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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社会学下“法不责众现象的治理措施,法社会学论文摘 要: 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里, 法不责众 似乎是一条定律。从法治规范性来看, 法不责众 这一落后法治观念,不仅助长性质恶劣的群体性事件,更是诱发维稳工作的重要威胁。立足法社会学视角,讨论 法不责众 的思想内涵及面临的治理窘境,提出改良法制对策。 本文关键词语: 法不责众 思想; 法社会学; 完善对策; 从当下群体性事件的频发话题来看,牵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众多领域的复杂性社会问题,其根本动机与 法不责众 的传统法治观念有直接关系。探析 法不责众 的社会学问题,其治理难度既牵涉宏观上的立法,又牵涉详细性、实战性的执法。从社会学来看, 法不责众
2、 所依靠的群体性事件,反映了社会冲突,但对于社会冲突的化解,关键在于对群体性事件中利益主体的合法救济。从目的上来看,群体性事件中的利益主体之所以采用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方式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与私力救济具有一致性。从保障公民权利,主张正义层面来看,采取私力救济虽具有正当性,但这种私力救济途径与法治社会建设是相悖的。因而,面对 法不责众 难题,从维护社会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上,要拓展、完善、畅通公力救济渠道,将私力救济纳入到制度内的合法途径上来。 一、 法不责众 的社会学表征与内涵解读 (一) 法不责众 的社会学表征 在社会行为中,个人的单独行为与社会群体的集群行为具有差异性。以群体性事件中的
3、 法不责众 心理来看,对法治意识认识缺乏,受传统 法不责众 思想的影响,在群体性民众维护本身权利经过中,只要目的是合理正当的,其行为就被以为 正义的 。这种介入者心理,以 自个的身份不会被人知道 、或侥幸心理与群体中的其别人做同样的事就会安全。如 中国式过马路 ,当行人数量到达一定数目后,在不需要相互沟通、沟通前提下,便会不约而同地违背交通信号灯的规则,结伴穿越马路。在该群体性行为中,首先是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次,根据传统道德规范要求,在贪图一时便捷,给别人造成利益损失的行为,也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在某货车侧翻事故中,对车上的财务散落一地,遭遇周围群众哄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务
4、所有人的权利,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理惩罚法相关规定,要对该类行为进行处理惩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情节严重者还要追查刑事责任。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介入者,在单独行为中,往往考虑自个的行为,而在群体行为中,其责任感被分散,以为应该由群体成员共同分担责任。 (二) 法不责众 的内涵解读 法不责众 所表现的不仅仅仅是社会现象,更是法治现象,折射出围绕制度、权利、秩序、正义而产生的社会心理问题。从内涵进行解读,一是反映了个人的法治态度。态度是认知和情感的基础,法治态度往往包含行为动机,驱使公民做出特定的行为。如在对一些群体性事件介入者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公民在思想、观念上,缺乏正确的规
5、则观、是非观,将个人私利置于公德价值、法治价值之上,进而做出有违道德、法律的行为。在我们国家现行体制下,群体性事件中的介入者,之所以选择群体性违法行为,还与违法成本较低有较大关系。在当下的法律制度处理惩罚群体性事件时,往往对核心人物、带头者进行严肃处理惩罚,而普通介入者往往不受处理惩罚,或者处理惩罚较轻。但从收益来看,群体性事件给每个介入者的收益却很大。从解决问题的途径来看,为了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往往会对群体性事件做出一些承诺,来解决相关问题。相比诉讼渠道和诉讼成本,群体性事件对介入者所得到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 二、 法不责众 面临的治理窘境 (一)观念上的治理窘境 法不责众 思想,反映
6、了当下民众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规范认知模糊, 一知半解 的状态。在面对问题时,将貌似合情却不合法的行为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关注 权利 ,忽视 义务 ,将 趋利避害 、 利益最大化 作为行为价值准则,进而滋生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面对过往的车辆,因考虑自个赶时间而置 闯红灯 于不顾;为获得散乱于地的货物,置别人财务于不顾,并将之看作是合理的。可见,民众的法治效能感偏低是诱发 法不责众 观念的重要原因。 (二)执法上的治理窘境 从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来看,执法困难也是突出问题。如在货车侧翻货物遭哄抢相关事件调查中,执法人员从接警、调配、出警,及到现场局面的失控,警力缺乏,请求支援,所带来的失控场面
