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律师的角色分析,法社会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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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社会学视角下律师的角色分析,法社会学论文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角色较其他法律职业的角色更为复杂,在法社会学的角色分析法下能够将其分解为法律人、理性经济人与有道德的人。由于律师的多个角色之间存在冲突,以及其他法律角色对律师角色认知存在偏差,使得律师在执业经过中遭遇执业权利难以保障、认同感差、与法官的关系紧张等障碍。应明确律师职业属性的界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顺位,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构建(律师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本文关键词语:律师;法社会学;角色定位;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法律环境、不同的立法规定,赋予了律师不同的定义,律师职

2、业产生和发展的经过、律师制度构建和完善的经过,其实就是不断发现和认识律师职业性质和社会定位的经过。假如不对律师的内在的性质及其社会地位作出准确的判定和定位,律师的权利保障、制度建设、职业管理等问题的解决就没有了正确方向的指引,而对律师这个群体的角色定位往往会影响对于律师制度的整体构建和行业务发展规划1。 二、律师职业本身的性质 律师的性质,是由国家规定的,应当区别于其他法律职业,并具体表现出其本质。明晰律师的性质,一方面能加深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其权利及义务。 一西方国家对律师性质的认识 西方背景下,律师的性质是自由职业者,这在英美法系的制度实践和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中均能具体表现

3、出3。这样的认知源于律师职业更胜于其他法律职业一筹的独立性。首先,律师独立执业,不受法院、的干涉;其次,律师活动独立,哪怕其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再者,和司法公职人员相比,律师活动不具有官方属性;最后,律师能够自主决定执业的方式,并且兼有高度自治的精神。 二我们国家对律师性质的认识 律师的性质能具体表现出这一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以及律师职业在社会中的职能,律师是拥有区别于其他法律职业的性质的。在我们国家,律师职业同样能够概括出下面几个特点: 1. 专业性与规范性。 在我们国家,成为一名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此之外,还要获得专门的执业证书,我们国家(律师法还规定前述要件是律师进行法

4、律服务的必备要件,这又具体表现出了律师职业的规范性4。 2. 服务性与有偿性。 律师这一职业的诞生,源自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当事人对自个的需求给出对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往往也是二者之间委托合同里的重要内容之一。 3. 独立性与自主性。 独立自主性是律师一个重要的特点,也是律师与其他国家法律工作人员的最大区别。律师独立考试、独立执业、对自个提供的法律服务责任独立5。 4. 公义性和公正性。 律师义务和法律帮助义务,此二者归根结底是一种公共义务,而这种公共义务既是(律师法的规定,也是道德要求。除此之外,律师职业也是社会公正的化身之一。 三、律师的职业角色分解 在一个社会中,律师的角色定位,直

5、接具体表现出该国法治水平的同时,也彰显了一国的文明程度6。因而,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其他职业的关系梳理对分析律师这一角色类型特别重要。 一法律人 1. 社会法律工作者。 1993年我们国家司法部提出 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 。这一定位与以往相比丰富了律师职业角色的内涵,但是却没有揭示出律师性质的本质内涵,这种定位显然无法将律师与其他社会法律工作者区别开来。 2. 当事人的法律工作者。 2007年(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指出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020年及2021年修订的(律师法均对此予以肯定。将律师定位为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者在下

6、面两点具体表现出了优化:第一,明确了律师服务的对象。第二,愈加明确了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二理性经济人 律师需要积极寻找案源,增加自个的业务量。在这个层面,律师更像理性经济人。以利益为导向,是律师在进行法律推理时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然而,律师在考虑其本身收益的经过中,可能会以牺牲正义的方式而获益,这是律师职业角色存在的矛盾。除此之外,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还具体表现出在律师对案件的甄选,这是由于多数律师倾向于选择代理败诉概率相对较小的案件。 三有道德的人 律师角色的专业性要求律师具有比拟高的道德,然而,道德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律师道德是一种职业上的伦理道德,起点较高、要求更为严苛。 律

7、师作为法律服务者,除了对法律进行维护,在一定程度上还肩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除了诚信、公正等无需多言的道德要求外,律师较高的伦理道德标准具体表现出在这一角色的职业道德上,本着对委托人负责及保卫委托人利益的职业要求,律师需要遵循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同时,由于委托人可能是社会中任何一个人,包括罪犯以及道德存在瑕疵的人,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可能就需要摒除一定程度上的同理心和正义感,一心为自个的委托人辩护,容易造成公众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 四、律师角色冲突之窘境 因律师职业能够分解为多个角色,各角色在某些时刻存在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一方面,律师的目的之一是收取费用,谋求 生存 ;另一方面,律师也以实

