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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维护社会秩序。(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刑法的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 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 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 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性质 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 泛;(2)刑法的强制性更为严厉。1979年7月1日一致通过,7月6日正式发 布,1980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 刑法典正式诞生。19 97年3月14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典于1997
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修刑的特点:(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功能;(3)立足国情和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 结合;之后修刑的特点:(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 的基本地位。刑法的根据:(1)制定宪法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我国的 主线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 根据;(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 斗争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 修订的实践根据。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有
3、主观上的故 意或过失,即具有因果关系,假如行为人缺 少故意或过失,仍不能构成犯罪和使其负刑 事责任。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概念:指实行危害社会的行为并 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指达 成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 行危害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自然人格;(2)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1)定罪意义;(2)量刑意义。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指行为人构成犯罪 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有的 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指行为人具有对自己 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 刑事责任能力
4、中的辨认能力:指行为人具 有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 后果的分辨结识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具 有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1)知识和智力成熟限度;(2)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 况。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度:(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我国刑法看来,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 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渚B是完全刑事责任 能力人;(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 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即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 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人;制能力。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指已满1
5、4周(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 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刑法第1 7条第2 款规定的八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定刑事责 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 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 缺陷等因素,而使行为人实行刑法所严禁的 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 有一定限度的减弱、减少的情况。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具体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 人因其年龄因素的影响而不具有完全的刑 事责任能力;(2)又聋又哑的
6、人因其听能、语能缺失的 影响而也许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3)盲人因其视能缺失的影响也也许不具 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因其精神疾病的影响而也 许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1)刑事责任年龄;(3)生理功能丧失;(4)生理醉酒。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 人对自己实行的刑法所严禁的危害社会行 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成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 14周岁;(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 岁不满1 6周岁;(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6 周岁。精神障碍
7、限度的划分:(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导致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 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 制医疗,精神病人应依法通过两个法定程 序鉴定,a.医学标准,b.心理学标准;(2)精神障碍;b.大多数非精神病精神障碍人。(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a .精 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尚未完 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生理功能丧失: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 罪,可以从轻、减轻
8、或者免去处罚。生理醉酒概念: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 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情况。“醉酒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指刑法所规定 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 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犯罪主体的分类(是否必须具有特殊身 份):(1) 一般主体,刑法不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 要件的主体;(2)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 件的主体。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分类:(1)从形成方式上区分,分为自然身份与 法定身份;(2)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刑事 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 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a.犯罪主体身 份,b.犯罪对象身份。量刑
9、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限度的身份,又 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有与否,是区分罪 与非罪的标准之一;(2)主体特殊身份的具有与否,是某些犯罪 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 标准;(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 罪。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 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 罚重一些;(2)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 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责任影响性质和方式划分,分为定罪身份(3)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 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就要从重处罚。特殊人群的
10、刑事处遇:(1)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2)老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3)犯罪孕妇的刑事处遇。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原则:(1)从宽解决原则;(2)不合用死刑原则;(3)不成立累犯原则;(4)从宽合用缓刑原则;(5)免去前科报告义务。老年人刑事处遇原则:(1)从宽解决原则;(2)原则上不合用死刑;(3)从宽合用缓刑原则。犯罪孕妇的刑事处遇原则:(1)不合用死刑原则;(2)从宽合用缓刑原则。位、机关、团队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 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基本特性:(1)单位犯罪的主体涉及公司、公司、事 业单位、机关、团队;(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 主体的犯罪,
11、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 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 单位构成。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人员 均予以行政处罚;(2)单罚制,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单位 的直接负责人员。单罚制的两种类型:(1)转嫁制,指单位犯罪的,只对单位予以 刑罚处罚而对直接负责人于不予处罚;(2)代罚制,只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刑罚处 罚而不处罚单位。A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单位犯罪的概念:公司、公司、事业单 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指行为人有罪过,涉及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规定有特定的犯罪目 的或动机)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12、(1)罪过(涉及故意和过失);(2)犯罪的目的;(3)犯罪的动机。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 关系:(1) 一方面,确认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必须确认其同时具有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 观方面;(2)另一方面,对一个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 任,不仅规定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同时 具有,并且还规定他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 系。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主观方 面在相对自由意志基础上产生的危害社会 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是追究其刑事责 任的主观根据。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1)对刑法理论而言,有助于对的而深刻 地把
