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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宪法“客观价值秩序的理论基础与内容,比较法论文关于德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包括 主观权利 和 客观规范 两部分。华而不实,客观规范就是指客观价值秩序,这是德国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但是德国宪法中的 客观价值秩序 具有很大的缺乏之处,主要具体表现出在 保障 和 救济 上之间有很大的差异。随着我们国家宪法理论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的深切进入,对于德国宪法中的 客观价值秩序 的了解愈加深入。 一、 客观价值秩序 的出现 二十世纪初期,德国的法律哲学在新康德主义哲学学讲的影响下,德国的哲学家以及法学家们就一直关注的法律价值的问题。宪法学家魏玛西蒙德是 价值体系 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华而不实价值秩序就是在宪
2、法理论的重要概念。但是那时候,由于遭到二战的影响,该理论还不完善,直到二战结束后, 客观价值秩序 才逐步构成一个完好的理论,对于德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客观价值秩序 是指宪法的制定者对于价值的基本选择,并由此导出了其他阶级性的价值内化在德国宪法规范中的应用。所有的国家机构都具有这些价值的义务,该理论最初是由德国宪法学者杜立希提到的。1952 年,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中,那时政是禁止判决中最早提出了受价值约束的秩序。1958 年, 鲁特事件 的判决中,联邦宪法法院明确指出: 在基本法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具体表现出着客观价值秩序,被以为是根本性的决策宪法,有效地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所有领域。此
3、后,价值的客观秩序这个名词在德国的宪法中正式出现,并赋予了完好的含义。 二、德国宪法 客观价值秩序 的理论基础与内容 ( 一) 理论基础 国家机构积极建立法律秩序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然后由下属机关单位创造条件促成基本权利实现的制度。德国宪法的理论基础是作为客观规范以及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促进第三个实现了系统,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的理论基础作为基本权利秩序的基本权利德国法律。在德国的法律中的基本权利有两个属性: 第一是作为一种主观权利。第二是客观价值规范或者客观价值秩序。这两个基本权利的属性是作为一个客观的价值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主观和客观权利的规范是对德国法律关于客观规范或价值秩序的
4、两个概念,二者结合构成的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德国宪法是作用于个人与社会的,不仅规定了人们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人们应该履行的义务。 因而宪法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人权的根本根据,只要宪法被作为客观价值秩序,人们的主观权利才能得到实现。在德国宪法中,主观权利是与个人的权利观念是联络在一起的,是建立社会共同体和客观法律的基础性工作。主观权利的内容不是德国宪法所规定,是社会共同体通过法定程序确认的一种规范个体思想的准则。而客观价值秩序是德国宪法根据理发程序制定的,因而客观价值秩序具有独立的价值性。德国宪法的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的联络在于主观权利要求义务为人遵守,权利的内容是一种客观上的
5、规范。 ( 二) 德国 客观价值秩序 的内容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德国宪法中的 客观价值秩序 的已经构成了比拟大规模的系统。德国宪法中 人性尊严 ,以及 自由和民主的基本秩序 是作为德国宪法的根本价值目的,确定了 客观价值秩序 的基本含义。德国宪法中人性尊严中的 1 条规定人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尊重和保卫人性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利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德国宪法中 客观价值秩序 是直接和有效的法律约束下的基本权利的核心和出发点。基本权利的组织和保障的程序是作为国家机构行使权利的准则,是直接由国家机构在基本权利和国家宪法之间建立起来的内部的联络。 除此之外, 组织和程序保障 和 安全系统 的功能可以直
6、接针对国家机构部分。组织和程序保障要求国家机构在建立自个的组织时,必须以基本权利为前提。而制度保障要求德国宪法的立法者必需要履行保障国家基本权利能够正常施行的义务。公民能够根据这两个功能提出上诉的宪法文件,而且国家机构或者组织可以能成为审查的对象。 三、 客观价值秩序 在德国宪法中作用 二战后的德国重建的宪法法规是以德国本身宪法哲学研究的背景为基础,还是坚持维护人性尊严等价值为核心内容,因而宪法的核心与客观价值秩序成为德国宪法在价值领域的基本框架。宪法核心就是制定德国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所以在内容上与客观价值秩序是相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就保证了客观价值秩序不会由于德国宪法的修改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7、,本质上是不会改变的,这就会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得到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宪法的核心是用来限制修改宪法的权利的,而客观价值秩序则是约束了所有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权利。两者之间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共同作用着德国的整个社会的运转。具体表现出了战后德国的价值秩序的立场,在作用的范围上,主要是针对德国公民对公共权利的约束。 四、结束语 德国宪法中的 客观价值秩序 明确了国家公共权利能够保卫宪法的同时还能制约宪法,能够约束国家机构的准则实效化,有效的防止了国家的公共权利的滥用,贯穿于整个德国宪法精神之中,对于德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张成玉,范祖新 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J 法律科学,2020,9( 02) : 26 27 2孙永清,王树华 浅谈德国基本权利中 客观价值秩序 J 政大法律评论,2020,5( 08) :47 48 3冯克利,刘锋译 德国宪法的客观价值秩序探究J 世界政治,2020,8( 03) : 56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