证是基于岗位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公司人力资源政策;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公司现行标准核定;4.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随时调整。第二条:绩效年薪:1、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批,次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见表2);2.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核定。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年终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一线经理)为年薪总额的 60%-70%;2.总经理(二级
3、经理),年薪总额的 5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三级(或同等)经理占年薪总额的 40%-50%;4.副董事、总经理助理等四级(或同等)经理占年薪总额的 30%-40%;5.部门副经理、销售副助理经理等五级(或同等)经理占年薪总额的20%-30%。第四条:年薪制员工的年薪顺延半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停发、缓发或减发:1.严重违反公司政策法规;2.辞职或解雇;3.前期工作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4.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需要停止、延迟或减少发行的其他情形;5.三楼以下(含三楼)管理人员评定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层级管理人员评定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第五条:总
4、裁特别奖由董事长确定,在下一个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由总经理确定,在下一个春节前一次性发放。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费。第三章:福利保险第一条:年薪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条:年薪制员工可享受特殊福利保险。但如遇经济下滑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公司可停止支付。第 3 条:终身健康保险:1.每年检查核实,每服务十二个月缴纳一年的终身健康保险;2.条件 o1.董事长(一级经理)、总经理(二级经理)任满一届,考核成绩良好或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学习;2.副总经理及其他三级(或同等)管理人员任满一届,考核成绩良好或
5、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学习;两个学期后,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长期学习;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不受本规定的限制;3.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助理等四级(或同等)经理,部门董事、副经理,销售副助理经理等五级(或同等)经理,任职满两届,考核成绩良好或以上的,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期学习;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不受本规定的限制;4.以上条件都是必须的,是否执行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安排。第五条:一次性遣散费:1.董事长(一级经理)有权连任一届以上,考核成绩良好或以上。标准如下:享受标准=上一年度年薪总额*(1年实际工龄/10)1.02.总经理(二级经理)有权连任一届以上,考核结果
6、在良好以上。标准如下:享受标准=上一年度年薪总额*(1年实际工龄/10)0.93.副总经理及其他三级(或同等)经理享受的条件是至少任职一届,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标准如下:享受标准=上一年度年薪总额*(1年实际工龄/10)0.74.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助理等第四层(或同等)经理任职资格一届及以上,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标准如下:享受标准=上一年度年薪总额*(1年实际工龄/10)0.65.部门经理及副经理、销售副助理经理等五级(或同等)经理符合任职条件,且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标准如下:享受标准=上一年度年薪总额*(1年实际工龄/10)0.56.任期届满后一次性缴纳一次性退休基金;7.对不符合上述时限
7、要求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且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的,退休基金将根据实际使用年限发放。第六条:在公司总部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第七条:在公司总部以外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1、任期为一届以上的,可享受福利性住房;具体规定如下:期限届满后,公司提供房价款的 40%作为首付款;在两届任期后,公司提议供其余 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2、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 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 100平方米;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4、
8、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_公司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