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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一)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概述银行卡出售 11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法律属性如同借记卡章程之制定,在我国,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出现也与我国金融法制环境有密切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制定统一的章程,载明信用卡的申领手续、账户适用的利率、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银监会201 1年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基本延续了上述要求。基于上述规定,国内商业银行在发行相关信用卡时,均按监管要求制定了信用卡章程;同时,为了进一步细化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持卡人使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发卡银行还在信用卡章程的基础上、结
2、合信用卡实务自行拟制领用合约或领卡合约(本书统称领用合约)。2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共同构成规范信用卡各方当事人的基础法律文件,两者在本质上均属发卡银行为方便使用、提高服务效率而单方事先拟就的格式合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制定,应兼顾公平与效益、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利益:既要考虑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实际,也要照顾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保证发卡行的交易安全,也要着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卡服务。银行卡出售 32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的关系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包括发卡行向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用卡指南等有关文件)是调整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法律文件,领用合约是章程的补充和解释,两者在内容上有
3、诸多重合之处,但两者在内容格式和适用对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4(1)在内容上,信用卡章程更具概括性,领用合约则更具操作性。信用卡章程载明的事项涵盖信用卡业务整个流程,关注业务流程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衔接,相较于领用合约更具概括性、程序性;领用合约则由发卡行自行拟就,在不违反章程的前提下,结合信用卡业务的实际,对发卡银行和持卡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的更有针对性的约定,提示申领人注意对其权益发生重大影响的条款,避免申领人对有关风险和责任的漠视或忽略。因此,领用合约的内容相较于章程而言,更具操作性。银行卡出售 5(2)在适用关系上,部分发卡行存在“一章程,多合约”的业务模式。信用卡章程适用发卡行发行的
4、所有类型信用卡,但针对不同类型信用卡,发卡行制定各自领用合约,以作为信用卡章程的补充和解释。6(3)在适用对象上,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存在差异。对信用卡章程而言,如发卡行对章程进行修改,在经过公告及异议程序后,新章程对新章程生效后申请办卡的持卡人(新持卡人)和未对新章程有异议的老持卡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老持卡人当时签订的领用合约中没有约定新章程中规定的内容或与新章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以新章程为准。因此,信用卡章程对持卡人具有普遍适用性,其适用对象一般不受章程修订的影响。但是,对于领用合约而言,如果发卡行的领用合约历经多次修订,存在不同版本,则持卡人所适用的领用合约应为经其签署的对应版本的合约
5、,未经持卡人签署的其他版本合约对持卡人并无法律约束力,因此,领用合约的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不同版本的合约适用对象可能存在差异。银行卡出售 7(二)国内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主要内容1信用卡章程主要内容通过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比较分析,国内信用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信用卡的核发对象。信用卡核发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状况良好(信用卡副卡条件可适当放宽)。(2)信用卡的使用。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境内外特约单位、营业网点或指定卡组织(如银联、维萨、万事达、运通等)标识的受理点使用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信用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
6、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和有关信用卡组织的相关规定。(3)信用卡的账户管理、计息及费用。发卡银行为人民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为双币卡(或多币种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发卡银行有权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进行合并管理。同时,信用卡章程一般详细规定信用卡(包括不同类型信用卡)的计息和费用条款,部分发卡银行还在信用卡章程结尾处以表格形式将具体费用和金额列出;为便于持卡人理解,部分发卡银行还特别制定信用卡使用指南,对信用卡计息及费用收取进行列举或图解说明。8(4)发卡银行的主要权利义务。概括而言,发卡银行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情况;确定信用卡的种类和信用额
7、度;主动调整信用额度;要求持卡人提供担保、变更和终止信用卡免费增值服务;暂停或终止信用卡的使用;拒绝受理或支付发卡行认为涉嫌违法的信用卡交易;等等。发卡行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向持卡人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使用 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按照约定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务;对持卡人相关 信息保密;公平有效受理持卡人投诉;定期账单服务,并对持卡人账务查询和 改正要求给予答复;等等。银行卡出售 9(5)持卡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概括而言,持卡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悉 信用卡使用方法等信息,依照约定使用信用卡,要求发卡行提供约定的信用卡 服务、了解账目变动情况并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等。持卡人承
