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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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东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 作方案(川府发(2015) 59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发201611 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东兴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东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 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 以提升水环境容量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以大清流河、小青龙 河为整治重点,突出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控制氨氮、 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努力控制削减河流总磷污染物;以

2、科学 合理利用水环境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 作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 污染防治体系。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为建 设幸福美丽东兴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地表水中,水质较好的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 质量保持稳定;沱江干流东兴段总磷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重点控 制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 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

3、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 制度;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 承载能力的水体,由各乡镇(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 达标方案。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明确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水务局建立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完成全区水资源承载能 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 的要实施水资源调控方案,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 环保局

4、(六)优化空间布局。18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 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 大项目原则上优先布局在园区并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 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大清流 河、小青龙河沿岸应严格控制磷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 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19 .推动重污染企业

5、退出。加大指导力度,依法有序搬迁或 关闭城区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 企业。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相 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0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 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 用城区湿地、河道、湖泊等水域。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21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留 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域和保护范围不得违规占用; 2016年底前,区水务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排查

6、非法挤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 分局、区环保局(七)推进循环发展。22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区经科局指导钢铁、纺织印染、 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废水综合利用项目财政应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23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2016年底前, 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用水、 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 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

7、达到20%以上;落 实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川建勘设科发2014 619号),逐步实现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冲厕,街道冲洗和绿地 灌溉等方面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24 .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 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水务部门 在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 批时不得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控制用水总量。25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区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8、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用水总量控制 目标体系建设并层层分解。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完成市上下达的用水总 量控制任务。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 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 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年度取 水计划,保证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对纳入取水许 可管理的用水大户和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来水供水、用水大 户,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2016年6月底前,区水 务局、区住建局、区经科局按照职责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并实施监控。实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9、划以及城区总体规 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 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大力推进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标准化实施,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 农林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6 .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 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矿泉 水开发应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许可

10、生产规模不得超过矿泉水最大 涌水量和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过 规定生产规模开采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由区国土分局依法查 处。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食药局27 .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在水资源论证阶段,严格控制开采 深层承压水。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登记,对不作为应急水源的机井依法 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28 .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 和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掌握全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情况,组织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

11、 价,配合市上完成全区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地下水限采 区划定报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九)提高用水效率。29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 (街)考核。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上下达的用水效率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统计局30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 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食

12、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培育具有行业示范 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31 .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用 水定额有关标准,配合市上开展用水定额的修订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32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 准的产品和设备。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产 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列出并公布生 产和销售节水产品、设备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开展 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

13、品和 设备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33 .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全区所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 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大力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 器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34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区住建局组织编制、实施城区 供水管网(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更新改造计划和中水管 网建设计划,2017年底前,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 以内;2020年底前,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 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4、和中 水回用设施,对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 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 达到4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35 .发展农业节水。在规划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时,指导全区大力推广应用渠道防渗、管 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全区节水灌 溉面积达到市上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十)科学保护水资源。36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

15、力。2016年,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巡测, 完成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并形成报告,开展水资源保护年度考 核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37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全区主要河流域水量 分配、调度方案;强化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 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饮用水和枯水期生 态基流,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资源调配及水 力发电、供水等调度;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控制性 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38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大清流河、小青龙河河段

16、开展试 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 参考。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经科局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39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突出环境保护重点技术领域, 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 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 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区经科局牵头 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应用,推广使用净水、节 水等装备技术产品,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 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

17、农林局40 .发挥创新驱动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 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协助建设培育国家、省水 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 究所等科研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市上要求建立我区水污染防 治科研平台体系,构建覆盖水污染处理全过程的创新链。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十二)探索开展水污染技术攻关。41 .开展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依托国 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省科技计划等,探索重点行业废水 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页岩气开采废水处理技 术攻关、地下水污染修复、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2016

18、年底 前,完成水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图编制,制定“十三五”水污染防治 科技计划,实施水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42 .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积极配合国家或省上、市上开展 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 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 等研究;重点开展我区涉重金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管 理风险评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 卫计局(十三)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43 .编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区发改局会同经科局、环 保局等部

19、门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支持 装备技术产业化项目力度,指导企业推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 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促进我区环 保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44 .规范环境保护产业区场。按照市上要求梳理涉及环境保 护区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加强环境保护产 业区场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行业协会作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45 .加快发展环境保护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

20、和 环境保护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 制;鼓励发展环境保护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等;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较 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区场机制,实施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园区等 领域为重点的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 管理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 化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五、充分发挥区场机制作用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区沱江流域被纳入考核的监测断 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2%,沱江干

21、流东兴段消除劣V类水体, 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水质优良比不低于98%,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 良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沱江干流东兴段水质优良比例总 体不低于86%,辖区内大清流河、小青龙河消除劣V类水体;城 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 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不低 于 80%o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 .取缔“10+1”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 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列出不符 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

22、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予以取 缔。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 区工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 .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区环保局、区经科局联合制 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 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十四)理顺价格税费。46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区发改局、住建局加强对居民阶梯 水价改革工作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2016年,启动居民阶梯水价 制度。2018年底

23、前,城区及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实行居民阶梯 水价制度;认真执行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价 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78号),组织实施省上、 市上要求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完成试点项目验收。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47 .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区发改局组织修订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 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 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2016年,启动实施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费 提标。牵头单位:区

24、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48 .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 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积极 配合国家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以及高耗能、高 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等方面工作。牵头单位:区地税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十五)促进多元融资。49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 推进我区环境保护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 权、特许经营

25、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重点工 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推动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 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经科局、区住建局、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50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加大对 我区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整合多方面资金,合理承担部分属于 区级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费用;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 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 生态修复、应急清