13、握我国刑法学中与犯罪主观方面有关 联的各种问题,从而可以深化与丰富我国 刑法学相关基础课题的研究;(2)对司法实践而言,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的 对的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1)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2)犯罪主观方面通过犯罪行为得以客观 外化。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结识因素);(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类型:(1)直接故意,a.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必然会发生危
14、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b.行为人明知自己 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也 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a.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 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b .行为 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 结果的发生;C.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往 往是针对一对象实行侵害的放任更为严重 结果的发生;d.行为人出于鄙视法纪、追求 刺激等动机,实行某种具有危险性、危害 性的行为,放任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结果 的发生或不发生。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从结识因素看,
15、两者对行为导致危害 结果发生的结识限度上有所不同;(2)从意志因素上看,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 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1)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结识故意犯罪在主 观方面的复杂情况,从而对的地把握犯罪故 意完整的内涵和外延;(2)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的定罪;(3)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故意犯罪案件区 分危害限度予以轻重不同的处罚。犯罪过失的概念: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 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 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1)从结识因素上看,犯罪故意表现为行 为人明知行为
16、必然或者也许发生危害结果 的心理态度,而犯罪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对 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到,但事实上 并未预见到,或者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 非现实的也许性。研究犯罪故意的意义:导致了结果的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希 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 犯罪过失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 也不是放任,而是反对、排斥的心理态度,只 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信可以避免结 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行为本来 可以对的地结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结 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并进而对的选择自己的 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 自己意志的支
17、配下,对社会利益和社会大众 的安危采用了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 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 果。过失犯罪的类型:(1)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 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 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不可抗力事件的特性:(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结 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 的不可抗力事件;(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 上,行为已经结识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 危害社
18、会的结果;b.意志因素上,行为人排 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受主客观 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也许排除或者防止 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外事件的概念: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 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 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因素所引起 的。意外事件的特性:(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结 果;(2)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因素引起。期待也许性问题的概念:只根据具体情况, 有也许期待行为人不实行违法行为而实行 其他合法行为。严格责任问题: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 任。(“不可抗拒”的两层含义:a.结识因素犯罪动机的概念:是指刺激犯罪人实行犯犯罪目的的概念:
19、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犯罪 行为达成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 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罪行为已达成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 心起因。犯罪目的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1)都是犯罪人实行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 的主观心理活动,他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限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 限度;(2)犯罪目的一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 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 犯罪目的的形成;(3)两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反映 的需要是一致的。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1)从内容、性质和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是 表白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 抽象,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 是推动
20、犯罪事实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行 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 的反映,起的是为犯罪定向,拟定目的和侵 害限度的引导、指挥作用,更为具体,已经指 向外在的具体犯罪对象和客体;(2)同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并且,除复 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种罪一个犯罪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 案情而异,一种罪也许有不同的犯罪动机;(3) 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 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 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4)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一些情况下所 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5)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 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的 作用偏重于量刑。通常
21、我们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不存 在犯罪目的和动机,但行为人也许有其他的 犯罪目的。研究犯罪目的的意义:(1)在法律表白犯罪目的的犯罪中,特定 的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2)对法律未表白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 罪来说,犯罪目的也是其犯罪直接故意中必 然存在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定罪具有重大作 用。研究犯罪动机的意义:(1)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2)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 有一定意义。结识错误的概念: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 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对 的的结识。法律结识错误的分类:(1)假想的犯罪;(2)假想的不犯罪;(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 的误解。事实结识
22、错误的概念: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 的事实情况的不对的理解。事实结识错误的情况分类:(1)客体的错误;(2)对象的错误;(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4)工具的错误;(5)因果关系的错误。第九章合法行为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 实质上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例如,合法防卫、紧急避 险、依法执行职务、合法冒险行为等。合法行为的特性:(1)形式上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性,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合法行为的种类:(1)合法防卫;(2)紧急避险;(3)自救行为;(4)合法业务行为,涉及医疗行为和竞技 行为;(5)履行职务的
23、行为,具体涉及直接依法实 行的职务行为和执行命令的职务行为;(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涉及 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和推定权利人承诺 的损害;研究合法行为的意义:合法行为的概念:是指客观上导致一定损(7)法令行为。(1)有助于对的理解犯罪的本质特性,更 好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2)有助于保障公民充足行使法定权利,履 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3)有助于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各种违 反犯罪行为作斗争,培养广大人民的顾全大 局的意识。合法防卫的概念: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 害者实行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
24、必要限度的行为。合法防卫的特点:(1)合法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 利;(2)合法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行的合 法、合法行为;(3)合法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 侵害人导致伤亡而不属超过必要限度外,一 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 超过必要限度;研究合法防卫的意义:的、公民本人的或别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有助于有效威慑犯罪份子,从而遏制犯 罪行为;(3)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合法防卫的条件:(1)防卫意图;(2)防卫起因;(3)防卫对象;(4)防卫时间;(5)防卫限度。防卫意图的概念: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有明确结识,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 不法侵