7、愈加剧了执法难度。同时,在进行事件调查取证时,还存在取证难、追脏难等问题。尽管当下引入当代技术手段来进行人员定位、面部辨别,但对于一些群体性事件,因路人围观、经过等带来的干扰,也给定位、定人带来判定难度。再者,在群体性事件中,执法成本更高层次。以哄抢事件为例,往往需要民警、交警等多警协同处置,需要结合现场维护秩序,还要进行后期调查取证,这一系列流程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无形中增加了执法成本。 (三)制度上的治理窘境 群体性事件所反映的 法不责众 问题,其根本源头与制度建设不完备有直接关系。如非法游行、非法上访、聚众打砸抢、集体交通违规等事件,都给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带来影响。社会的转型期,对社会
8、阶层的分化、利益诉求的多样、价值观念的多元、信息媒介的多渠道,各类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性、复杂性特征。面对群体性不守法问题,执法部门缺失应有的处置方案,无法对现场秩序进行有效应对,反映了制度建设缺乏。如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到场警务人员偏少,无法对现场进行局面控制;面对诸多介入者,警务人员只能包围货物,以木棍敲击哄抢者手臂;在处置哄抢事件中,鸣枪或防暴枪械配置不到位,降低了应对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从法社会学视角完善 法不责众 的有效对策 (一)转变治理理念,确立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社会控制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上,观念转变是首要任务。思维是行为的先导,要正确、积极认识 法不责众 思想根本源头及问
9、题表征,要转变治理手段,不能一味地采用刚性手段,武力压制,反而加剧官民紧张关系。要积极讨论多元化社会控制途径,坚持以法律为主导,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来调节利益关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教育等手段,来开展预防、管理、教育、改造等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在处置策略上,要从事后处置转向综合治理。藉由群体性事件的滋生,其萌芽阶段是公共危机治理的关键。要突出事前预防机制,全面、科学、系统地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如建立利益调节机制、利益表示出机制、利益矛盾化解机制等制度,为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治理主体建设,健全司法处置途径 根治 法不责众 问题,其关键在于治理主体
10、的建设与完善治理途径。以哄抢事件处置为例,从接警、出警前期,要对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如有无伤员、民众人数、哄抢规模、财物数量等,根据这些信息来调配警力,并做好支援应急方案。在现场处置阶段,拉警戒线,处置伤员,保卫现场,并对现场执法进行记录,录制哄抢者外部特征信息,为取证提供根据。接着,根据现场秩序维稳需要,开展联动与支援。及时汇报现场状况,由指挥中心进行调配警力。在现场执法方式上,要灵敏,针对不同哄抢者,分析违法动机,开展有效执法。如针对利益诱因,要加大法律惩罚可能性,降低哄抢期望值;开展劝诫、警告,对拒不停止行为人,采用录像取证工作;对为首哄抢者,拒不停止者,能够采取强迫措施,动用驱逐性警械。
11、最后,要做好善后工作,分情节来处置。由此推动 法不责众 观念的转变,提高法治权威。 (三)加强外部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战略,要积极完善社会诚信体系,通过出台诚信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道德基础。如加强征信制度建设,将行政处理惩罚、法院强迫执行纳入个人征信范畴,以法律来条件道德关系,治理 法不责众 。加强个人隐私权保卫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公民信息安全。如完善(个人信息保卫法,构建 刚柔相济 的失信惩戒机制,从法律、道德两个维度来强化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加强媒体规制,实事求是反映事实。尊重言论自由,构建舆论民主机制,要加强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强化法治信息传播中的媒体教育与管理功能,客观报道 法不责众 问题,提高民众法治效能感。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王立峰,潘博 法不责众 的博弈心理与法治对策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4(03):55-64+173-174. 2李志强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理论范畴及其指标体系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29(06):37-44. 3张文青 法不责众 背后的法理精神窥探J法制与社会,2021(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