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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一、保险合同的概念1.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2.类型(1)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2)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1.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3.合法的法律行为。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三、
2、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障性 2.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3.双务性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4.附合性 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原因:(1)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与业务经验。(2)保险人有更大的资本实力。(3)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注意:注意:并非所有保险合同均为附合性合同。返回返回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Insurer)(2)投保人(Applicant)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2)受益人
3、(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保险代理人(Agent)和经纪人(Broker)继续继续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返回返回投保人投保人应应具具备备的的条条件件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与保
4、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返回返回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和同意权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和同意权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
5、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返回返回受益人应具备的条件受益人应具备的条件受益人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案 例王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寿保险,王某指定其好友张某为受益人。保单有效期内,张某遇车祸死亡,王某并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时隔不久,王某也不幸身故。王某之子与张某之子就谁可获保险金发生纠纷。分 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6、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从规定中不难看出,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时必须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的权利自行消失。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也只有如此,才能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052005年年6 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
7、寿险保额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60元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10天后不幸去世。李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
8、向她支付了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200元住院补贴理赔元住院补贴理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返回返回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1.1.可保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若保可保利益以
9、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若保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也存在;当保险标的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也存在;当保险标的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2.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要求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要求经济的保障,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对保险济的保障,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返回返回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 又称要保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
10、的正式书面证明。3.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单,不列明保险条款,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同等效力。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4.暂保单 保险单发出之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5.预约保险合同 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6.批单 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继续继续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单位:保险财产地址:联系人:电话:兹将下列财产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特别约定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保险费率:每千元元保险费:人民币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注意:本投
11、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投保单位签章:保险单号码签发日期签章年月日 返回返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设于北京一九四九年创立)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次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个月自至 中午时正保险财产地址:备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一、保险财产范围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
12、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二、特约保险财产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三、责任范围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四、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战争,类
13、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五、赔偿处理、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
14、书面提供详细经过。、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保险
15、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六、其他事项、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
16、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返回返回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 输险:被保险人:投保人:货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运输方式 火车船舶 备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 年月日返回返回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二、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内容的构
17、成(1)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包括主 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2)从条款的性质上看,包括基本条款、特约条款。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保障的货币额度。(5)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费用。(6)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包括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7)除外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风险项目。包括事故的原因和后果。(8)保险期限: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时
18、间界限。(9)保险赔偿或给付处理(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返回返回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19951995年年1111月月2727日日,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5 5份份,保险期限保险期限2020年,保险金额每份年,保险金额每份400400元,共计元,共计20002000元,每月元,每月交保费交保费5 5元,宋某指定她的母亲为受益人。元,宋某指定她的母亲为受益人。19981998年年3 3月月1212日,日,宋某所在厂发生火灾,她被毁容,于是在当年的宋某所在厂发生火灾,她被毁容,于是在当年的8 8月月6 6日日自杀身亡。宋某死后,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
19、险金。自杀身亡。宋某死后,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指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保险公司则指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7 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宋某的死亡是自杀所致,保险公司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宋某的死亡是自杀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返回返回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1)附加条款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2)保证条款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继续继续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1.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
20、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和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
21、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5.自杀条款自杀条款:按照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除此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我国保险法规定,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7.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
22、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返回返回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1.要约 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要约人。2.承诺 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受约人。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1.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不等于生效)(1)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 达成一致。(2)生效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2.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有效保险合同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对双方发生约束力,并受法律约束。(2)无效不发生法
23、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条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继续继续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某年6月18日,王先生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6000元。该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本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投保当年的9月7日王某将其车上了牌照。第二年的8月16日,王先生的轿车被盗,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的保险期限已过而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议,车主上诉至法院。返回返回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险种,年缴保费
24、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丧失。返回返回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程度,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因违反国家禁止性
25、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保险合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保险合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性质,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保险合同的绝对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不合格,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合同等保险合同的相对无效是指合同订立后,因其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经有关机关确认无效,予以撤消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保险合同是否违反国
26、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承保危险不存在投保人对投保的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牟取非法利益投保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超额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赔偿的,其超额部分无效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 返还财产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其自始无效,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赔偿损失对无效保险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如是双方过错,则相互赔偿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
27、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应当追缴财产,收归国库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一方义务的履行1.如实告知2.交付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4.风险增加通知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6.出险义务7.提供单证8.协助追偿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义务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返回返回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财产保险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人身保险2.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保险标的价值增减变化,可保利益变化)3.保险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
28、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继续继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变更。变更的原因包括: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变更的原因包括: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如保险标的的承包人、移;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如保险标的的承包人、租赁人因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债租赁人因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债务关系发生变化。务关系发生变化。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方可变更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续
29、承保后,方可变更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但是,两种情况下是不用通知的:人。但是,两种情况下是不用通知的:(1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货物运输(2 2)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事先约)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合同转让不用通知保险人。定保险合同转让不用通知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返回返回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保险标的的转移为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保险标的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
30、险人的主观意愿。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下列情形: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下列情形:(1 1)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投保人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变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变更;更;(2 2)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实质是另,被保险人的变更实质是另设一张保险单,所以不能变更。设一张保险单,所以不能变更。(3 3)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人,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保险单上批注。后,应在
31、保险单上批注。返回返回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中止)1.解除的形式(1)协议解除: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2)法定解除: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2.解除的后果 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溯及力。保险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保险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
32、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
33、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争议处理三、保险合同的终止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致使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1.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期限届满而终止-自然终止(2)履行终止-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34、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4)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并且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5)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争议处理2.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直接原因不同(2)履行程度与法律效果不同继续继续案 例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斩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失去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分析: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两次事故则保
35、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例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案 例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分析: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
36、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返回返回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争议处理四、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1)文义解释: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2)意图解释: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3)以有利于非起草人的方式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
37、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争议处理2.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1)协商和解(自行和解、调解):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彼此认可和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2)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载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一裁终局。(3)诉讼: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
38、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理争议的方法。返回返回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年年5 5月月20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385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次事故估损为对此次事故估损为200200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5050万元。由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于当事人双方估
39、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派三位专家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派三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金额为242.5242.5万元万元,
40、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228.8228.8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2.4万元全部承保担下来,使万元全部承
41、保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关于保险费关于保险费 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 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损失率(保险金额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身保险中,则是根据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比率。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
42、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作 业 1、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43、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2、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3、某投保人将价值5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损失额为30万元。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按照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法)?4、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
44、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答 案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45、。2、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3、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15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7.5万元,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7.5万元,三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额正好是30万元。分析:此企业处理错误。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同时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按遗产分割。因此该保险金应当归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