25、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涉 及防卫结识和防卫目的的两个方面的内 容。防卫结识的概念:即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的结识,它涉及对不法侵害的诸多 事实因素的结识。(1)有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1)明确结识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的防卫结识的基本内容: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立法解释:指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 含义所做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是指对刑法 典规定的某些内容予以阐明。(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 的含义所做的解释;(3)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 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 上对刑法含义所做的解释
26、;(4)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概 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5)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 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分为当然解 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指贯穿所有刑法规 范,具有指导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刑事 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 精神的准则。(1)罪刑法定原则;(2)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罪责自负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 强大威力,既有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 有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助于 推动法治化进程,又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 正性;既有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
27、有助于 达成刑法的最佳效果。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 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合用:(1)对的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2)对的进行司法解释。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对任何人 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 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 干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 等地合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的基本原则: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存在;(1)合法防卫的目的是及时有效的制止正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的理由:(3)不法侵害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2)明确结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明确结识不法侵
28、害者;(4)明确结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以防卫手段加以制止;(5)基本结识到防卫行为所需要的手段、 强度及也许导致的必要损害后果。防卫目的的概念:即防卫人以防卫手段制 止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1)防卫挑拨;(2)互相的非法侵害行为;(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防卫起因:指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和 客观存在。防卫起因的三个构成要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达成这一目的的最直 接途径,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 人身、财产等权益导致必要的损害;(2)不法侵害人行为的非法性,是法律上允
29、许防卫人对其权益进行某种反击的根据。防卫时间的概念:指可以实行合法防卫的时 间。通常认为,不法侵害正处已经开始并 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是允许实行合法防 卫的时间。防卫不适时(不符合合法防卫时间条件的防 卫行为,被称为防卫不适时)的形式:(1)事先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处在预备阶 段或犯意表达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 并未达成显示状态时,就对其采用的某种损 害权益的行为;(2)事后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 情况下,对侵害人采用损害其某种权益的 行为。不法侵害结束的情况:(1)侵害者自动中止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4)侵害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危害结果已 经发生,无法挽回。防卫
30、限度的概念:指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的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导致重大损害。是 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导致重大损害,是区 分防卫的合法与非法、合法与过当的标 志。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 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行为。防卫过当与合法防卫的联系:(1)防卫过当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行的 具有客观危害性的行为。从总体来说这是 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它区别于合法防卫 的本质特性,也是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根据;(2)防卫过当同合法防卫同样,都具有行 为的防卫性,这是他们的密切联系之所 在。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排除直接故意说,认 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
31、过失,而不也许是直接故意。(1)防卫过当的定罪;(2)防卫过当的量刑。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去处 罚考虑因素:(1)过当限度;(2)权益性质;(3)防卫目的;(4)罪过形式。紧急避险的概念: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 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意义:(1)有助于鼓励公民在必要情况下,通过损 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来保全较大的合法 权益,尽一切也许减少自然灾害、不法侵 害等危险带给社会的危害。(2)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 友爱的观念。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1)避险意图;紧急避险的条件:(2)避险起
32、因;(3)避险时间;(4)避险对象;(5)避险限度;(6)避险限制;(7)避险严禁。合法避险意图:指避险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 有明确的结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 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涉及避险结识和避 险目的两大内容。避险目的:重要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结 识。避险目的:即行为人实行避险行为所希望 达成的结果。避险起因的种类:(1)自然的力量;(2)动物的侵袭;(3)非法侵害行为;(4)人的生理、病理过程。避险时间:是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 损害合法权益,或正在导致合法权益损害 而尚未结束。避险对象: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避险限度: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 度
33、,导致不应有的损害。避险限制: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下才干实 行,这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避险严禁:“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 合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 人。”紧急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 过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避险过当的概念: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 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避险过当具有避险性和过当性的双重属性:(1)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 罪过;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行了超过必要限度 的避险行为,导致了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 害。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预备状态b.未遂状态
34、C.中止形态(1)危险来源不同;(2)损害对象不同;(3)实行条件不同;(4)限度标准不同;(5)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 不合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 人;而合法防卫则无此方面的限制规定。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指故意犯罪 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毕的过程及阶段中,因 主客观因素而停滞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分类(根据停止下来 是犯罪是否已经完毕为标准):(1)犯罪的完毕形态,即犯罪既遂状态, 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为在半途停止 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毕了犯罪 的情形;(2)犯罪的未完毕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 发展过程中居于半途而停
35、止下来,犯罪未进 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毕犯罪的情形。a.研究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1)对的定罪量刑的需要;(2)有助于进一步地结识和科学地把握故 意犯罪。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1)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这些停止形 态;(2)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这些停 止形态;(3)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这些 停止形态。犯罪未完毕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未 完毕形态完全具有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 罪构成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诸要 件,具有了主管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行为的 有机结合。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行为人所故意实行的 行为已经具有了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所有 要素。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1)结果
