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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大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下文是我为你精心编辑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点击相关栏目查看,谢谢!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姓名张_ 性别 男 出生年月_年_月_日 身份证号码449711_联系电话 138_住址 _X_市X_X_X_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刘_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名称 _市_区人民政府 地址_市_区_路_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_市_区政府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府20_号_市_
2、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_年_月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府20_号_市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
4、印):_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作出的_具体行政行为,向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份; 2.证据_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姓名_性别_出生年月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 工作单位_ 住所_ 邮政编码_电话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 住所_ 邮政编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
5、职务_ 委托代理人:姓名_电话_ 被申请人:名称_ 行政复议请求:_ _。 事实和理由:_ _。 此致 _(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4 申请人:_,性别,_年出生,_族,个体工商户,住_省_县_镇_号。 申请人因不服_省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年_月_日向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年_月_日,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工字第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
6、人不服,向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县工商局委托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年_月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省_市工商局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刘_,女,汉族,1973年10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49号,身份证号:5105231973100911_。 申请人
7、吴_,男,汉族,1975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52号,身份证号:2105231975090911_。 申请人吴_,男,汉族,1959年3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51号,身份证号:2105231959031611_。 申请人于_,男,汉族,1949年9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48号,身份证号:5105231949090611_。 申请人马_,男,汉族,1954年7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46号,身份证号:5105231954071511_。 申请人杨_,男,汉族,1964年6月10日
8、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身份证号:5105236406101_。 申请人于_,男,汉族,1956年5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50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52311_。 申请人吴_,男,汉族,1938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身份证号:5105233811061_。 申请人段_,女,汉族,1955年4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25号,身份证号:5105231955040511_。 申请人于_,男,汉族,1973年10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二社26号,身份证号:510
9、5231973100711_。 申请人吴_,男,汉族,1968年5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44号,身份证号:5105231968051311_。 申请人龙_,男,汉族,1956年4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二社3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42711_。 申请人马_,男,汉族,1956年11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47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113011_。 申请人吴_,男,汉族,1952年4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21号,身份证号:5105231952040311_。 申
10、请人吴_,男,汉族,1956年6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20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61511_。 申请人刘_,男,汉族,1943年5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二社21号,身份证号:5105231943052811_。 申请人于_,男,汉族,1963年12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二社29号,身份证号:5105231963120411_。 申请人吴_,男,汉族,1942年1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30号,身份证号:5105231942023411_。 申请人游_,男,汉族,1953年6
1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38号,身份证号:5105231953060111_。 代表人于_,男,汉族,1956年5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50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52311_。 代表人刘_,女,汉族,1973年10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一社49号,身份证号:5105231973100911_。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平,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川渝高速公路纳溪至宜宾段项目的立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具体
12、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23年8月26日,申请人经代理律师分别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得知: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纳溪至宜宾段公路项目,立项审批材料已经上报审批。 2023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在答复申请人对川渝高速纳溪至宜宾段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公开申请时明确告知:该项目立项已经审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批复”缺乏用地预审文件等必备要件,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缺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的情况下,作出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应予撤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四规定:“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因此,被申请人在没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的情况下,作出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1、剥夺了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即本案申请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申请人在作出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即本案申请人,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剥
14、夺了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2、剥夺了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被申请人在作出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即本案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处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该“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 民生村陈贵兵等19户村民 (代表人签名) 202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大全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