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书写瑕疵与票据无效的判断规则,票据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书写瑕疵与票据无效的判断规则,票据法论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票据书写瑕疵与票据无效的判断规则,票据法论文某个体经营者彭某在第三人处获得某公司开具的面额为18万元的支票,大写金额处写明 拾捌万元正 ,小写金额处为$180000.00.彭某持该支票去银行承兑,银行以支票大写不规范为由拒绝承兑。彭某向法院提起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之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其18万元。一审法院以为票据有效,现因该支票不能承兑,原告丧失了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可请求被告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以支票大写不规范否认了票据的效力,认定票据权利自始未存在过,故原告不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全部
2、诉讼请求。 【评析】 一、票据书写规范对票据效力影响的法理分析 票据是载明一定金额,在一定日期,持票人可向发票人或者指定付款人要求支取款项的凭证。其流通以文义为基础,无因性和文义性是票据立法和司法的基础。票据的文义性通过票据记载事项具体表现出,而票据记载事项又要通过票据书写落到实处,故票据书写规范对于票据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票据书写规范由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施行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渊源等级不同的规范体系组成。从范围上讲,票据书写规范涵盖了出票和转让的整个经过,而出票的书写规范系票据最初的书写规范,也是最重要的规范。票据法第八条为票据书写规范中最重要的一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
3、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为票据的书写规范搭起了基本的框架,与票据法笼统的规定相比,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施行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及其附件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对于票据书写的规范更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即使如此,实践中票据记载事项完备但书写不规范的情况比比皆是。 按规范程度与性质,票据书写规范能够分为绝对规范与相对规范。绝对规范是票据法规定的,是最低性质的规范要求,违犯就必然无效,如票据法第八条的规定。相对规范是行业或专业标准要求的,往往具体表现出在部门规章、行业协会或企业内部规定中,违背相对规范并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只要瑕疵程度没有触及绝对规范的最
4、低要求,票据就应当有效。 票据法系贯穿整个票据活动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的 大宪章 ,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是人民银行为加强票据管理,尤其是为控制银行票据业务风险而推出的管理性规范,仅适用于银行内部。认定票据效力,只能严格根据现行票据法的绝对性规范,而不能依其他行业性规范或者内部管理规范。从效力上而言,(票据管理施行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是票据法的下位法,只能作为票据法的补充,不能擅自超越票据法任意扩大票据无效的范围。 固然票据法对于票据无效的规定相当原则,但仍然能够透过票据法中的相关制度设计捕捉到票据立法坚持不轻易否认票据效力的原则立场,空白支票的受权补记就是很好的一例。 票据流通性强,
5、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一笔勾销,票据沦为一张废纸。票据无效是票据最严格的规范结果,基于这一考虑,除非违背票据法的明确规定,一般不应轻易认定票据无效。 二、票据书写瑕疵与票据无效的判定规则 票据书写瑕疵是在有效票据意义下界定的,持票人能够享有票据权利。而票据无效的后果是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以及背书人等票据关系都无效,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全无,持票人只能根据基础关系主张权利。因而,如票据无效的判定过度扩张,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 一票据书写瑕疵的表现 纵观我们国家的票据法,无论汇票、本票还是支票,确定的票据金额均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确定的票据金额 中的 确定 意味着无争议
6、,假如对于记载内容不存在争议,只是在形式上不符合票据规范的要求,就仅构成书写瑕疵。 实践中,票据书写瑕疵主要发生在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的大小写上。 在票据金额书写方面,时常出现漏掉了大写的 壹 字,比方本案票据中大写 壹拾捌万 写成了 拾捌万 .还有票据金额本应当顶格书写的,填写时却留出了一定的空格。出票日期书写方面的瑕疵主要表如今,除了容易漏掉 零 壹 字之外,还容易将中文大写写成阿拉伯数字,比方出票日期中本应写成 零贰月壹拾伍日 的,写成了 贰月壹拾伍日 或者 贰月拾伍日 ,或者直接写成了阿拉伯数字 2月15日 . (支付结算办法在附件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中明确规定,票据出票
7、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当。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计算办法这一规定引导银行将票据书写不规范的风险转移到出票人身上。(支付结算办法是部门规章,也是银行业办理支付结算的详细规范,银行根据该规范对书写瑕疵的票据只是不予受理,而非认定无效。 二票据效力的判定规则 以上种种情形均属于票据书写上的瑕疵,并不属于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的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形。此种情形下怎样认定票据效力?笔者以为能够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来审视:微观上坚持大小写结果一致无异议原则,宏观上坚持大小写无更改无异议原则。 如票据仅仅是大小写不规范,并无违背上述原
8、则的,应当认定为票据有效。 大小写一致无异议是指从一般人正常的认知能力来看,大小写固然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形,但书写的内容是能够确定、互相印证且不存在争议的。票据法第八条的规定虽被学界广泛批评,但因其系票据法效力性强迫性规范,司法实践中并无选择适用的余地,故而华而不实大小写能否一致是审查的重点。 大小写无更改无异议即在票据不存在被涂改痕迹的问题上不存在争议。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直接导致票据无效。对于书写有瑕疵的票据,在审查内容能否存在争议的同时,还需要从整体上审查票据能否存在涂改的痕迹,字体大小能否一致,书写能否流畅。对于票据未经涂改无争议的,可认定瑕疵票据有效。 三票据书写瑕疵的
9、弥补 一是在票据上通过添加来完善。 如票据书写处还留有空白,能够通过在票据上补充漏写的 零 壹 等字1该添加有 涂 的行为,但并无 改 的后果,并未从根本上造成内容上的变动,故而不能算作是票据法意义上的涂改,不能将其认定为涂改而否认增补后票据的效力。当然,在该处的增补仅限于增补大写中漏写的数字,并不能任意涂改其他地方,否则会被认定为票据无效。有涂改权的当事人,在涂改后需要在这里处签章证明。 二是在票据之外做书面讲明或承诺。 对于没有留有空白或者其他不便进行添加完善的情形下,票据的书写瑕疵能够由相关权利人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讲明或者承诺,以此弥补票据外观上的瑕疵,增加承兑的可能性。 三、本案讼争票
10、据的效力 从票据本身来看,一方面,从宏观上看,本案票据字面清楚明晰,金额处大写顶格书写,并未留有空白,整个票据字面整洁,没有涂改的痕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看,票据金额大写 拾捌万元正 固然与规范的书写 壹拾捌万元正 存在些许差距,但该写法亦符合一般人的理解认知能力,且与小写 $180000.00元 一致,大小写两方面能够互相印证,对于一般人而言不存在误解。 从法律关系来看,银行以票据规范标准对书写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承兑系根据行业内部管理规范控制营业风险的商业行为,与法院认定票据效力系两个独立的行为,二者并不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不能仅由于银行的退票行为及退票根据而否认票据本身的效力。 从票据效力的发展脉络来看,票据法将票据金额规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空白票据的补记成为票据法严格要式的一个十分注解。要式性仅仅仅是保卫第三人的法律技术罢了,其目的在于促进票据的流通,假如贯彻要式性反而阻碍好心第三人的利益,招致对票据流通性的影响,则票据法应当放宽对要式性的规定。既然欠缺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能够因受权补记而恢复票据效力,为何对于书写不规范但金额能够确定的票据要一刀切地认定为无效呢?对于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的 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 的规定,在司法裁量时应当根据立法目的从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