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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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 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办公、教学、 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关于高等学校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园治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 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承担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第四条分管校领导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承担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其他校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 求,对其分管或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治

2、安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 责任。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履行下列治安管理工作职责与任务:(一)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上级 领导机关有关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指示,认真抓好全校的治 安管理工作。(四)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 经管理人员验证、登记同意后进入,并按规定时间离开。(五)学生公寓内不准留宿异性,除执行公务外,不准进 入异性宿舍。(六)凡已作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毕 业的学生、假期未按规定办理留宿手续的学生,必须按规定 时间离校,不得继续留宿学生公寓,任何人不得

3、为其提供住 宿条件。(七)学生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离开公寓,须在管理员处 登记备查。第十七条 校内经营实体(商铺)治安管理(一)校内经营实体的监管部门应该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加强对经营实体的治安管理,确保安全。(二)经营实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并管理 好自己的员工。(三)经营实体责任人要经常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发生盗窃、火灾和其它安全 事故(四)经营中要做到买卖公平,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按质 论价,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防止由此引发纠纷和不安定 事端。(五)经营实体责任人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将被招聘人-10 - 员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登记备案

4、,严把用人关。第十八条现金票证治安管理(一)现金票证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级 业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二)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并安装自 动报警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 匙要有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 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处。(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 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四)向银行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派二人以上乘坐 专车办理。因特殊情况当日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派人 值班看守。(五)公款、私款都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因工作需要确 需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5、,安排专人 值守,并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备案。第十九条贵重物资设备治安管理(一)实验设备、仪器、电脑、照相机、摄相机等贵重物 资设备必须实行部门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制度。(二)存放贵重物资设备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三)未经允许,不得将公用物资设备带回家或带到其他 场所使用、存放,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等案事件责任自负。-11 -(四)未经允许,贵重物资设备不得擅自外借。(五)不得利用学校的物资设备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第二十条危险物品管理(一)危险物品系指易燃品、易爆炸品、毒害品、腐蚀品、 氧化剂、有机氧化物和放射性物品等。(二)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 证在采购、运输、分

6、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 执行危险品的收发退销等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危险物品治安 管理制度。(三)加强对剧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库保 存,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发登记等制度。下发的剧毒物品 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数量,并加强对使用人的安全教育, 防止剧毒物品的扩散。无保管条件的部门,领发数量不得超 过当天使用的所需限量。(四)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人员,必须熟悉所接触的危险 物品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并经常检查通风防 火防爆等治安设施。不具备使用、保管危险物品条件的部门, 禁止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五)危险物品仓库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安装铁 门、铁窗和铁柜,安装视频

7、监控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落实 分类、分项存放规定,禁止烟火,并落实值班看护制度。(六)民用压缩气(液)体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开展经-12 - 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七)对教学用枪支等危险物品要做到妥善保管,安全使 用。第二十一条涉外治安管理(一)责任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外事治安保卫工作,按照 “外事无小事”和“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落实好责任制 和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外事件。(二)责任部门对学校的各种外事活动,应事先做出计划 与安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接待重要外宾和进行重大 外事活动,要及时通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安排人员参加, 确保外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外宾的人身财物

8、安全。(三)责任部门和涉外单位要对涉外人员进行经常性的 外事政策、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四)加强对出境出国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五)在外事活动中,任何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做有 损国格和人格的事。(六)涉外工作中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学校学 生工作部(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七)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 好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八)外籍教师、留学生来校后,责任部门应及时将他们 的基本情况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备案。-13 -(九)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来校后,外事主管部门和有关教 学、科研部门应及时宣传我国法律、法规,宣传地方法规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9、度,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 案事件发生。(十)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完备、 牢固,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十一)当外籍教师、留学生中发生治安问题时,责任部 门应委派专人协助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有 关事务。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一)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二)计算机机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三)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治 安管理制度,落实治安管理措施。(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 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五)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或部门的计

10、算机。(七)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八)不得盗用他人上网账号和密码。(九)不得下载、观看、收听、存储、传播非法音视频。-14 -(十)不得入侵他人、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十一)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设网吧。(十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三条户口管理(一)大学新生户口迁移遵从自愿原则。新生户口迁移到 学校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学生工作部(保卫处)申报 户口。(二)毕业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三)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可以到学生工作部(保卫处) 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四)未单独立户的教职工在有固定房屋后应该及时到 派出所申请立户。(五)不得冒用他人户口。(六)不得涂

11、改户口信息。第二十四条 加强消防管理,按照消防法、消防 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 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第二十五条加强校内交通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法制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校内正常交通秩序。第二十六条 加强外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按照 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外来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有人管、管得住、底数清、情况明。 15 一第二十七条加强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 度严把大型活动审查关,认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保证大型 活动顺利举行。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一)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火灾、 窃、诈骗、溺水

12、、运动损伤、交通、心理疾病、网络交友、 游戏、邪教、反恐防恐等方面的安全常识以及应急处置方 法,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处置技能。(二)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 的应急演练,主要针对火灾、防恐、地震、滑坡、等灾害事 故的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和技能。第二十九条值班巡查与案事件报告(一)学校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设立24小时值班室, 专门接受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二)学校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场所 由责任部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三)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均应安排 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放假前应把值班安

13、排报学校校长 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备案。(四)各类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 班记录。-16 -(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值班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其 他部门的值班情况,对值班不落实、责任心不强等情况提出 批评教育,并向主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校领导报告情况,并 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六)学生工作部(保卫处)要加强校内的巡逻检查, 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七)重点要害部位的责任部门应当建立每日巡查制,及 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八)凡是发生涉校涉生案件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相关人 员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和主管领导报告。(九)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在接到案事件报告后,应

