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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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厦门“两个百年”愿景。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 号),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 号)、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

2、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人水和谐、永续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二、主要目标工作目工作目标标- 3 -到 2020 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得以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溪流、内湖水质全面改善。到 2030 年,全市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主要指主

3、要指标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 100%。到 2017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 2020 年,全市九条主要溪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 87%;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地下水污染实现有效防控;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类)比例达到 35%。到 2030 年,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彻底消除;主要湖(库)水体富营养化得到基本消除;全市九条主要溪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 96%以上;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 75%以上。三、主要任务全面控制全面控制污污染物排放染物排放1.狠抓工狠抓工业污业污染防治染防治取取缔缔不符合不符合产业产业政策的小企政策的小企业业。

4、。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房产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项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整治十大重点行业业。 。编制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电镀、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酿酒、饮料食品、废纸造纸、化工、- 4 -有色金属、医药、石材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的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置换比例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市环

5、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推进进重点行重点行业实业实施技施技术术改造。改造。2017 年底前,电镀行业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施清洁材料替代;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医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废纸造纸行业实施生产流程工艺提升改造,实现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 (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持持续续整治整治矿矿山采山采选选行行业业。 。主要交通干线、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取缔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2017 年底前全面关停同安区新民镇、洪塘镇、五显镇、海沧区、

6、翔安区内厝镇、新圩镇范围内的饰面石材矿山;原则上不再新批建筑用石材(碎石)矿山开采,对现有采矿场加强监管,到期不予续期,实施关停。 (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17 年底前,溪流汇水范围内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搬入石材加工集中区,石材加工集中区要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采取实施差别电价等措施促使其他区域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尽快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市经信- 5 -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集中治理工集中治理工业业集聚区水集聚区水污污染。染

7、。推进涉重金属、生物医药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 “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集控区内的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集控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 100%,否则一律不准生产。 (市环保局、各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接

8、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收集转运或处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施污水集中治理并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于 2017 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所在各区人民政府等参与)2.强强化城化城镇镇生活生活污污染治理染治理- 6 -加快城加快城镇污镇污水水处处理厂(站)建理厂(站)建设设与改造。与改造。根据污

9、水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新开发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建设独立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站)。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到 2017 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应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标准要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排入水体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达到或优于所排放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参与)加加强强管网配套建管网配套建设设。 。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

10、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各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5 年底前,老城区超过 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17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尽快推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营。 (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推进污进污泥泥处处置置处处理。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的查处力度。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

11、。2020 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委、市发改委、- 7 -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3.推推进农业农进农业农村村污污染防治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污染。染。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和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等规定,开展生猪养殖清退和污染治理工作。2015 年底前,彻底清退岛外各区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规模化养猪场的标准化改造,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 67 家规模化生猪

12、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参与)控制控制农业农业面源面源污污染。染。实施厦门市溪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增施商品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探索应用配方肥补贴机制,加大农膜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2015 年开始,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

13、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6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 -优优化化调调整种植整种植业结业结构与布局。构与布局。引导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栽培技术。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快加快农农村生活村生活污污水水设设施建施建设设。 。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截污集中纳入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或因地制宜采用经济实用型分散

14、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推广尾水回用,加大尾水在农田灌溉、市政景观绿化、生态补偿水中的使用比例。农村公厕统一纳入农村污水治理内容。2017 年底,岛外九条溪流汇水范围内的镇、村(居)全面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2018 年底,全市各镇、村(居)全面实现污水有效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统筹管理机制。 (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推动动溪流河道保溪流河道保洁洁整治。整治。实施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加强溪流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建立健全溪流保洁工作制度,溪流保洁实现

15、“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全市溪流保洁率达到 100。 (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加加强强船舶港口船舶港口污污染控制染控制积积极治理船舶极治理船舶污污染。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 9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进入我市水域航行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16、实施修造船业污染专项整治,于 2016 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厦门港口局、市海洋渔业局、厦门海事局等参与)增增强强港口港口码头污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湾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 2017 年底前和 2020 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于 2015 年底前,完成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应急计划的制定。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直至完成整改。(厦门港口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厦门海事局、

17、市环保局参与)推推动经济结动经济结构构转转型升型升级级1.调调整整产业结产业结构构依法淘汰落后依法淘汰落后产产能。能。自 2015 年起,要根据工信部、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按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年度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辖区,暂停(从严)审批和核准其相- 10 -关行业新建、扩建项目。 (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严格格环环境准入。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18、落实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在项目引进、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环节落实生态控制线的刚性要求,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各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对辖区溪流汇水范围内确定严控的建设项目清单。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实施水污染物消减方案。2020 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委、市经信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适时提出区域限制措施。 (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优优化空化空间间

19、布局布局合理确定合理确定发发展布局、展布局、结结构和构和规规模。模。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和建设适宜度为依据,落实“多规合一”管控要求和空间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要求,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扩建工业项目,已建项目要制定搬迁计划。到 2030 年,所有工业项目都要进入对应的专业工业园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 11 -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类的工业项目。主要溪流汇水范围内,要严格控

20、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积积极保极保护护生生态态空空间间。 。制定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将城市开发边界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明确河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大对现有违规非法挤占建设的整治力度,实现

21、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强强化水化水资资源源节约节约集集约约利用利用1.控制用水控制用水总总量量实实施最施最严严格水格水资资源管理。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 12 -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到 2020 年,全市用水总

22、量控制在 9.34 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委、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严控地下水超采。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已建机井实施年审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地下水允许可开采量。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市水利局、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经信局、