8、现公平正义为目的。 利 与 义 ,正是律师这一角色所固有的矛盾与张力。 一内在窘境 在我们国家,律师职业发展相对缓慢,这是由国情、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等一系列因素决定的。除此之外,对于律师职业的定位问题,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更新进程较慢,使得律师职业定位的进步与现实需求之间仍有差距。律师职业的内在窘境主要有下面两点: 第一,利益与法律人的责任之间的冲突。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契约。然而,不管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公众的等待,人们总希望律师在履行与委托人之间契约的同时,顾及公众层面的利益。但律师在职业层面上想要生存,营利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导致了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冲突。 第二,当事人利

9、益与社会公益的冲突。律师是法律服务者,服务于委托人;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律师也应当维护公平正义。(律师法将律师定位为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者,但是同时又要求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兼具社会法律服务者的属性。 社会对律师的角色抱有相当高的等待,面对两难境地的律师无论是选择偏向哪一方都会引起批评和指责,那些为 辛普森 们辩护的律师面临的角色冲突会随着案件性质的复杂化而日益频繁。 二外在窘境 律师的职业属性与法官、检察官相比,是截然不同的。尽管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详细实践中,律师执业权被有失偏颇地对待,仿fo已经成为常态。由于律师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法官便当场叫法警将律师带离庭审现场,拷在烈日

10、照射下的篮球架上,这是曾经发生在我们国家云南玉溪的 法官拷律师 事件,在当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站在职业伦理这一视角,当时的法官违犯了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做到 不得损害律师合法权利 ,在过去的实践中这样的纠纷比比皆是。法官作为接受过完好的法学教育、具备司法实践经历体验,为何会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很多法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观念上,是有缺失的,既不尊重律师的人格和人身权利,也不尊重律师依法享有的执业权利7。 五、窘境之解决 律师群体同时面对内在困局和外部窘境,让律师群体走出窘境,更好地履行本身职责、践行职业责任,对于建设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律师职业属性的

11、界定 我们国家在律师职业的属性方面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公众对律师职业认知缺位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公众对于律师职业的认知缺位,是导致律师外部窘境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此造成律师的认同感低等问题。所以,相关法律必须对律师职业属性这一本质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并细化相关规定。律师的职业属性作为本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律师的角色定位,只要明晰了根本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律师职业内外交加的窘境。 二完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顺位 基于与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天然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肩负责任。但正如前文所述,律师也背负着公众对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许。 而在这一对冲突面前,法律并没有给予律师相应

12、的解决办法。基于律师的职业属性和职业定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多数律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当对这一对冲突的顺位进行完善,以便律师在执业经过中有更好的参照标准。 三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律师的道德问题应置于特定的角色行为中进行理解。作为一般的社会公众,律师的行为同其别人一样,应当遵循共同的道德行为准则。但由于律师还需要进行职业行为,因而也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工程,相较于法律实践,存在一定滞后性,这也是实际中律师职业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法律问题往往带有一些敏感性,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没有明确规范的指导,律师的职业活动就会存在一叶障目的可能,审辩冲突也往往随之发生

13、。 四完善(律师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 首先,(律师法应当同与之密切相关的检察官法、法官法建立衔接机制。(律师法在性质上,是一部实体法律,规定了律师的权利义务。然而,律师在进行职业活动的经过中,各种职业行为必然会牵涉各个诉讼法。而(律师法却没有做到对律师执业的各个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假如其他法律不修改的话,律师法的修改也无法进行大的突破,由于这些程序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只要律师法和程序法之间互相衔接、互相照应,才能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五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当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经过中,具体表现出的比拟典型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制度仍不完善;各个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共同体

14、理念,这进而导致了相互之间尊重的缺位和互相理解程度缺乏,以及随之而来的实践中的矛盾。 应当从下面几个主要角度作为切入点,解决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难题:第一,加深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这对于每一个法律职业的专业和职业能力都能够起到提升作用,进而解决相应问题;第二,建立健全法律职业流动制度。为此,一方面要建立 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 的遴选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顺畅的反向流动渠道,使法官和检察官可以以转而从事律师职业或其他法律职业;第三,要建立起法律职业保障体系,将所有法律职业都纳入华而不实。最后,在规范体系建设方面,要使其严密、严格,要能够让每一个法律职业进行所

15、有职业活动时,都有章可循。 六、结束语 律师,是法律社会中的重要一员,在法律社会中担任着多种角色。而律师当下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的众多窘境,正是多重角色之间的冲突,以及各个角色之间的偏差共同导致的。怎样解决律师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窘境,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律师的角色定位,帮助律师理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顺位。除此之外,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构建(律师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将律师角色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范围内与其他法律角色的定位进行平衡,对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顾永忠,宋英辉。论律师的职业属性J.中国司法,20074:54. 2王远明。律师制度与律师事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55. 3何悦。律师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14. 4王丽。中国律师的走向J中国司法, 20073。 5谢佑平。律师角色的理论定位与实证分析J中国司法, 200410:40. 6刘晓兵,程滔。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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