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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山区民政局局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和考勤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仓山区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加 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提升工作执行力,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 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仓山区民政局在编人员(股 级以下人员,含股级)、编外合同工和临聘、借用人员(以 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派往各镇、街的养老协理员按规定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勤,每月梳理汇总考勤情况报备局办公 室。第三条局成立效能建设监督小组。组长:周瀚成员:李文广、王巧楠、吴锋、陈于实局效能建设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局效能建设规 章制度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效能建设规章制度的
2、行为; 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效能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 能问责:(1)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上级部门的部署、上级部门批办件、局领导批 示件,不认真落实,不及时办理,影响政令畅通的;(2)未能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 时高效”的首问负责制原则,在接待群众咨询或办理事项属 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未现场办理;不能现 场办理的,未说明相关情况;需要群众提供相关材料的,未 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 的,首问责任人未能落实首问负责制,未将群众引导至相关 科室的;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
3、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 任人未耐心解释,未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的;(2)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能按时 完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4)纪律松懈,上班未佩戴胸卡、乱跑串门群聚,办 理与公务无关的事,打牌、下棋、打麻将,用电脑或其他移 动通讯设备玩游戏、聊天(内容与工作无关)、炒股、网购、 观看视频或无关网页等不遵守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5)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发现问题的;(6)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侵害企业、群众利益 的;(8)无故旷工半天或脱岗二次以上的;(9)违反机关公文、公章等内部管理
4、制度,造成不良后果;(10)迟到、早退等未及时签到、签退的;未做到及时 请销假的;(11)其他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情形。第五条效能问责方式(1)诫勉教育。(2)通报批评。(3)效能告诫。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六条问责程序(一)对事实简单清楚,无需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小 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二)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组成调查组对问责事项进行核实,调查组由二名 或二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2)调查组应当收集、查证有关证据,听取被调查人 的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并做好调查记 录;(3)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三
5、)问责应当经过集体研究,作出给予或者不予问责 的决定。(四)效能问责的依据材料应存入局办公室的文书档 案。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 岗位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1)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局诫勉教育1次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2)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局通报批评1次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扣一个季度的绩效奖金(被上级 机关通报批评的扣半年绩效奖)。(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局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1 次的,扣除半年绩效考核奖金,从做出效能告诫决定之日起, 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拔任用,不能作为后备干部, 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应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6、4)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诫勉教育二次的,等同于 被通报批评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通报批评二次的, 等同于被效能告诫一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或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后一 年内再被效能告诫2次的,按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 责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第八条 上级机关实施的效能问责实行累进逐级追究 制,按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纪委下发“八不准 八不得”纪律 要求和仓委办2013) 59号文件规定:编外劳务派遣合同用 工、临时工违反福州市“六个不准”规定,而受到效能机构 查处的,原则上由原单位予以辞退。机关在编人员按照有关 纪律条例予以处分。第十条考勤管理(1)
7、实施考勤,应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进行打卡签 到、签退,未按时签到签退也未说明去向者计迟到(早退) 一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计;遇特殊情况无法准 时签到(退),应电话报知办公室报备说明。(2)凡公出办事者,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及时在 去向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公出)。(3)外出公差一天以上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 备案;事假(休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事假(休假) 一天以上(含一天)报主要领导审批,准假单均需报办公室 备案;病假三天以内参照事假申请,三天以上需附相关疾病 证明并经主要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4)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上报分管 领导查看,并组织不定期抽查,确保考勤真实有效;由办公 室负责统计,每月公布出缺勤情况。(5)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或无故旷工一天者,给 予诫勉教育;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或无故旷工两天者, 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无故旷工三 天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本细则从2021年5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