23、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提高用水效率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评评估体系。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升级转型,到2020 年,全市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 15%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每年下降 5%。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促促进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按照厦门市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实施办法- 13 -,出台鼓励使用再生水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市政、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

24、观等用水,再生水使用率逐年提高。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高耗水的企业,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并实行用水差别化管理。到 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 (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委牵头,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抓好工抓好工业节业节水。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到 2030 年,

25、全市重点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90%以上。 (市建设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加强强城城镇节镇节水。水。持续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0 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 (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土与房产、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 -加快海

26、加快海绵绵城市建城市建设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自 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按照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开展城市建设。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

27、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发发展展农业节农业节水灌水灌溉溉。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 2020 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8 以上。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推动动海水利用。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为先导,实现产业引领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形成我市生活用水“第三水源”。新建的住宅小区试点采用海水冲厕,

28、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鼓励使用海水源热泵。 (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 15 -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3.科学保科学保护护水水资资源源加加强强水功能区水功能区监监督管理督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溪流档案,形成“一溪一档,一段一档”,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市水利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障溪流生保障溪流生态态流量。流量。禁止新建水电项目。加强溪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按照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编制水量调度方案。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

29、施意见,探索在溪流入海口建设平原水库,重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保障生态流量中的作用。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溪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对不符合溪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实行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 (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切切实实加加强强水水环环境管理境管理1.强强化化环环境境质质量目量目标标管理。管理

30、。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行政区要编制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将污染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并明- 16 -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水质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自 2016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达标整治方案。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经信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深化深化污污染物排放染物排放总总量控制。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各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严格控制污染物

31、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严严格格环环境境风险风险控制控制防范防范环环境境风险风险。 。定期评估溪流、湖(库)汇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稳稳妥妥处处置突置突发发水水环环境境污污染事件。染事件。

32、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 17 -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全面推行排全面推行排污许污许可可加加强许强许可可证证管理。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强强化海上排化海

33、上排污监污监管。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全力保障水生全力保障水生态环态环境安全境安全1.保障保障饮饮用水水源安全用水水源安全强强化水源地水化水源地水质监测质监测。 。2015 年起,市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区级水源地水质实行一月一测,农村饮用水水质及其他备用水源地水质实行一季一测。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强强化化饮饮用水水源用水水源环环境保境保护护。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及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严禁生态破坏开发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34、、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18 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财政- 18 -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做到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两兼顾。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公开水源到水公开水源到水龙头龙头全全过过程安全状况。程安全状况。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

35、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负责)。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参与)加快加快备备用水源建用水源建设设。 。加快推进湖边水库、竹坝水库、溪头水库等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建设双水源之间的互调管线,提高调动能力;寻找应急替代水源,按照应急替代水源要求完善两二、溪头和坑内水库管理和建设。到 2020 年,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参与

36、,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防控地下水防控地下水污污染。染。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其入驻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市市政园林局、市经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 19 -规划委、市国资委负责)2.提升流域水提升流域水环环境境总总体体质质量量深化溪流水深化溪流水污污染防治染防治。实施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

37、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汇入湖库和海域的溪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水平到 2020 年要有所好转。推进水质超标溪流及交界断面的整改,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

38、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区于 2015 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 2017 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于 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 保保护护水和湿地生水和湿地生态态系系统统。 。按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水- 20 -生态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

39、滨海、溪流、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和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严严格控制格控制环环境激素境激素类预类预混料化学品混料化学品污污染。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

40、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加强强近岸海域近岸海域环环境保境保护护1加加强强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污污染防治染防治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污总量控制制度。量控制制度。坚持陆海统筹,实施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重点开展点源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九龙江-厦门湾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分解方案。在厦门湾配备海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有效监督污染物排放。 (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市- 21 -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加强陆强陆源排源排污监

41、污监管和管和联联防防联联控。控。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深化落实溪流行政交接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 2020 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 类的水体。 (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加加强渔强渔港港渔渔船船污污染防治。染防治。及时清退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回潮,加强海漂垃圾保洁能力建设,及时清理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42、,市市政园林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主要河口开展主要河口环环境境综综合整治。合整治。重点开展九龙江河口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积极推进岸线整治、海漂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河口航运密集区船舶排污管控。优化监测点位设置,提升监测结果代表性。 (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厦门海事局等参与)2.保保护护海洋生海洋生态态加加强强海洋生海洋生态态文明示范区建文明示范区建设设。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大对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 22

43、-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推推进进海洋生海洋生态态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加强九龙江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厦门长尾礁至五通的沙滩修复工程,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漂垃圾整治。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 (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强强化科技支撑化科技支撑1.推广示范适用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

44、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污泥处置等适用技术。建立环保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产、学、研合作,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攻关研攻关研发发前瞻技前瞻技术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

45、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 23 -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互动交流。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3.大力大力发发展展环环保保产业产业培育培育规规范范环环保保产业产业市市场场。 。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46、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快加快发发展展环环保保产业产业。 。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环保产业园,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环境评价和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司法鉴定等产业集群,打造绿色环保超市。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47、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等- 24 -参与)充分充分发挥发挥市市场场机制作用机制作用1.理理顺顺价格税价格税费费完善水价改革机制。完善水价改革机制。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全社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税完善税费费政策。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厦门海关等参与)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配合推动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48、的修订,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2.促促进进多元融多元融资资引引导导社会社会资资本投入。本投入。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探索成立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 PPP 模式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财政局、

49、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市- 25 -政园林局、市水利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大加大财财政政资资金投入。金投入。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健全节节水水环环保保“领领跑者跑者”制度。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达到更高标准、排污强度不断降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行推行绿绿色信色信贷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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