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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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 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市“433”发展战略,以水环境质 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统 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 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

2、区域、分 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 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 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 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宜人、社会和谐、山川秀美的 幸福美好新徽县。(二)工作目标1 .总体目标-1 -现有的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5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 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 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围湖 造田和侵占

3、江河滩地、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非法挤占 的应限期退出。(国土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等 参与)6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实施进程,引导工业集 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 体系,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工信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参与)7 .促进再生水利用缺水地区要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 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 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交通运输局负 责)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

4、划-10 -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水务局负责,发改局参与)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 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 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地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住建局负责)8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 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 决定性作用,废止妨碍形成全县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规定和做法,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 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 业化发展。(发改局牵头,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 局、住建局、水务局

5、参与)9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 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 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 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 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以污水、 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11 -改局牵头,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参与)(五)有效提高用水效率1 .合理配置水资源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

6、总值用水量和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加 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 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 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 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67立方米/万元、35立方米/ 万元以内,比2014年分别下降5. 63%、5.41%。(水务局牵 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参与)2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 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 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

7、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 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加 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 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造纸、医药、食品发酵等 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信局牵头,发改局、 水务局、住建局、质监局参与)3 .加强城镇节水-12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将节水产品和设备纳入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 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 器具。(质监局牵头,住建局参与)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到2022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

8、 2020年,控制在10%以内。(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参与)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 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 要达到40%以上。(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参与)到2020年,缺水地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参与)4 .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 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 区全面推广使用。(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参与)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 -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水务局负责)到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

9、技术分 别达到亩节水200立方米以上和100立方米以上。(农牧局 负责)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13 -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 以上。(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发改局、财政局参与)(六)节约保护水资源1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 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区域 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 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

10、总量控制 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 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到2020 年,全县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033亿立方米以内。(水 务局负责)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 用水管理。(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参与)到2022年,建立全县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5万立方米重 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 录。(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参与)从严制定高档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水务 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14 -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水务 局负

11、责,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参与)2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 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7个水功能区(河段)的 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 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 考核和评价。(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环 保局参与)3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 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 2022年底前,完成地

12、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国 土局负责)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排 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2022年底前,出台全县未经 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确保 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水务局负责)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 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国土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 15 一参与)2015年底前公布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 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 务局牵头,国土局参与)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 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

13、将地下 水可开采量分解到乡镇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水务局牵头, 国土局参与)(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 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分别由省政府和 市政府批复实施,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 用水水源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环保局负责)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法,依法 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 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

14、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参与)徽县城区应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地-16 - 建设工作,于2030年实现“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住 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参与)2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 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 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 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 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 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

15、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 抽测)结果。(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按职能共 同负责)3 .防治地下水污染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 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6类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 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调查范围,全面掌 握全县地下水污染情况。(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 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参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 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参与)-17 -组织对

16、全县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地下油罐全部 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2022 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2022 年起,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 层罐。(安监局牵头,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局参与)(八)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1 .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行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管理,加大对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的控 制力度。(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 财政局参与)对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

17、区,执 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到2020年,嘉陵江水系水 质总体保持优良。(环保局负责)2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考虑下游的生态用水需 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电梯级开发程度较高的河流,要 优先在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所在河段 建立水电站群生态调度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7 个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 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18 - 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 面水质稳定达标。(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3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水质良好

18、湖泊保护。组织 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水质较好 湖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III类),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 局、林业局参与)(九)加强湖库湿地环境保护L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结合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布设主要生 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控制断面。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蓄泄兼 筹、丰枯调剂、多元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 系。(水务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4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作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坚

19、决禁止在禁养区新 建水产养殖设施,逐步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 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农村分散 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 养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模式。有序实施水产养殖-19 -到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 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 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 能基本恢复。到205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 性循环。2 .主要指标到2020年,嘉陵江流域水质优良(

20、达到或优于HI类) 比例达到100%;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嘉陵江流域水质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水质持续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3 .控制指标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嘉陵江、永宁河、洛河、西河、 麻沿河、伏镇河等,称为“一江五河”。到2020年,嘉陵 江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ni类)比例达到io。%;城区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 保持稳定。(三)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 池塘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 养殖。督促水产养殖行业

21、全部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减少使用 冰鲜杂鱼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内控、 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 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农牧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3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2022年底前, 建立全县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逐步监 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 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农牧局等参与)4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保 局负责)以湖泊、水库、湿地、江河源头地区为重点,严格

22、落实 湿地保护区制度,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取缔破坏湿地的违规 建筑设施和非法用地,限期恢复原状。(林业局牵头,水务 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等参与)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和生态服务功能。(林业局牵头,发改局、农牧局参与)因地制宜的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20 - 洪安全的前提下,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水 务局牵头,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加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涧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 力度,实施增殖放流,积极开展大蜿等珍稀濒

23、危水生生物和 土著鱼类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严格执行自然水 域禁渔制度,例行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和鱼类资源调查等 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提高水 生生物多样性。(农牧局负责)(+)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目标要求,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 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 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 标时限,并报人民政府备案,2022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 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 限批。(环保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 局参与)2 .深化污染

24、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 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环保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21 - 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 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环保局负责)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督促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 等级,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参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 制定应急

25、预案,落实防控措施。(环保局负责)有序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 环境问题。(环保局牵头,卫生局参与)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22年起按照国家 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 用,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安监局参与)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人民政府要修订完 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警预报与 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 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财政 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 局、卫生局、安监局参与)4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2 -2

26、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其他污染源于2022年底前完成。(环保局负责)5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 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环保局负责)(十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 .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 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2022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环保局 负责)2 .建立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市级巡查、县区监管、乡镇

27、协同的环境监督 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案件移送、 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制度。(环 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参与)3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23 - 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 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 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 参与)4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协

