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法理学基础考试改革探究,高等教育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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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政法学院法理学基础考试改革探究,高等教育论文我们国家作为考试的起源地,考试的大国,考试的问题,从来都是社会的焦点,在人一生的学习、工作生涯中,考试能够讲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它能够决定人的前途、命运,决定着人的生活品质,决定着人的社会地位,即使是进入大学后考试成绩也往往与奖学金、选调生等与学生现实利益直接挂钩的事项息息相关,甚至起到直接决定作用,如选调生、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都与学习成绩挂钩,这就导致在当下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法科学生更多的是能熟识法条和基本的概念、特征,而缺乏运用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我们学校定位于应用型法学高校,也就是讲,在要求学生把握基本原理的前提下,更应注重学生对所学知识

2、的应用能力。法学与其他基础学科不同,法律的真正意义只要在日常生活的运用中才能得以显现,它的实践性非常强,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讲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历体验。所以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核是应用型大学法学教育的重要导向之一,但在当下的法学考试制度中这一点具体表现出的远远不够。 一、法理学基础考试改革研究的背景 近年来,各高校就怎样培养大批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高的创新人才进行了多方位的改革与探寻求索,从专业设置到课程体系建设,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从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到教学运行管理等方面都紧紧围绕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这一主题,并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高校课程

3、考试作为检验教学效果和评价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法学传统考试内容 过分重视书本知识,轻视能力的培养笔者从事法理学教学工作近 20 年,目击了我校从成人院校转变为普通高校,亲历了课堂教学质量的一步步提高,也目击了考场作风的改变,但从法理学基础考试内容来看,改变却不是非常明显。当前我校法学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面临的考试主要是期末考试。考试的形式主要包括两种,考试或者考察,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法理学基础作为法学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考试主要采用百分制,也就是期末学校统一布置的闭卷考试,考试的题型不外乎两部分即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阐述和案

4、例等形式,客观题则主要是指选取题,详细又分为单项选取题、多项选取题及不定项选取题。近些年为了应对学生的司法考试,法理学考试试题出现了向司法考试靠拢的趋势,这表现为考试时客观性选取题增加,选取题所占分值也逐步上升。但考虑到学生的及格率,客观题的分值还不是太高,尤其是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也就是讲单纯从分值上来看,主观性试题所占分值还是较大。 以名词、简答、阐述等死记硬背为主要考试内容的法学考试制度过于僵化,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法学理论以及法律思维水平。以主观性试题为主的法学考试制度能够考核学生对法律的识记和理解能力,但却难以兼顾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名词、简答、阐述为主要内容的

5、考试制度,带给学生的除了对知识点的短时间记忆外,还会导致学生考场上抱有侥幸心理。前几年,我们学校考风明显好转,但从上学期期末监考来看,作弊又有死灰复燃之势,这虽然有各方面原因,但假如考试制度改革,更多关注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养成,那么学生也就不会临时抱fo脚了,通过最后两周的突击温习就能够获得较好的成绩,以及期末考试时有的学生的铤而走险。 这种考试既难以客观反映学生本身的水平,也无法对不同学习效果和努力程度做出区分,这样的误导降低了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不再关注自个的知识到底把握了多少,能力提高了多少,而只是注意在考试时如何记得更多、答得更多,试题的所谓标准答案:能否有章可循,这些都从不同方面助

6、长了投机和作弊的不良风气。学生受功利性驱使,将心思放在向教师询问重点,打听考试及格的几率等方面,使考试本身的功能和严肃性丧失,形同虚设。 尤其是法学院校的学生,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具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则,法学院校的学生是我们将来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品质怎样将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所以对于法科院校来讲,培养学生的平等、公正观念和严谨踏实的作风,必要性更胜于其他任何学科专业。在其受教成长的阶段,考试这一本应严肃、公正、客观和权威的制度,假如充斥着投机、作弊、平均主义和敷衍了事,对学生规则意识、法律品格塑造的负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二法学考试 重视考试结果,轻视学习

7、经过上一学期有个学生,上课基本不听讲,而且在上课期间吸烟,不遵守课堂纪律,教师课上所讲内容估计把握不了多少,更不用提教师平常强调的作为法律人所应具有的职业素养和伦理,但凭借天资还算聪明,考试前突击背了几天,结果考试成绩竟然还不错。但笔者以为,学习法理学的目的和意义绝不是只让同学们会背几个名词,几道简答,几道阐述题,而更在于平常教师所讲授的理念。当前我们学校学生的期末成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80%,再加上 20% 的平常作业成绩。这样就会出现一种结果,学生不管有没有把握这门课程,只要他最后考试成绩及格,基本就能及格,在这个经过中,由于学生只要最后的结果-考试成绩,所以课上对

