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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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 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 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 39号)、内蒙古自治区 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0) 310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市自然资 源局关于建立健全设施农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 弹的通知(鄂农牧函(2019) 29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

2、020) 577号)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 案(20182020)的通知(伊政办发(2018) 16号)要求,结 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设施农业用地与范围界定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 地。国家要求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不在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范围。(一)生产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作物栽培中的一般大棚或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工 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混凝土等结构的独栋或连栋温室及其他 局审核的部分)审核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至相关镇人 民政府,及时整改。2 .旗生态

3、环境局。旗生态环境局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在生态 环境保护以及是否占水源地等方面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负 责协调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在对设施 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涉及生态环境局审核的部分)审 核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至相关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改。3 .旗水利局审核。旗水利局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在取水以及 是否占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 见;负责协调市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在对设 施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涉及水利局审核的部分)审核 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至相关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改。4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旗林业和草原局

4、对设施农业项目用 地是否占用林地、草地,以及是否办理完成林地、草地审批手续 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协调市级及以上林业和草原主 管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在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 (涉及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的部分)审核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汇总反馈至相关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改。5 .旗自然资源局审核。旗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是 否压覆矿产资源,占用一般耕地的备案等相关手续等方面进行审 核,出具审核意见;对申请者提交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 括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项目选址和用途、 数量、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含用地范围的最新土地利用现 状平面布置图等)等进行审

5、核;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 库及日常变更工作;联合旗农牧局对设施农业项目使用一般耕地 的必要性和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进行认定;负责协调市级及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要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台账 (内容包括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 量、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用地期限、是否破坏耕作层和用 地坐标等)并进行年度更新,每年10月底之前逐级汇总至自治 区自然资源厅;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涉及自然 资源局审核的部分)审核后,将所有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 件材料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和反馈至相关镇人民政府,及时 整改。(五)镇人民政府备案批准。镇人民政府对旗

6、投资项目“一 站式”服务中心组织所有部门审核通过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研 究,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批准。在备案批准文件中约定建设内容、 规模和期限,明确缴纳违约保证金。备案批准的设施农业建设项 目应在审批后的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五、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一)强化政务公开,做好政策宣传与用地服务。旗自然资 源局、农牧局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主动公开设施 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便于公众了解和查询。在设施建设过程 中,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 业健康发展。(二)强化乡镇部门联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职责。经 营者须按约定使用土地,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不得改

7、变 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和非 农经营,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看护房(耳房)仅满 足看护需要,不得用于非农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经营 者按约定使用土地,对设施农业项目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掌握设 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督促经营者做好 土地复垦。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后,由镇人民政府承担项 目用地监管责任,镇人民政府要责成镇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所 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开展动态巡查,对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 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 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农业设施用于 其他经营的,责令

8、设施农业用地主体限期纠正,及时对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旗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监督设施农 业用地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和交还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联合农牧 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各相关单位对各镇落实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用 地批后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巡察检查。对设施农业用地全过程进行 监管,对土地复垦进行管理和验收,对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 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 符等违建行为。对设施农业用地是否破坏耕作层不能确定的情形 进行认定。旗农牧局负责指导用地主体合理规划、节约用地。旗 自然资源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发现对设 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有案不查、执法

9、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 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其他事项1 .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截至目前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审批 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的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 和电子版材料)以及相关资料一并上报至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 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原则上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上图入库, 旗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把关,按要求完成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才可 进行上图入库填报工作。2 .对设施农业养殖项目建设规模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 方米)以上的,设施农业种植项目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含 1500平方米)以上的,执行本方案。3 .设施农业养殖项目建设规模在1000平方米(不含10

10、00平 方米)以下的,设施农业种植项目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不 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继续执行伊金霍洛旗农牧局伊金霍 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 较小规模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伊农牧发(2019 133号),但需将资料提交旗自然资源局进行上图入库,经旗自 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符合上图入库要求的,方可备案并开工建 设,未经审核擅自备案建设的,不予上图入库,均按违法用地处 置。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伊政发(2019) 70号)同时废止。5 .镇人民政

11、府、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局、 旗水利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根据职能权限审核相关内容, 签属意见和盖章的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士 地利用现状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审批资料(一式9份),由申 请主体和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生态环境局、 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镇 综合执法局分别存档。6 .国有农(牧、林)场的设施农业用地,参照本方案规定由 国有农(牧、林)场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并到旗自然资源局和农 牧局进行备案。7 .申请者统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平面图、电子版的经纬度坐标以及宗地图电子版TXT坐标。附件:

