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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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一系列重 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探索“城乡一体”统筹解决贫困机制,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 制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 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通过统筹 城市困难群众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政策,全面 实施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 作方法、四种原因分类、七项帮扶措施”,到2022年底, 稳定实现我县城市困难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二、帮扶对象城市困难家庭,即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县最

2、低工 资标准42%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城市特困人员。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条件的人员。(二)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 和做法,为城市扶贫工作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 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 参与城市扶贫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员(含支出型低保对象)。(三)城市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城市失去父母 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和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的孤 儿和社会散

3、居孤儿。(四)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 要家庭成员因病(伤)、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造成生活 贫困的家庭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并参 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实施。具体认定细则按照市民 政局意见执行。三、工作内容(一)精准识别。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的“三 步工作法”进行精准识别。“一申请”: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乡(镇)(含龙栖 山办事处,下同)提出书面申请。“两审核”: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 索证、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 经济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

4、民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 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两公示”:一是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应当 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 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 (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 县民政部门;二是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各乡(镇)申报的 困难家庭经县民政局批准后,由所在乡(镇)在申请人家庭 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等通过张榜和互联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城市困难家庭名单。(二)精准分类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城市困难家庭按照因病(伤)、 因残、因子女

5、上学、因灾等“四因分类法”细化为四类困难 对象,根据每户困难对象具体致贫原因,进行帮扶管理。(三)精准帮扶在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七种帮扶措施,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L就业帮扶。将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市困难家庭劳动力纳 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让其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 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一对一”精准帮扶,对 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选 择适合就业的岗位信息,且至少送两次岗位信息上门。对接 企业,推荐就业,重点推荐到家门口、辖区内就近企业就业; 对有培训需求的城市困难家庭劳动力,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就 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

6、力提 供创业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 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 社保补贴;落实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鼓励开发一批适合城市困 难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医疗保障。将城市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管理,医疗 保障政策参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所需费用从医疗 救助历年结余资金中列支。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缓解城 市困难家庭因病

7、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医保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3 .教育资助。对城市困难家庭上学子女实施教育资助, 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城市 困难家庭上学子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 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市困难家庭就学子女倾斜, 确保城市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学前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等符合一档学 前助学金标准的幼儿,由就读幼儿园按一档助学金逐级申报; 其他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同样享受一档学前助学金,由就读幼 儿园按二档助学金逐级申报,差额部分由就读幼儿园从事业 收入中按3%5%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 幼

8、儿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的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对城市困难家庭就读子女开展“扶志”、 “扶智”帮扶,重点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困难家庭学生 学业成绩不断提高。高中教育阶段:减免学费,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 等符合高中免学费标准的,在高中就读期间可直接减免学费; 其他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期间由就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 按3%5%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 和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中列支。享受一档高中国家助学金,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等符合高中一档国家助学金标准的 学生,就读期间由就读高中学校按一档助学金逐级申报;其 他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同样享受高中一档国家助学金,由就读 高中学校

9、按二档国家助学金逐级申报,差额部分由就读学校 从事业收入中按3%5%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 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中列支。依据精准扶贫 对象本人申请,县民政部门可在高中(中专)阶段按每人每 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县民政部门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城市困 难家庭子女给予补助,因子女就学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 承受能力的、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含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分别给予大专生、本科 生和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救 助帮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住房援助。对城市分散供

10、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 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无住房且自愿选择分散供 养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住房救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或经鉴 定为危房的城市困难家庭,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不受曾享 受政策性住房、5年内存在住房交易记录等条件限制,视为 通过收入资产条件审核,视同低保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在实物配租到位前,予以发放租赁补贴,以提高其住房支付 能力,补贴发放标准按低保家庭同等标准执行;在安排公共 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时,可参照低保家庭标准不受申请批次限 制,优先配租选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扶残助残。对因残致贫的城

11、市困难家庭实施扶残助残 工程。康复扶助,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残疾儿童叠加补 助;在全县开展辅具适配整乡(村)推进服务,为残疾人提 供咨询、评估、适配、购置补助等一条龙服务;就业扶助,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经济实体、个体工 商户、电商服务业、盲按店等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 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刷卡结算单位的盲人保健按摩店, 每年给予网络费、软件维护费资金扶持;保障扶助,完善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因重大疾病、突发 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按相应政策 酌情提供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残联、

12、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兜底保障。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 力,稳定实现城市困难家庭不愁吃、不愁穿。将低保标准由 原来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提高至42%O对符合条 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同时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 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在核定的保障金基 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于获得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 难的,要通过开展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方式提 高保障水平。实行特困供养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最低工资 标准联动机制,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按相 应分散供养标准的200%执行。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 准,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

13、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困 难家庭,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 重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 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发挥 商业保险作用,充分利用保险政策对困难家庭生产生活的保 障作用,开发适宜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帮助困难家庭规避风 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结对帮扶。建立党员干部、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等与 困难家庭“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 扶,帮助困难家庭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重 树信心。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持续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落实结对 帮扶工作,资金扶助根据文明单位级别确

14、定不同数量的帮扶 家庭,并在技术扶持、志愿服务等方面帮助困难家庭。支持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依托自身职能开展各具特色 的帮扶活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 心人士为城市困难家庭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 住房等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 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民政 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帮扶各项工作,及时 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城市困 难家庭帮扶工作有效开展。(二)落实帮扶资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把帮 扶资金

15、投入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基本医 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教育资金投入,既要积极向上争取 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分散 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 用好。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建立帮扶基金、 贴息、风险补偿等有效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 入到帮扶事业中。要完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资料,建立结对 帮扶台账,实行信息化分类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 的原则,做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动态监测。(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科学谋划,压实责 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对象认

16、定、人员管理、服务保障、跟踪 落实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日常工 作,向各部门公布城市困难家庭人员名单并督促其落实各项 帮扶措施,统筹做好帮扶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及时总结通 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整合精准帮扶资 金和帮扶工作经费;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帮扶工作;县人社局 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住房救助帮扶工作; 县残联负责扶残助残帮扶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应急救助、灾 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作。 其他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主动做好帮扶工作。(四)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 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城市扶贫政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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