28、调周边市、县共同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力度。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 各部门之间要积极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加强环境监测和信 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 局、农牧局参与)5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优化水环境监测断 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 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 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 况。(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

29、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 牧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参与)2020年,建成覆盖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 保局负责)-24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配合市上于2018年建成全 县地下水监测点位。(国土局牵头)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 求,配合市上于2018年建成全县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 项目;2020年实现全县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 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 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2030年实现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规 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水务局负责)2019年建成覆盖全县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农牧局负 责)

30、6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力量,每年组 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 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环保局牵头, 县委编办参与)根据全市网格化监管要求,徽县2022年起实行环境监 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 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环保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科技支撑1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大力推广对含锲、铜、铅、锌、钻、辂、金、神等重金-25 - 属废水及淀粉生产、医药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 的先进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污泥生物法消减技术、重 金属污染水下固定与水体修复

31、技术、饮用水除氟种技术,示 范应用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 备、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装备,在推进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 强的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中强化技术支撑。(科技局牵头, 发改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参与)2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通过实施国家及省级水处理及水污染治理的科技计划 及专项,加快突破新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核心技术,研发重 点行业的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 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 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前瞻性技术。(科技局牵 头,发改局、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农牧局、卫生局等参

32、与)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突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依托技术 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提升水处理及水资源利用领域 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 装备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产业化发展的 支撑作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科-26 - 技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 牧局参与)(-)理顺价格税费1 .加快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在2015年 底前,城区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 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3、;争取于2020年底 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 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改 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参与)2 .完善收费政策按照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要求,2015年底前未征收 污水处理费的地区要按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2022年底前调 整到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要求, 严格执行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 物(铅、汞、辂、镉、种)排污费征收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 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 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

34、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 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 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强化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27 - 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 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改局牵头,环保局、 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参与)3 .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 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国 税局牵头,财政局、工信局、地税局、发改局、商务局、质 监局参与)(三)建立激励机制1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

35、,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 准,推动完善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发布节水环保“领 跑者”名单,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 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 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发改局牵头,工信局、 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参与)2 .推行绿色信贷及责任保险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 境保护中的作用,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 式扩大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来源,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创新 型骨干企业和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 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严-28 -格限制环

36、境违法企业贷款。(人民银行徽县支行牵头,工信 局、金融办参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 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积 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纳入环 保执法信息的“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环保、银行、证券、 保险等方面要求加强合作,2022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 用评价体系,将环保处罚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 行徽县支行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参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涉重金属、石油 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环保局负责)3 .落实跨界水环境补偿落实国家有关跨界水环境补偿政策

37、,有序推进跨界水环 境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综合考虑上游地区发展机会损失 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因素,鼓励上 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 园区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补偿,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推进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的流域开展跨界水环境补偿试 点;吸引市场资本投入流域环境保护,维护补偿机制长期有 效运转。根据全市范围内水环境跨界区域补偿机制和“谁达 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上级部门监测考-29 - 区范围内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及相关陆域,以及地下水补给 径流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任 务,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县直有关

38、单位、省、市驻徽县单位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 县级行业负责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全县水污染 防治的指导、协调工作。二、主要任务(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1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22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的小型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 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 灰复燃。(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局参与)2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按照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相关专项治理 方案要求,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并于2020年

39、底前分年度完成审核。(环保局牵头,工信局 参与)3 .开展矿山开采行业环境整治2022年前,全面开展矿山开采行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整 治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境内嘉陵江流域沿岸所有非 核和确认,实行“双向补偿”,即对水质未达标予以处罚, 对水质受上游影响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予以奖补。(财政 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参与)(四)明确落实各方责任1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徽县人民政府是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 实施省、市两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主体, 要依据工作方案划分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逐年确定分流域、 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明 确工作

40、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行业监管,统筹做好辖区 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 完成。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工职责,指导各级对应部门做 好相关工作。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 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环保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 省市在礼单位参与)3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 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逐步建立识别污染排放和预警管控体 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自我管控、自我拘束能力,建立可持-30 - 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环保局牵头,县政

41、府国资委 参与)(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1 .严格落实考核责任与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 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部牵头,环保局、发 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 务局、农牧局、卫生局参与)2 .明确考核奖惩措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 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环保局、水务局牵 头,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农牧局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 意见,予以督促。对干预

42、、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 务的,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 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 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 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 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参与)(六)促进多元融资投入-31 -1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 推进水处理领域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探索财政 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的有效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

43、策。(财 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徽县支行参 与)2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 强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支持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 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和 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 综合整治试点等方面。按照“谁减排、谁得益”原则,对污 染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事 权划分,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财 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1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44、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省级确 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市环保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32 - 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 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 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2 .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规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 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 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 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 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

45、众对 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 保局负责)3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宣传教育,树立“节水 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 保护和水情知识,提高公众环境素质,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 培养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引导 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绿色消费新风尚,提高公众对 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把节水教育、水 资源及水环境保护渗透到课堂教学之中,开展专题教育。依-33 -托全国中小学节

46、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 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支持民间环保机构、 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 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参 与)-34 - 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矿山开采项目。(环保局牵 头,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参与)严格限制审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 区内的矿山开采项目。(发改局牵头,国土局、水务局、环 保局参与)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矿山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 效防范矿山开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环保局负 责)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

47、业要于2022年底前完善废水 治理设施,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 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环保局负责)4 .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各类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 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环 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参与)2022年底前,排查全县工业聚集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 设运行情况;2022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 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 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工业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 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48、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 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县城 和重点镇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左右。(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2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 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 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除根据水资源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干旱、缺水地区外,城 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 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污 水管网覆盖率应达到95%o (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 参与)3 .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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