12、L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汇总表2 .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图.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内自然资字(2020) 577号附参 考格式);2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内自然资字(2020) 310号附参 考格式);3 .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需附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的设施农 业生产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平面布置图及宗地图电子版TXT 坐标);4 .村(嘎查)出具的同意该项目建设和土地无纠纷情况说明;5 .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设施农业生产申请者身份证 明;6 .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13、四至范围图和说 明,并在旗农牧局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手续;不涉及土 地流转的,需提供农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委 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证明;7 .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由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 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需要提供与煤矿 签订的同意压覆协议;8 .镇人民政府和旗农牧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 原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职能权限审核相关内容,签属意见 和盖章的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附一式六份 的土地利用现状平面布置图);9 .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建设 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养殖项目和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

14、以 下的种植项目可不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但必须提供2000 坐标系现状图上的平面布置图(标明所占地类及面积),提供宗 地图电子版TXT坐标;10 .如涉及需要办理林草审批相关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出具 的林地、草地审批手续;1L如涉及需要办理取水相关手续的,由业主或委托第三方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并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同意;涉及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12 .如涉及需要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需要提供环境影响 登记备案表或由旗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13 .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内自然资字(2020) 577号 附参考格式)。伊金霍洛

15、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镇填报时间:年 月日填报人: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地点总用地规模范图坐标设施类型设施数量土地类型标准联系电话备注注:1、项目地点详细到社.设施类型:养殖畜种类型、直接为草原保护和富牧业生产服务的四类工程设施的类型。数量:棚陵等的栋数、 总拢筑面积.土地类型:耕地、林地、草地.标准:棚圈设施长度、宽度、高度等数据.2、各馍要按月将此汇总表上报旗农牧周、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备案。附件3伊金霍洛旗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项目所在镇人申请人项目所在旅投资旗农牧局(对涉及农牧局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族投资(向项地镇人民项目一=核)项目一民政府目所在政府(对站式

16、服备案站式眼地镇人申请者提务打心务中心对各民政府交的设施(组织旗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旗生态环境局的相关 材料进行审核)=(对存部门审提交设农业建设各相关在的问核通过施农业方案和组 件材料进部门审题及时的设施农业项建设项批窗口旗水利局(对涉及旗水利局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反目的书面申请行审查,组织相关首席代表对设审核)1=馈至相关镇人目研究同意后和组件部门工作施农业民政予以备 案批 准,并材料)人田对辖 区内新中建设方案和组旗林业和草原同(对涉及旗林业和草原同的府)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备案报的设施件材料进行审农业项目资料及进行现场时提交核)展白然资源同(对涉及旗白然资源同的相关自然资勘验)1=材料进行

17、审核)源局)伊金M洛加人民政府2019年制M ( t I I M V M伊金雷洛旗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cry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建(构)筑物等作物生产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畜禽 活动场地、挤奶厅等)、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防火隔离带 用地;规模化种养殖中低于“农村道路最高标准要求的园(场) 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 排水渠道等用地;食用菌堆料场、菌种与菌包(菌棒、培养料) 生产及培育、出菇场所(大棚、钢架、PC板房)等用地。(二)附属设施用地。指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辅助或配 套设施用地。1 .种植类附属设施用地。为种植类设施农业生产配套的作物 栽培后

18、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种植类有机肥 料生产设施用地;种植业生产必需的设备、原料等农资和农机具 临时存放场所用地;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及必要的水、 电、温调控管理场所用地;生产看护房(耳房)用地(单层,小 于40平方米);与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鲜存储用地、产品分级处 理场所(含分拣、包装、晾晒、烘干等)用地;从事规模化粮 食、蔬菜、饲草料等作物种植所需的设施用地(包括小型的粮食 晾晒场、农业灌溉小型储水池、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 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2 .养殖类附属设施用地。为养殖类设施农业生产配套的检验 检疫监测、动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生产看护房用地(耳

19、 房),与畜禽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 等设施用地。二、设施农业选址与用地标准伊金霍洛族规模化设蚱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1 占地范HI示旗图及坐标fl 工广,的舔目然口 7用地所*”I It #1 世%悔窜管阴中林:产黑H!AR4 M 0上今算4 n,我务儿,月 BHl*wn*. 夕月 Hin 水1n M IBIHM* n* B月 日Il f!K*i In ix隼,月 IBi. 34叩伊金客*a收点女/口,虢见姑*实方案ft (trait(2019)7o0 w.本表只作力,优文体短表格.件it以仍令*人艮敬育,it文件力a: z,窗关集门娥务季攫住更再力衣公考.(一)引导设施建

20、设合理选址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非 耕地或质量较差的耕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 用地发展设施农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耕地上只允许种植粮食、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 作物;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耕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牧业发展规 划,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未经许可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以及不适宜设施农业发展或 其他的应当进行建设管控的区域进行项目选址。禁止在畜禽禁养 区范围内发展规模化设施养殖业。经属地镇人民政府和旗自然资 源局出具同意项目选址意见书,在确保安全

