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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为积极推进自治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要求,我县被自治区民政厅列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单位之一,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为全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二、目标任务以“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为根本要求,针对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
2、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教育程度、致困原因、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三、综合评估对象(一)兜底保障对象(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孤儿、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560元);(三)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四)重病患者(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
3、大疾病的人员);(五)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四、主要措施(一)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困难家庭主动发现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夯实顶层设计,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打下坚实基础。(二)制定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提供调查评估依据。根据困难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统筹考虑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家庭实际贫困状况,细化困难家庭收入、财产
4、及辅助指标的认定方式、程序和标准,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制定科学的评估认定办法。(三)开展困难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台账。各乡镇(街道办)利用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盐池县社会治理服务创新工作平台资源,同时通过入户调查、召生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等方式,分析研判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通过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审核审批,建立困难群众家庭信息台账,提出综合实施救助措施的意见。(四)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根据致困原因和类型,结合乡镇(街道办)针对困难家庭所做的调查评估情况,因户施策,综合实施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
5、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孤儿津贴、残疾人补贴等分散在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属民政部门职能的立即实施救助帮扶,属其它职能部门职能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帮扶,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五)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综合评估专业化水平。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将适合政府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交由专业组织承担,缓解基层工作压力,提升救助帮扶能力。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评
6、估工作。(六)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抽查回访,综合考量救助效果并适时调整救助方式。年终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自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确定救助标准。五、进度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1至4月,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二)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5至10月,各乡镇(街道办)逐村(居)逐户摸排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库,经各乡镇(街道办)审核讨论形成初步救助措施,充分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
7、时对接各部门资源,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力协助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反馈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三)跟进评估和总结。2021年11至12月,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检查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做好迎接民政厅考核验收准备,全面展示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成果。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盐池县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同志担任,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
8、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如下:*(二)加强人员配备。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乡镇(街道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助理员等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三)部门协同推进。围绕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县民政、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扶贫、残联、工会等部门要加强
9、沟通联系,共享困难群体对象,强化资金保障、政策措施。要统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慈善协会等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四)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好各级各部门资金,重点支持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试点工作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捐助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五)建立免责机制。试点期间,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办)、村(居)等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落实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等容错政策。在审批和救助过程中,对因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试点评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