14、该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 导报告。(十)发生案事件后,经学校领导同意,由学校校长办公 室统一向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 报。第三十条校内各部门、师生员工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 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 内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理;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经劝告、-17 - 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治安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稳定 工作一并考核。第三十三条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原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号)废 止。-18 -(二)制定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和实施办法。(三)掌握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定期分析研究学 校内部治安形势,及时解决治安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 项措施的落实。(四)不定期督促检查学校治安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先 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及周 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六)加强对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的领导,配齐 配强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七)落实治安管理工作

16、经费。(八)根据各部门完成治安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对有关 部门和个人的奖惩意见。第八条 各部门履行下列治安管理职责与任务:(一)贯彻执行学校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认真抓好本部门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 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二)负责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进行治安防范宣传和法 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增强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治安防范意 识和法制观念。(三)做好本部门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建立本部门治安 保卫责任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范其他治安灾害 事故的具体措施。(四)加强对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帮助教育。(五)调解本部门矛盾纠纷,防止内部矛盾激化。(六)加强对本部

17、门的临时聘用人员的登记管理,及时报 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备案。(七)积极参加平安校园建设。(八)及时检查、发现、整改各种治安隐患。(九)协助公安机关和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查处各种案 件。(十)制定完善本部门内部各科、室治安管理责任人职责, 并抓好落实。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履行下列治安管理职责 与任务(一)了解掌握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做好校园治安 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 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督促、检查、指导校内各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和隐患 排查整改工作。(三)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四)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检

18、查。(五)认真排查校内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工作。(六)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 放射源等物品的治安管理工作。(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网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八)加强信息调研,及时掌握学校治安动态。(九)做好校园治安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十)加强值班和校内巡逻、守护工作,及时受理处置师 生员工的报警求助。第十条门卫管理(一)学校对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并建立专门的 门卫管理制度。(二)任何人出入校门,应当遵守学校门卫管理规定。不 得翻越校门、围墙进出学校或冒充校外人员或假冒访友、办 事人员混入学校。(三)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等有效证 件,经学校党委工作

19、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四)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进入学校。(五)任何人不得携带动物进入校园。(六)进校参观、交流、学习、从事体育活动的人员,须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七)无论人员还是车辆进入校园,应该自觉接受门卫值 班人员的检查。第十一条校园秩序管理(一)不得扰乱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场所的 办公、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二)不得扰乱体育、文化娱乐场馆、食堂、商铺、会议 室、学生公寓及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三)不得在校园内放养动物、饲养动物。(四)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搭建临时建 筑物;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内摆摊设点或者叫卖兜售商

20、品。(五)不得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 氓活动。(六)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 方法故意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七)不得购买、使用来路不明的物品。(八)不得非法印制、倒卖学校内部有价证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门票及其他票证。(九)不得故意污损学校公共设施或在学校公共设施上 乱刻乱画。(十)不得故意损毁或私自拆卸、移动校园内的各类标志 标牌。(十一)不得故意损坏校园内的草坪、花卉、树木。(十二)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使用音响器材或者聚众 喧哗吵闹。(十三)师生员工组织、参加社会团体,应当遵守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十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传

21、销、邪教、 以及封建迷信活动。(十五)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组织游行、集会、演讲或非 法张贴散发字报、传单等。(十六)不得从事赌博活动。(十七)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十八)不得携带、存放、持有气枪、猎枪及其弹药或土 火枪及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十九)不得制造、贩卖、携带、存放、持有匕首、三棱 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不得携带、存放、持有弹弓、 弓箭、弓弩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器具。(二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二十一)校园内的经营性商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其 他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经学校学生工作部(保 卫处)、公安机关

22、通知后应该积极整改,确保安全。(二十二)举办大型(或重要)的会议、讲座、论坛、文艺 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展览展销活动等,应按规定申报并采 取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确保安全。(二十三)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随意从事建筑、通信等 施工活动。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须 设置覆盖物、警示标志、安全围栏;不得故意损毁、移动覆 盖物、警示标志、安全围栏。(二十四)不得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其他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二十五)不得到学校水塘钓鱼、游泳、嬉水。(二十六)不得从事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第十二条 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禁止下列行为:(一)殴打他人。(二)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

23、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五)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 报复。(六)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 常生活的行为。(七)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八)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或者公然对他 人进行人身攻击。(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阻止、妨碍他人行使 民主权利。(十一)其他侵害师生员工人身权利的行为。第十三条保护学校公私财物,禁止下列行为。(一)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二)哄抢公私

24、财物。(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五)偷摘学校种植的水果、花草。(六)损坏学校视频监控设施。(七)其他侵害公私财物的行为。第十四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一)学校现有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 公寓、财务处、档案室、保密室、机房等为学校治安管理的 重点要害部位。(二)责任部门应该对上述部位实行重点管理。重点要害 部位应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治安管理责任 人的责任,制定落实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等各项保卫措 施和制度,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三)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 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并注意加强教育和管理,凡是不适合

25、在 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四)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 擅离职守,实行每日巡查制度,有的部位应实行昼夜值班, 工作人员应在班前班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五)非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未经允 许不得随便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第十五条办公、教学场所治安管理(一)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是学校办公、教学的重 要场所,责任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二)责任部门应当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 班人员应该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安全。(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办公教学场所。(四)不得在办公教学场所从事与办公教学不相适应,影 响办公教学秩序的活动。(五)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办公楼、教学楼、等办公 教学场所留宿过夜。第十六条学生公寓治安管理(一)公寓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 公寓管理措施。(二)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 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三)公寓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对学生开展防火防盗防骗 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加强对公寓内 部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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