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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部署和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经 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5月份紧急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各类违法违规 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 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
2、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要排查3层及以 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 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同步开展房屋 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在百日 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到9月中旬,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全部采取管理措施或工程措 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 生。三、工作任务(一)开展全面排查。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全面排查整治,突出以下重点:1 .重点区域:在县城建成区,重点排查城中
3、村、城乡接合部、 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 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 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2 .重点场所:用于旅馆、饭店、网吧、教育培训、“小饭 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商贸企业经营、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 公共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影院、宗教活动、体育健身、工程工程 施工人员集中租住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3 .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 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 性自建房。4 .重点内容: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经营 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
4、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使 用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年 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2)房屋安全情况。选址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位 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 等;结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由具有 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 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 全隐患;使用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 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
5、贴 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建筑材 料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 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3)经营场所安全情况。排查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房屋安 全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 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 况。(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 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 用途、违法审批等情况。(二)同步开展鉴定。组织专业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同步开 展房屋安全鉴
6、定,精准查找隐患部位,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所 有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由具备资格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 定,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鉴定报告。(三)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经营性自建房, 要果断采取措施,同步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1 .对排查初判存在坍塌风险、重大火灾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明确危险区域, 设置警示标识,现场排险处置,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并 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 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 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2 .对排查发现未取得土地、规
7、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房,未按 照许可规定建房,违规加层、改扩建、住宅改门店、改变承重结构 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移交相关 主管部门处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部 分,依法予以撤除。3 .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存在违法 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紧责任狠抓落实。坚持省级统筹、 市负总责、县级实施、乡镇城区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 责任。各行
8、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百日行动”进 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 市、县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那么,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 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 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 全问题,指导房屋市政领域工程工程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 管理,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 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 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
9、全 管理;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 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 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学 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外集中活动场 所的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 证复核检查工作,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 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 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 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协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自建房
10、依 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安全,以及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 审批和排查整治,对违法用地(不含农村宅基地)建设、违反规划 建设等行为严查严管,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按职 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 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 游公共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自建 房安全管理;县卫健体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 管理,指导体育系统内的体育场馆和经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经营活 动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监管;县交通局、水利局、能源局负责指导行 业领域内工程工程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
11、管 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推送和食品 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 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房 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加强 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履 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按照隐患清单、整 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催促落实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首 要责任,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对照清单按要求完成整 治。(三)强化督导检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各成员单位组建督导检查组,分别于6月、7月、8月,对我
12、县 “百日行动”实施情况实地开展三轮集中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 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催促整改纠正;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 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 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检查情况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 公室。同步抽调成员单位技术人员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开展“百日 行动”进行全程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技术难 题,确保工作质量。(四)台账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建立“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明确整改 措施和时限,催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照清单要求按期完成整 治。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完成后,由自建房安全专项
13、整治领导小组组 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验收一户,销号一户。(五)定期报送进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从本方案印发 之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召开会议、催促指 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定期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择优在全市推广。(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 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 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要向社会公开 投诉举报 、邮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群 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