26、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 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十六)建立激励机制。51 .健全节水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按照国家、省、市 要求建立我区环境保护“领跑者”指标并动态更新;根据规定委托 第三方机构开展节水环境保护“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公开环境保 护“领跑者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宣传、推广、适当政策激励和 加强监管,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 达到更高标准;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的产品以及环境标准 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以水体污染源头削减为重 点,开展

27、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领跑者”示 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52 .推行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在水环境保护中 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 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 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 立完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经科局、区水务局、 区工商局、人行内江区中心支行53 .实施

28、跨界水环境补偿。建立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四川省重点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跨界断面水质考 核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办法及配套文件,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十七)完善法规标准。54 .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质 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 标准,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 洁生产评价与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质监局(十八)加大执法力度。55 .实行“红黄牌

29、”制度。逐一排查规模工业企业排污情况, 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 布。对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监管、大数据核查等 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 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对通过停产整治仍 不能达到标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 停业或关闭;从2016年三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在环境保护 局网站公布上一季度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区环保局56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积极落实省级督查、市级巡查、 区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 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

30、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 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 监察局57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公安、住建、卫计等 部门每年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 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 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 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

31、违法违 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 区卫计局(十九)提升监管水平。58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河长制”,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河流所在的 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动 联治,信息共享、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 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 水生生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生物毒性监测、化学物质监 测及

32、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至少 每两年开展1次全指标分析。区国土分局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地下 水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59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制定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 术培训年度计划,环境监察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严格落实执法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乡镇环境监察工作,乡镇政府设立环境 保护机构,配备环境专(兼)职人员;区环保局统一建立环境保 护网格化管理平台,落实平台营运必要人员。从2016年起,组 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七、切实加

33、强水环境管理(二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60 .开展水质达标工作。从2016年开始,排查主要河流水质 状况,列出总磷污染物超标的主要河流名单。制定主要河流总磷 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并将治污任务逐一 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自 2016年7月1日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同时,对 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 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61 .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 健全工业、

34、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 系;按省、市要求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环境统计 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2016年起继续控制氨 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按容量控制总磷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 农林局(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62 .防范环境风险。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组 织开展环境与健康检测及调查和风险年度评估,落实防控措施; 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 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

35、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63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街道)、区级 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 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 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 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 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64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016年底前,落实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

36、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 照国家、省和市要求,完成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经科局65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水质、 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 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 污;按国家、省和市统一要求,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66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饮 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区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区卫计局负责对自来水厂出

37、厂水质和用 水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 布制度。自2016年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67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分级监管,督促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开展城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环境保护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实 施半年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

38、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 卫计局68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区住建局编 制“十三五”东兴区供水设施建设规划,区水务局负责制定 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推进计划,加大实施力度。2020年底前, 东兴区城区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69 .防治地下水污染。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 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70 .加强矿山开采区防渗治理。2017年底前,组织对矿山开 采区防

39、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2020年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对矿山开采区进行 必要的防渗处理,责令责任单位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 回填。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71 .加强工业区域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区环保局重点对 石化和页岩气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园区污染状况开展专项排 查,指导企业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 科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的管理,新建加油站、储 油库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加油站地下 油罐应于201

40、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72 .加强城区区域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重点对城区生活 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2020年底前,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按轻 重缓急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防渗处理不达标的城区生活垃圾 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73 .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流 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东兴区实施方案及大清流河、小青龙 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 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41、。区环保局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 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区经科 局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强 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促进和提高重金属和高浓度、高 盐、难降解废水处理。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 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 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 建、扩建涉磷行业的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企业应完 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 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 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

42、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3.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区环保局组织排查工业园区的 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区经科局等部门 督促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加大污水处理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智能检 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业园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 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包括总磷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 项目。河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

43、功能分区管 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对重点湖库、出现轻度富营养 化的水库、总磷超标的水库实施总氮、总磷控制。到2020年, 总磷污染物得到控制,大清流河、小青龙河水质有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 水务局、区农林局(二十六)推进生态健康养殖。75 .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2016年底前,区农林局指导各 乡镇(街道)在重点流域、湖库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鼓励有条 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积极推广 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大力发展池塘养殖, 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完善池塘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养殖技术, 提

44、高池塘综合生产能力,2016年底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 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76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按照国 家、省、市要求,组织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 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 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农林局(二十七)整治城区黑臭水体。77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区住建局会同区水务局、区环 保局联合组织开展城区建成区的水体排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排 查出的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半年公布各

45、黑 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采取控源截污、垃 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 加强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黑臭水体治 理目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 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78 .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科学划 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开展重点小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到 2016年底,基本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明确水生态保护范 围

46、。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79 .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湿地生 态系统保护,严格执行四川省湿地保护红线,禁止侵占和破 坏自然湿地。2016年6月底前,清理并查处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 的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湖泊、水库等湿地生态功 能建设。继续推进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全域湿地保 护管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80 .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在现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 区内建成在线监控系统、救护设施等基础设施;加强执法能力建 设,配备执法交通工

47、具和取证、通讯等执法装备。2020年底前, 现有国家、省、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设置 界碑、界桩、区域功能牌、户外宣传牌等设施。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81 .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按照国家、省、 市要求,组织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实地考察,2017年底前, 编制完成东兴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组织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实地考察,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区农林

48、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二十九)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82 .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区、乡镇(街道)政府是水污染 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制定 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 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任务全面 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 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卫 计局、区旅游局、区目督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83 .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区政府成立东兴区水污染防 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设在区环保局。建立信息报送联动机制, 各单位设立信息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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