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WORD)-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760 1 XXX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201X 年 X 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 事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2、:(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 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2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 入。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3、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 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 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WORD)-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760 2 第九条 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 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质 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
4、素综合确定。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每年度 支付一次。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 担。第十条 当业务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董监高人员 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可视情况对其绩效奖金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停止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支付的董监高人员绩 效奖金:(一)董监高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 者重大风险的;3(二)董监高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 公司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
5、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十三条 考核年度结束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先由总经理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提出考核意见,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 营状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监事、总经 理等高管进行考核并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第十四条 相关管理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 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 出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十五条 绩效薪酬的发放时间为董事会审议批准 30
6、 日内,由公司财务部发放。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董监高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 绩效薪酬:(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 责令整改;(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三)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四)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的;(六)董监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第十七条 董监高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 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4 第十八条 其他规定(WORD)-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
7、度范本 760 3(一)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的,离任与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确定的 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当年薪酬;(二)董监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由财务部代扣代缴。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 抵触时,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在未修订前,如果本制度 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XX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X 年 X 月 X 日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