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教育部第41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 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校师生员工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 规,构成刑事犯罪的(包括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处缓刊的),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区 分以下情况处理:1 .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行政拘留15天者,视行为性质恶劣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 除学籍处分。2 .被处以行政警告或者行政罚款者,视情节
2、轻重给予严重警 告或者记过处分。第二条本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进出校园管理规定。骑车者(自行车、电动车)必须主动下车推行进入校门,并 停放在指定停车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外卖人员车辆、摩 托车一律不得入内。我校师生员工机动车凭后勤保卫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入校 园,其他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登记进出学校的时间、事由, 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在门卫换取临时机动车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减速(限速5 公里/小时),并停放在指定位置。校园内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此条例约束。违反门卫进出校园规定,影响学校管理秩序,区分以下情况处理:造成严重
3、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三条 外来访客及联系工作应按学校规定的会客时间,填 写会客单后进入院区,并按时离院,未经学校保卫处和宿管部门同意,不准留宿校外人员。第四条不得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及监控报警等各类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 违章使用电器。(1)在教室或者实验室等地违章用电,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给 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因违章用电或者其它违章行为造成火警、 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2)因排除火险隐患不力或者过失引起火灾的,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记过或者留校
4、察看处分。(3)因堵塞消防通道、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及监控报警等各类设施,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 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 讲究文明礼貌,穿着打扮大方,举止得当,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 象。男女交往有度,不得在学校任何场所做有损社会公德、学校 文明和大学生形象的举止。(1)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及以 上处分。第六条 严禁偷窃、撬窃、骗取、冒领、非法占有国家、集 体或者私人财物。一经查实,除追回财物或照价赔偿外,将视情 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乃至移送公安、
5、司法机关处理。(1)所涉及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2)所涉及价值达500元(含5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3)撬窃作案或偷窃公章、机密文件、档案等物品之一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累犯但每次金额较小者,涉及价值应当累计计算。第七条 不得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要爱护院内公共设施, 不得损坏校园绿化,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 赔偿,侵占他人利益要受校纪校规处理。故意损坏公物达200300元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故意损坏公物达3008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故意损坏达 8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八条 严禁翻越围墙、攀爬宿舍、教学楼等
6、。晚上23点后 需要进出校门和宿舍者,应出示证件并登记,经许可后方可出入。 携带物品出校,需经保安查验后放行。(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及以 上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不得妨碍校园公共安全,严禁携带(存放、使用) 易燃、易爆,易腐或有毒物品进校。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酗酒肇事、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 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严禁在校 内饲养、携带动物宠物。(1)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有酗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给
7、学 校或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4)打架斗殴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 处分;致他人轻微伤害,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持械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为他 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 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积极参与或者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从 重处分。(5)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阻碍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6)贩卖、传播或者制作黄色和反动书刊、电子出版物和音 像制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观看阅读黄 色和反动盘片、录像或者书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 分。(7)违
8、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 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视情节给予 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 校内严禁高空抛物。故意扔掷可能致人伤害的物品 (如瓶子)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致人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并承担受害者医疗和营养费用。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本条款的,保卫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 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
9、规的将移送公安 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师生在校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 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违反者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 .利用计算机网络引发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2 .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系统、网络造成损害 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3 .散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 罪内容的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4 .散布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言论或者造成他人名誉伤害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5 .制作、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者,或者 有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者,校保卫处将依据具体规定向 校学生处提出处分申请。对于再次或者多次违法、违规、违纪者, 将申请从重一级处分。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