8、担的义务主要包 括:承担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交易款项、利息与费用);妥善保管 信用卡及密码;不得出租、转借信用卡;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 更后及时告知发卡行;不得以与商户或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付所欠信用卡项下 款项;等等。102信用卡领用合约主要内容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包括名词定义,信用卡申请、领卡及激活,信用卡使用,信用额度,交易、利息与费用,对账,还款,欠款催收及抵销,挂失,账户终止及其他条款。涉及内容主要包括:银行卡出售 11(1)信用卡的申领。信用卡申请人应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 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向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及其他情况。申
9、请人同意并授权发卡银行为业务或管理的需要收集、处理、传递、披露及应 用其个人资料;如联系方式及申领人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卡银行。持 卡人领取信用卡时,应立即在其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载明的持卡人相 同的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12(2)信用卡的对账。持卡人信用卡发生收付交易后,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 提供对账服务。持卡人应及时对账,如持卡人在约定日期内未收到对账单,应 及时向发卡银行索要对账单,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 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持卡人有权在约定时间内要求发卡银行对不符的账务 进行查对,但应说明理由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请求发卡银行 向收单机
10、构调阅签账单或退款单。银行卡出售 13(3)欠款催收及抵销。如果持卡人未在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 款的,发卡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 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且有权从持卡人在发卡银行任何分 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抵销,因催收及抵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4)信用卡的有效期。国内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卡有效期从三年至五年不等;到期后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信用卡,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持卡人在有效期满后不愿继续用卡的,应在期满前通知发卡银行,否则发卡银行将视为持卡人到期自愿同意更换新卡。信用卡有效期届满后,持卡人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与持卡人
11、不再另行签订领用合约;持卡人从发卡银行领取并使用新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将继续适用原领用合约以及由发卡银行不时发布的章程及其他相关公告。14(三)国外银行信用卡合约比较分析1国外信用卡合约主要特点从本书选取的国外发卡机构发布的信用卡合约看,国外信用卡合约具有以下特点:(1)从形式上看,国外发卡机构一般通过信用卡合约或信用卡会员合约等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方式明确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再在合约之上另行制定章程,这一点与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不同。(2)从合约体例上看,国外发卡机构一般采用小标题条目下列相关具体条款的方式;在合约内容方面,也比较注重在信用卡合约中合理平衡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
12、权利义务关系。这与前述国外借记卡合约基本一致,不再赘述。银行卡出售 152国外信用卡合约主要条款分析从信用卡合约内容分析,国外信用卡合约条款与借记卡合约条例诸多条款重合。一般而言,信用卡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定义条款、信用卡申领与使用、信用额度、费用与缴交、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责条款、隐私保护与信息披露、信用卡账户终止、合约修订、发卡机构权利转让、基础交易争议的处理机制、信用卡合约争义解决与法律适用等条款。部分特别条款略述如下:16(1)利息、费用。信用卡的使用成本是持卡人重点关注的内容。国外发卡机构均重点对信用卡利息和收费的项目、内容、标准、计算以及缴付规则等作出详细规定,主要收费包括年
13、费、挂失费、账户服务费、逾期费、超限费、现金提款费、服务费用以及汇兑费(如以外币交易)等。银行卡出售 17(2)账单核对及争议处理。持卡人有义务主动核对账单,如发现账单有误,应在收到账单之日起规定期限(如60日)内书面通知发卡机构,并配合发卡机构的调查,若经调查,账单不存在错误,持卡人需支付对应款项及相关利息和费用。部分发卡机构还约定,若持卡人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可根据商品买卖争议处理条款之规定,在向发卡机构偿付该笔交易对应款项之前,书面通知发卡机构,可无须偿付该笔交易款项,但应将其对特约商户的请求权等相关权利转让给发卡机构。18(3)违约情形及违约救济。发卡机构一般较详细列举构成持卡人违约的主要情形,如持卡人逾期还款、超信用限额使用、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持卡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其他未遵守合约规定之情形。发生违约的,发卡机构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采取终止持卡人用卡,调减信用额度,调增最低还款额,宣布信用卡项下债务到期并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等等。银行卡出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