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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重庆市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练习试卷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A 公司总经理郑某与 B 公司进行一项合同的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后,郑某参加了 B 公司举行的晚宴。由于郑某不胜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书刘某和司机楚某架到车上,准备送其回家。车行至市区以后,由于司机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楚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路面过滑,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轧过,刘某见此状况,劝说楚某下车救人,但郑某则让楚某赶快开车跑,说如果下车就麻烦了。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
2、承担责任,所以听了郑某的话,慌忙驾车逃走。由于过度紧张,楚某车速非常快,经过好几个红灯路口,均不减速,最后在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将一名正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撞死。其后,楚某仍驾车逃跑,终于在一个城郊的路边停了下来。刘某劝他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绝,刘某开门便想下车,但楚某为了不让刘某下车,马上开动了汽车。由于惯性,刘某摔下车,头撞到路边的台阶,当场死亡。后楚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问题: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3材料中郑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为什么?4楚某对于刘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
3、什么?【答案】二、(2008 年)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行政
4、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答案】三、案例被告人侯某,男,30 岁,农民。侯某在与人斗殴中,用铁棍将于某右膝关节击伤,致使于某右膝关节严重骨折,后经治疗痊愈,但于某右腿行走不便,留下终身残疾。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侯某赔偿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经过
5、审理,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5 年,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全部医疗费用。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认为县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侯某只赔偿医疗费显系偏轻,针对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判处侯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经济损失。此案上诉期过后,县人民法院认为刑事判决部分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于是将侯某交付监狱执行。问题:该县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上诉时,将被告人侯某交付监狱执行刑事判决部分是否正确?并请说明理由。【答案】四、案情:高某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振兴服装厂给高某提供了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高某在当地
6、收购棉花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道情况后即作出决定,要求高某缴纳税款 6000 余元。高某认为自己是接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这 6000 余元的税款应当由振兴服装厂缴纳。县税务局没有采纳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高某纳税,并责令其限期缴纳。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如果高某提起复议申请,应该由哪个机关作为复议机关?3对该案件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为什么?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处理结果,但对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改变,高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5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高某对其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如何确定管辖
7、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判决?6在诉讼期间,超过了县税务局规定的缴纳期限后,县税务局从高某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县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答案】五、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18 年 3 月 8 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 2 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其他要求。卢小美出院一个月后按医院的要求进行复查,结果表明,因创伤不能根治,将会留有后遗症。卢小美觉得郭冬的赔偿太少,又去与郭冬交涉,但郭冬拒绝再给卢小
8、美任何赔偿。卢小美欲向法院起诉。问题:(1)卢小美在向法院起诉之前与郭冬进行交涉,双方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由郭冬再付给卢小美 1 万元。双方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是否准许?(2)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卢小美与郭冬达成调解协议:由郭冬再付给卢小美 1 万元。法院向卢小美送达调解书时,卢小美表示郭冬给的赔偿还是太少,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人民法院又主持调解了两次均告失败,遂要求双方当事人回去好好商量,意见一致后再来法院。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3)设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由郭冬再向卢小美赔偿 1 万元,并且当庭将钱款交付。这些情况均被记入笔录,双方
9、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都签了名。次日,卢小美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的效力如何?为什么?(4)设卢小美在反悔时,声称法院在调解之前没有征得其同意,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 A 也几次向卢小美声明本院的院长与郭冬的父亲是表兄弟,暗示卢小美见好就收。正是在这种压力下,卢小美才同意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卢小美可以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为什么?【答案】六、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 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 年 8月初,为进一步拓
10、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 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1000 万元;第二,其中 860 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 140 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 2013 年 8 月 31日。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一直
11、没有进展。但这对公司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至 2013 年底,公司账上已累积 4000 万元的未分配利润。2014 年初,丁自他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要求继续实施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行将 140 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 860 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 2014 年 1 月 8 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 1000 万元;第二,不再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东新增出资的缴纳期限为 20 年;第四,丁已
12、转入公司账户的 140 万元资金,由公司退还给丁。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 号股东会决议),甲、乙、丙均同意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容,均注明反对意见。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2014 年底,受经济下行形势影响,加之新产品研发失败,鸿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至 2015 年 5 月,公司已拖欠嵩悠公司设备款债务 1000 万元,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已不足以偿付。问题:1.1 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2.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
13、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3.丁可否主张 860 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4.2 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 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为什么?5.鸿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为什么?6.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 1000 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七、案情:2016 年 2 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源发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 1000 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 2 年。随后利达公司的大股东魏某与源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
14、。担保合同签订后,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 1000 万元。2016 年 8 月,源发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前述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关系,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双方经对账清算。2016 年 10 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 500 万元。10 月 9 日,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2016 年 11 月 18 日,利达公司又与源发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利达公司的厂房为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3 日期间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的连续借款中,在 4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抵押担保,
15、担保的范围仅为借款本金。该抵押担保已依法进行登记。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期间,利达公司先后向源发公司借款达 2500 万元。2017年 12 月 30 日,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 1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 日,源发公司将其对利达公司的 1500 万债权转让给云深公司,并通知了利达公司。此前源发公司欠利达公司 2000 万元工程款到期未还。2018 年 1 月 23 日,利达公司因违法经营,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2018 年 2 月 3 日,利达公司对源发公司的借款债务到期,均未能偿还。源发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诉至法院
16、,请求法院判决就利达公司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诉讼期间,利达公司被查封的厂房意外失火被烧毁,经查,利达公司为其厂房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问题:12016 年 8 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何时确定?为什么?3债权确定时,利达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最多可能为多少?为什么?【答案】八、汤某(常住北京宣武区)与周某(常住青岛市南区)于 2013 年 4 月 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四方区)6.35股权转让给汤某。股权合计 710
17、万元,汤某分四期付清转让款,即 2013 年 4 月 3 日付 150 万元;2013年 8 月 2 日付 150 万元;2013 年 12 月 2 日付 200 万元;2014 年 4 月 2 日付210 万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另外双方还约定若发生任何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仲裁。协议签订后,汤某于 2013 年 4 月 3 日依约向周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50 万元。后汤某再未支付余下款项。因汤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于同年 10 月 11 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
18、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次日,汤某即向周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周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某支付的 4 笔股权转让款。汤某遂于 2015 年 1 月向青岛市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周某应诉。另查明,2013 年 11 月 7 日,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某所持有的 6.3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汤某名下。问题:1汤某和周某合同约定股权分期付款是否有效?2若2013 年 10 月 8 日,周某将其股权转让给了李某并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汤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关股权?3若
19、 2013 年 11 月 11 日,汤某意外死亡,汤某唯一继承人为 12 岁的儿子,请问其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汤某的股权?4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汤某处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解除?5当周某退回汤某的转让款后,汤某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如何操作?6若 2013 年12 月,双月公司仍未变更股东名册,汤某与周某协商未果后希望通过诉讼解决,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何法院提起?7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并立案的做法是否正确?8若汤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应当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9若汤某和李某的仲裁协议约定为“若出现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或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答案】九、材料:2011 年元
2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
21、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答案】一十、案情:2003 年 4 月 5 日,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在公交车上见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王某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予以立案侦查。4 月 7 日,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 4 月 12 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 月 2 日,人民检察院认为王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王五,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被不起诉人王五也不服,认为自己并未犯罪,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问题:1对该青年采取拘留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2侦查机关的讯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该青年未提供真实姓名,侦查机关能否移送审查起诉,为什么?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6王五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