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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复议申请书集锦(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安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省_县_镇_号。申请人因不服_省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3月23日向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
2、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
3、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
5、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综
6、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单 位: 住 址:邮 编: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蒋勇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铿住所地:重庆市北部
7、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渝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
8、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
9、20xx)江字第0008号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
10、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
11、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
12、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申请人: 年月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4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
13、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
14、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
15、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16、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17、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_地址:_电话: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委托代理人: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职务:_工作单位:_住所:_电话:_被申请人:名称:_地址:_电话: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案由:因对_(单位)_年_月_日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此致_(被申请人单位)申请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_年_月_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6申请人乔xx,男,
18、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
19、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20、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
21、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
2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
23、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7(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年_月_日向本机
24、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附:空白委托书一份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xx年xx月xx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8申请人:XXX 性别:女 年龄: 岁单位: 职业: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 120 幢 35号被
25、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xx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
26、。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
27、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王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
28、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XX的妻子,我申请XXXXX市*撤销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XXXXX市*此致敬礼申请人:年 月 日附:证据10份。需准备的材料:一、申请复议书一式3份。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复印2份)1、工
29、伤认定申请书(1份)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3、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4、诊断书(1份)5、医院抢救经过(1份)(需准备)6、证人证言(4份)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份)另需准备:申请人X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XX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9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30、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申请人因_(案由)一案,于_年_月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件,请予发还。此致_(复议机关)申请人:_年_月_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10申请人:_,性别,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_省_县_镇_号。申请人因不服_省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XXX年XX月XX日,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工字第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县工商局委托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此致_省_市工商局申请人: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