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训练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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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重庆市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提升训练试卷训练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大林、刘可和孙秒是木豆公司的股东,大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可是恋人关系。2015 年 4 月,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郝郝、季季设立遥远公司,签订了投资人协议,签署了遥远公司章程,规定遥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5000 万元。其中,木豆公司认缴 2000 万元,大林认缴 1000 万元,刘可认缴 500 万,郝郝认缴 1000 万元,季季认缴 500 万元。章程还规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大

2、林、刘可、季季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缴足。同一天,郝郝与孙秒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郝郝在遥远公司认缴的出资由孙秒实际缴纳,股权实际为孙秒所有,孙秒与郝郝之间系委托代持股关系。孙秒与郝郝将该委托持股协议进行了公证。遥远公司顺利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5000 万元,实缴 3000 万元,认缴 2000 万元。刘可是遥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木豆公司和孙秒均按章程的规定以向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出资,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认缴股款投资款”。2016 年 12 月,大林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向刘可银行卡分别汇款 100 万元、80 万元。到款当日,刘可将这两笔款项均

3、汇入遥远公司账户,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投资款”。刘可认缴的出资,尚有320 万元未缴足。2016 年 12 月,季季向遥远公司账户汇款 100 万元,尚有 400万元未实际缴足。2017 年 1 月,季季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主张购买,季季最终将股权转让给轩轩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17 年 3 月,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

4、款。2017 年 4 月,麦子与七彩钢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麦子将其名下的遥远公司股权转让给七彩钢铁公司,七彩钢铁公司向麦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遥远公司为七彩钢铁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2017 年 8 月,郝郝因拖欠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被法院判决应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郝郝在遥远公司的股权,对此,孙秒提出案外人异议。2017 年 9 月,遥远公司因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 3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银行以大林认缴的出资未足额缴纳为由,追加大林为被告,请求大林对银行债务承担连带

5、清偿责任。问题:1.如大林以刘可用于出资的 180 万元是他所汇为由,主张确认刘可名下的股权实际为大林所有,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季季向轩轩公司转让股权时,其认缴的出资尚有 400 万元未缴纳,如认缴期限届满,遥远公司是否可以向轩轩公司催缴?为什么?3.木豆公司与麦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过户到麦子名下,据此是否可以认定麦子已取得遥远公司的股权?为什么?【答案】二、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 25 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伤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 15 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

6、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了尽快了结此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且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公诉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问题:结合你所学的知识,从一名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出发,对上诉材料加以评析。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答案】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4 月 5日。2004 年 5 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

7、大华公司员工,出资 2 万元成为大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大华公司章程第 3 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 14 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第 13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 66 条规定“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大华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2006 年 6 月 3 日宋文军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 2 万元股份。2

8、006 年 8 月 28 日,经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来锁同意,宋文军领到退出股金款 2 万元整。2007 年 1 月 8 日大华公司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 107 人,实到股东 104 人,代表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会议审议通过了宋文军、王培青、杭春国三位股东退股的申请并决议“其股金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后宋文军以大华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大华公司的股东资格。问题:?1该章程对大华公司及宋文军是否产生约束力?2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是否合法?3在本案中,“人走

9、股留”的规定是否合法?4大华公司章程第14 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5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具有哪些法定的行使条件?6公司法第 74 条能否适用本案?7大华公司基于宋文军的退股申请,程序是否不当?8在本案中。公司能否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9试总结本案的裁判要点。【答案】四、案情:李某,男,24 岁,因盗窃案于 2009 年 4 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 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 2009 年 5 月 6 日指派

10、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 7 月 8 日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7 月 15 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4)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

11、案】五、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

12、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答案】六、王某系 A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

13、中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构成自首从而对其予以减轻刑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事后,赵某的弟弟给王某 5 万元表示感谢,王某交其侄子王小六保管。后有人举报,A 市监察委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终结移送 A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王某以两罪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王小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A 市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侦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认罚的态度,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对王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问题】:1.本案的审判管辖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对王小六涉嫌的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未经过立案侦查能不能直

14、接提起公诉?为什么?3.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中对于涉及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管辖交叉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4.审判阶段王某认罪认罚,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该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七、(2008 年四川)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 5 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 5 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

15、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 3 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 2 个客人死亡,1 个重伤。问题: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八、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3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方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

16、过户。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3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3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 A 楼房。2016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3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6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

17、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6000 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3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方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方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16 年 6 月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18、 6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5B 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九、2016 年 4 月,乔某因为严重肠炎到某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乔某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6 年 7 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乔某认为,从 2016 年 4 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布肯定是省人民医院留下的,于是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医院拒绝赔偿并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且拒不提供病历和手术器械清单。乔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医院和乔某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答案】一十、(2008 年四川)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 400 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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