8、教师的管教基本不听,而教师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约束学生。这样就会导致考试与法律职业对人才的要求标准相脱节,即便学生拿着考试前突击获得的合格或甚至全部优秀的成绩单,由于没有能得到系统训练,仍然无法遭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青睐,法学考试缺乏权威性和证明力,法学专业就业率偏低。 三法学考试 方式过于单一笔者从教近 20 年,学生年年考试,教师年年阅卷,但无一例外的都是只要笔试,以笔试为主的法学考试制度形式过于单一,难以对学生学习给予综合性测评。笔试能够展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却不能考察学生思维灵敏程度、与人沟通和沟通的能力以及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能力,而这些能力恰恰是将来从事法律职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潜

9、力。法律职业有其职业特点,而当前的考试却淹没了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这种能力的培养。毕竟,基本理论、法条的涵义等基础知识可通过自个的学习来获得,我们国家法律正在逐步完善,相比之下法律内容的变化也比拟快,学生在校期间假如只是把握书本知识,把握法条的话出校门没多久就会被淘汰,而运用法律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职业伦理才是在校期间应该把握的。 四法学考试 功能过于单逐一般以为,高校考试应至少具有导向、诊断、反应、评价、区分、预测等功能。但是,当前的普遍情况是考试功能的失衡,尤其是考试的诊断反应功能基本未得到发挥。命题失于科学严谨,试题质量偏低,造成考试效度不高,很难准确地诊断出学生的实际能力

10、和水平。考试当作课程结论性评价,缺乏对考试结果的分析,考试对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和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无从发挥。同时课程讲授大都围绕教学资料,考试又大都围绕讲授内容,使考试事实上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正确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除此之外,预测、区分、评价等功能也没有在一锤定音的考试中得到充分具体表现出。 五考试时间 过于集中我校学生考试时间都是集中在期末,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布置,这样时间上就过于集中,各门考试集中在几天之内完成,学生就到期末时才会紧张温习,而平常大量时间无所事事,要么上网,要么睡觉,这就构成了极端的两极,要么非常紧张,不吃不睡突击温习,要么非常悠闲,上课连教学资料都不带,而人的快速记忆也会在

11、考试完后很短时间内遗忘,这样就很难到达学习的目的。 二、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研究的步骤 一开展调查研究,把握第一手资料 围绕该教改项目,我们对部分教师和同学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调查了解当前我校考试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发现了我校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如考试课都是采取期末一次性闭卷的方式方法,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80%,另外 20% 则是由平常作业所构成。对于学生能否上课及课堂表现情况怎样,除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外,授课老师没有与其考试成绩挂钩的权利,也就决定了教师在上课时对不来上课但还达不到缺课三分之一的那部分同学只能苦口婆心劝阻,如其不听,任课老师则无能为力。而且考试课考核方式方法的变

12、更需上报审批。通过调查发现将近 80% 的教师以为传统考试方式方法需要改革。 二考试方式方法改革要和教学改革相配套 最近几年我校一直在抓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运行机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但所有这些工作都只是围绕一个重点,提高教学质量,老师能够根据课程内容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授课方式,如讲授还是讨论还是辩论,这确实对老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也能够愈加激发同学们学习的兴趣,但对于应试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一代同学,他们似乎更关注考试分数,与考试分数挂钩的他们努力完成,如我们当前所实行的作业占期末总成绩的 20%,所以同学们的作业完成的都比拟好,但将下次课所要讨论的材料发给他们,要他们课下搜集资料,课上进行讨

13、论时,绝大部分同学都没做准备,至少是没有认真准备,究其原因无不外乎他们以为我上课不发言罢了,好似教师布置的这种作业与他们无关,他们只关心作为能够评优、入等条件的期末成绩。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单纯考虑期末考试方式方法方式的改革,还要与课堂教学改革相联络,赋予老师更大权利,能够决定能够作为期末成绩组成部分的课堂讨论、辩论中学生的表现分。这样既能在上课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自学能力,也有利于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 三、考试方式方法改革施行方案 一变完全理论考试为理论、能力并重的考试 传统考试完全为理论考试,却忽视了以后作为法律人的学生的基本能力的培养。可将传统的一次定乾坤的期末考试分平常分数与期

14、末考试分数两部分,各占 50%,即各 50 分,华而不实平常成绩又分为两部分,即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和能力训练,华而不实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 20 分,能力训练 30 分,期末主观题 25 分,客观题 25 分。 平常能力训练考察学生思维灵敏程度、与人沟通和沟通的能力以及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能力,主要强化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理解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并在讨论、辩论经过中,进行职业素养的养成。 期末考试时可通过扩大客观题和主观性案例题在法学考试中的应用,完善对学生分析、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知识运用能力的考评。应逐步扩大单项、多项、不定项选取题在法学考试中的分值,前几年法理学

15、考试中都已开场逐步增加客观题的比重,如 2018 年法学、监狱学本科法理学基础试卷中客观题 40 分,占期末考试成绩的 50%,2020年法理学基础试卷中客观题 35 分,占期末考试成绩的 43.75%.客观题尽量也以贴近生活,解决法律问题为主。主观题则尽量以案例分析题、材料写作题为主,尽可能考察全面,或者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为主,不要为了围绕某个考察点杜撰案例 不直接考知识本身,而是绕一个弯,考察对知识的灵敏运用,快速反响 .法理学基础因是法学基础课,在第一学期上,也就是讲学生在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基础上,又因课程本身较为枯燥,考试可将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把握与法律素养、法律思维的培养结合起