36、犯。指不仅要事实具体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的行为,并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 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结 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 志的犯罪;(2)行为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毕作 为既遂标志的犯罪。(3)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行的危险行为 导致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 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 定,行为已着手犯罪事实行行行为即告犯罪 完毕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 的犯罪。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根据其所犯罪行,在考虑 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 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 的法定刑幅度出发。既遂犯处罚原则合用时
37、的注意事项:(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 别对待;(3)在既遂犯同时具有其他宽严处罚的情 节特别是具有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 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发明条件的,是预备犯罪。”犯罪预备形态的特性:客观特性(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观特性(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 的,是为了顺利的着手实行和完毕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 从主观上看是违反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 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所致。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1)为实行犯罪准备
38、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为实行犯罪发明便利条件的行 为。预备犯的处罚原则:(1)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且轻于未遂犯的 处罚原则;(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对很少数危害严 重情节特别恶劣的预备犯,也可以不从宽处 罚;(3)综合考量以下四个方面a.行为人预 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限度b.行为人预 备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限度及其进展进 度C.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具体因素d. 行为人的人身危险限度。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 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 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形态的特性:(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完毕而停
39、止下来;(3)犯罪停止在未完毕形态是犯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因素所致。犯罪未遂的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处罚原则:(1)对未遂犯定罪量刑,应当同时引用刑法 典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并在罪名后加括弧表白未遂形态问题;(2)在对未遂犯处罚原则的理解与掌握 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对未遂犯拟定是否可因犯罪未遂而从 轻减轻处罚时,应把未遂情况至于全案情 节中统筹考虑;(4)在对未遂犯决定从宽处罚的基础上,为 对的拟定从宽处罚的幅度,必须对的鉴定 未遂案件与既遂案件危害限度的区别。对的鉴定未遂案件与既遂案件危害限度区 别应考察的因素有:
40、(1)未遂形态距离犯罪完毕的远近限度;(2)犯罪未遂所属的类型;(3)未遂形态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人犯罪意 志的坚决限度。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形态的特性: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性(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 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在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动而彻底地放弃,是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 罪;(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本来的犯 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特性(1)时空性;(2)自动性;(3)彻底性;(4)有效性,
41、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的防止 他已实行的犯罪之法定结果的发生,是犯罪 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自动放弃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理由如下,(1)行为人对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 弃,是发生在犯罪实行未了的过程中,而不 是在犯罪行为已被迫停止的未遂形态;(2)行为人放弃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是自 动的,而不是被迫的;(3)由于行为人对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自 犯罪未达既遂状态。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1)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对犯罪 中止所作的区分,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 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2)根据对中止行为的不同规定,分为悲 观中止和积极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1)我
42、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 当”即必须免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对中止 犯解决时要优先考虑损害结果;(2)对中止犯的处罚,应在罪名上对中止 形态有所体现;(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掌握;(4)中止者所拟实行或者刚着手实行的犯 罪危害较轻,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应当不认定为犯罪。第十一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 罪。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 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 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 必须是两个以上达成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2)共同犯罪行
43、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 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 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 整体;(3)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结 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 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 犯罪;(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 是指两人以上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 在同一场合实行同一性质的犯罪;(3)二人以上实行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4)实行犯罪时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构成 共同犯罪;(5)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 罪;(6)事后通牒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 成共同犯罪。片
44、面共犯问题: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与别 人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别人的 犯罪行为,但别人不知其给予加攻的情况。共同犯罪的形式:(1)根据共同犯罪是否可以任意形成为标 准进行划分,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 共同犯罪;(2)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进 行划分,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何事中 通谋的共同犯罪;(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 行划分,分为简朴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 犯罪;(4)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紧密限度 为标准进行划分,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 别的共同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简朴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作用的,是从犯。(1)由三人以上组成;(1)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
45、成法定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3)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 的故意。解决简朴共同犯罪的原则:(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 整体负责,而不是对自己实行的犯罪行为负 责;(2)各共同犯罪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 犯罪负责,假如有人超过共同故意的范 围,实行别的犯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的 人负责,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该种犯罪不负 刑事责任;(3)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 用和社会危害限度,分别按主犯、从犯、 胁从犯处罚,并引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 犯罪的有关条文,假如都是起的重要作用渚B 按照这主犯处罚;(4)考察各共同犯罪人的人身
46、危险限度和 犯罪后的态度,实行区别对待。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有如下条件:(2)为共同实行犯罪而组成;(3)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1)分工分类法;(2)作用分类法。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重要作用的,是主 犯。)的分类:(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相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又称其他主犯 或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首要分子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对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所有罪行处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 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处 罚。”从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从犯的分类:(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 子。对从犯的处罚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 轻、减轻,也可以免去处罚。”胁从犯的概念: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是胁 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关于胁从犯的刑事责 任,刑法规定轻于从犯。教唆犯的概念:教唆别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犯的构成要件:(1)从客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别人犯罪 的行为,所谓教唆,就是唆使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