21、的前提下,可由国有 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煤矿露天开采复垦区、采矿塌陷区进行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设施农业建设原则上不得使用林地,确需使用林地进行建设 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 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对于设施农 业用地范围内有林地但不破坏仍保持现状的,要在土地勘测定界 技术报告书和平面布置图中标定范围和面积,并由经营者出具不 占用林地的承诺书。(三)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 22 号)精神,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

22、牧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的审批,使用草原10亩以下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 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0) 380 号)精神,使用草原超过70公顷的,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 批;使用草原70公顷及以下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 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权限分级审批。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L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2 .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3 .科研、试验、示范基地;4 .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在草原上因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施的,不缴纳草原

23、植被恢复费。除以上四种情形外的农业建设占 用草原的,要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办理草 原使用手续,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 理办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四)切实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禁止在 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区内发展规模化设施种养殖业,未经许 可不得建设取水工程设施。(五)合理确定设施用地规模要坚持实用、够用,节约用地的原则。看护房用地(含多栋 大棚或温室集中配建的看护房,单栋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计入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大棚房”清理整治中允许保留的耳房 可继续使用,但翻建改建须按此标准执行。生产设施用地规模

24、根 据种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与生产设施农业用地 规模同步确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构)筑,粮食烘干场 所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除养殖设施和粮食烘干场外的设施均应为 1层。1 .规模化种植类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要坚持实用、够用, 节约用地的原则。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1000亩及以下的, 原则上控制在占地面积的5%以内,且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 10亩以内;1000至5000亩之间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5 亩以内;5000至10000亩之间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0 亩以内;10000亩及以上的,附属设施用地最大面积控制在30亩 以内。2 .畜禽蚕等养殖类附属设施用

25、地规模。一般畜禽规模化养殖 类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5亩,养蚕附属设施用地最 多不超过5亩。取消生猪和牛、羊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 上限规定。3 .水产养殖类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水产养殖面积30亩(不 含)以下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3亩;30亩(含)以 上200亩(不含)以下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0亩; 200亩(含)以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20亩。(六)土地流转及其它相关措施项目区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到 旗农牧局备案。三、严格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1 .设施农业用地按原地类进

26、行管理,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 .利用耕作层土壤的农业生产简易大棚不纳入设施农业用地 范围,按原地类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确需占用耕地且影响耕作层 的,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架空、隔离布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保 护土壤耕作层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3 .畜禽规模养殖需配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 合格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 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4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 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5 .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期限。设施农

27、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因生 产需要而定,在签订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 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 的,如果需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办理续期手续。6 .严格备案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要严格按照本方案 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特别是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 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 展销等用地,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 宰和肉类加工场所,以及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 用地,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不得按设施农业 用地进行备案。

28、7 .严格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属地镇人 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与经营者签订土地复垦协议,约 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土地复垦方式、复垦时限、复垦费用 等内容,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要在1年内恢复原土 地用途。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督促按期复垦到位, 旗自然资源局会同农牧局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镇人民政 府负责复垦,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四、规范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主体, 旗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为提高服务质 量和审批效率

29、,减轻农牧业生产经营者负担,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费用,但编写可研、勘界等费用应由经营者 承担。具体审批程序如下:(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兴建前,与土地承包者和土地实 际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后,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与嘎查村集体经 济组织、镇人民政府协商土地使用年限、设施用途、土地复垦要 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并持设施 农业用地经营者身份证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设施农 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生产及附属设 施用地规模,含用地范围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平面布置图等)向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 同意后,通过

30、嘎查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时间不少 于10天。公示公告无异议的,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与嘎查村集 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二)经营者提出申请。申请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 人,需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书面申 请,申请报告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 的类型、数量和用地规模等。同时,提供建设规划图纸,对各种 项目的位置、面积进行确定(附坐标图),一次性提交设施农业 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便于提供服务和监管。(三)镇人民政府审查。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要立足本 地区的农牧业发展实际,对申请者提交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 容包括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

31、点、设施类型、项目选址和用 途、数量、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含用地范围的最新土地利 用现状平面布置图等)等进行审查;组织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 辖区内新申报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对申请者提交的设 施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半月 汇总1个批次报至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每月15日 和30日为报送日。(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旗投资项目“一站式” 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 核。审批流程:接件(1天)一审核(18天)一办结(1天)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L旗农牧局审核。旗农牧局要对项目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

32、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土地流转合同等进 行审核;对项目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设施农业项目名 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项目选址和用途、数量、生产及附属 设施用地规模,含用地范围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平面布置图等) 等进行分析和审核;对该项目的规划和合理布局进行指导;对达 到一定的规模的设施农业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畜禽 粪污处理设施等进行审核;配合旗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业项目使 用一般耕地的必要性和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进行认定;负责协调 市级及以上农牧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要建立设施农业用地 台账(内容包括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 数量、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用地期限、是否破坏耕作层和 用地坐标等)并进行年度更新,每年10月底之前逐级汇总至自 治区农牧厅。在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所需的组件材料(涉及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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