16、来。等到第六学期法理学要义考试时,因学生都已学习了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专业课,主观题就可结合实例进行分析、解决。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学生在校期间和社会不脱节,分析解决的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等毕业踏上社会时能与社会很好衔接。 二注重经过考核,打破传统的一卷定成绩的形式 增加平常考察的成绩,且平常成绩到达期末总成绩的 50%,即 50 分,华而不实平常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 20 分,能力训练 30 分。 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主要考察同学们平常的学习,以及对学习的态度,如前文所述那一学生,尽管平常要么旷课,要么在课上随意出入,但由于最后考试成绩还能够,教师只能根据最后期末考试成绩给

17、其最终成绩,这既是对这位同学本人不负责任,也对其他认真上课、学习的同学不公平。一贯认真学习的和最后突击取巧的本身应有所区别,这样平常认真上课、好好学习的同学就能得到 20 分,而平常不学习,考前突击甚至考试时不择手段的同学就不能获得这 20 分,以此彰显公平。 平常能力训练一学期可举行 2-3 次,4-5 人一小组,针对教师给出的简单案例,同学们在课下通过查资料,融合所学知识,准备课上的讨论发言,训练课上同学们可就自个的准备谈自个的观点,或者是以举行辩论赛的形式,教师提早将案情布置给同学们,课下大家通过查资料整理自个的观点,教师在现场给每位同学根据发言情况予以打分。因法理学基础是针对大一新生的

18、入门法学基础课,所以能力训练比拟简单,主要强化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理解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并在讨论辩论经过中,进行职业素养的养成。等到学习法学应用学科时,如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专业课时,可采用法院的真实案例,以模拟法庭的形式举行,这样既能培养同学们独立学习的能力,还能使同学们对律师、法官、诉讼介入人的工作职责,流程等力争都能熟悉,这样学生踏上社会后能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三增加授课老师上课期间考试自主性 当前学生考试主要指期末考试,授课老师课程中间进行的讨论课、辩论赛中学生的表现基本不与期末考试成绩挂钩。尽管从一定角度看,学生课下搜集资料,整理材料,查阅文献锻炼了自主学习

19、的能力,对其以后的学习、工作会带来很大帮助,但从另一方面讲,有付出就要有回报,在其他同学休息时这些同学仍在学习,在为讨论课、辩论赛做准备,教师就应对这些同学的付出予以肯定,能够使这些同学的付出与期末考试成绩挂钩。教师有与期末考试成绩相联络的上课期间这种平常考试的自主权,而且平常成绩到达期末总成绩的 50%,即 50 分,华而不实平常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20分,能力训练30分。 四、项目研究工作概述 一完成了传统法理学考试方式方法现在状况调查 查阅了从 1995 年到 2020 年历年法理学考试试卷,并对考卷做了系统分析,也对历届同学做了调查。 二进行了考试类型与考试方式方法的研究 通过对各种考

20、试类型和方式方法的研究,发如今法学院校中可根据考试目的、内容及要求的不同选择、组合不同类型的方式方法,使考试能真正发挥其评价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提高的作用。 通过调查发现,我校现行的考试形式和方式方法过于单一,而且在大多数闭卷考试中,使用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定、简答、名词解释等需要记忆的题所占比重较大,而综合性考虑题、分析试题较少,不利于学生思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的提高。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以为可将考试分平常与期末两部分,各占 50 分,华而不实平常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20分,能力训练30分,期末主观题25分,客观题 25 分。 期末考试是不可替代的,

21、无论是学生要通过的司法考试还是人人争过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都需要同学们对基础知识的把握,这样期末考试时可单项选取题、多项选取题及不定项选取题共计 25 分,这样可更好地为司法考试做准备。另外主观题25分,这主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三项目研究的效果与意义 本教改项目能够具体表现出法律院校培养目的的要求,能够推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能够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对促进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有积极作用。 四存在缺乏 本教改项目由于时间较为紧张,导致所研究的考试方式方法没有能在学生中获得正式使用,仅仅是本小组老师在上课期间模拟使用,可能会导致效果信息反应资料不全。下一步我们将会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法理学基础这门课全面推行,以进一步完善应用型法学院校法学专业考试形式。 为适应社会发展,发挥出考试的功能,应建立合理的考试制度。合理的考试制度能促进学生更好地把握基础知识,培养各种能力,进而会对复合型实用创新人才的培养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合理的考试制度引导和鼓励学生在把握知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拘泥于书本,不迷信权威,独立考虑,大胆探寻求索,敢于标新立异,以培养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王育杰,裴晶莹,马龙海等 . 高校考试改革探寻求索 J. 北京教育 高教版 ,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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