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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第一篇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患者治疗 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下发的有关政策要 求,县医保局迅速行动,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加强组织,迅速部署落实。及时成立郎溪县医保局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职责,成立四个 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做好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调整、资金拨付、费用结算 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强化培训,提高经办业务水平。组织机关干部、医疗机 构和商保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就政
2、策调整、系统平台操 作等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就经办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 促各定点机构多层次地面向本院医务人员、本医共体成员单 位以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各类培训。自政策实施以来,全 县共组织开展培训13场,累计培训300余人次深入调研,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各 镇、街道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组赴各镇(街道)、村(社区) 开展政策宣讲,深入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调研政策落实情 况,指导信息系统平台操作,并就基金安全使用作出提醒。及时结算,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全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 疗机构全部按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并全面开展新 冠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截止1月12日,累计结算797 人
3、次,医疗总费用121346. 09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06719. 02 元,基本医保支付76541. 96元。2023年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第一扁为贯彻落实好哦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迅速 行动,及时与卫健、财政部门联系对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 实施。一、迅速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召 开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 整培训会议和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甘医保 发2023) 2号)通知,按照“乙类乙
4、管”总体方案“保健 康、防重症”要求,市医保局立即召开“乙类乙管”“爱心 药包”发放安排部署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 主要领导一线调度,设立“一办十四组”,网格化包片负责, 推动落实辖区重点人群“爱心药包”发放工作。全局干部职 工全员上阵,拉网式深入排查,精准建立台账,逐户逐人回 访核实发放情况,止目前,全市65岁以上重点人群(红色 标识)、次重点人群(黄色标识)“爱心药包” 100%发放到 位。二、优化新冠感染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参保患者因新冠 病毒感染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急诊治 疗时发生的治疗赛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 付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的合规
5、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 销。二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住 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 险、医疗救助等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 由财政给予补助。此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 Ho三、执行新冠感染临时医保目录。临时将甘肃方剂和麻 杏止咳糖浆等26个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 围,按甲类药品支付。及时增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的高流量湿化 吸氧治疗、俯卧位通气治疗、互联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首 诊治疗等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6、确保患 者用药需求。四、提供便捷医保服务。充分发挥经办力量,加强对经 办人员政策培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持续做好慢性病患者 用药保障,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 切实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紧急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 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和参数配置工作,更新目录范围,结 算联调测试,全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系 统接口改造,并全面开展新冠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确保 政策平稳落地。止目前,共结算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新冠门 诊27人次3117. 12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155.26元,基本 医保基金支付1693. 35元。五、强化基金运行管理。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加强 对
7、“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 进行监测分析,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检查安排 部署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净 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 金安全可持续。2023年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第二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 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的要求,市 医保局主动作为,迅速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改造医保信息系 统、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全力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 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 过感染高峰期。调整医保支付
8、政策,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一是继 续执行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 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 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三是扩大 药品用药目录,将纳入新冠病毒诊疗方案中新冠治疗药品、 医疗服务项目和我省临时纳入的医疗机构制剂延续医保临 时支付政策。开展医保信息系统改造,提升群众就医结算便捷性。 一是迅速组织召集业务骨干对调整后政策文件学习,传达学 习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 实,稳步抓好信息系
9、统改造落地落实。二是加紧医保端和两 定机构端系统改造,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快信息系统改造 进度。三是及时组织医保和两定机构系统测试,为政策落地 提供信息化支撑。优化医保服务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将有治疗 新冠病毒感染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 点医疗机构,满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需求,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患者出院时不需要付费,由医疗机构与医保、财政进行结算,保障 患者“零付费”治疗。2023年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 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
10、、防重症”的要求,市 医保局主动作为,迅速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改造医保信息系 统、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全力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 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 过感染高峰期。费用结算保障到位。明确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 结算的费用不使用个人当年账户、不设自负段、不设封顶线,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个人负担部分 可按医保规定使用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以治疗新 冠病毒感染为主要目的、符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诊 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全额由医院挂账,经市卫健局、市财 政局、市医保局三方审核确认,由医保向医院结算,确保新 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
11、。周转资金预拨到位。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周转金预 付工作力度,调拨专项资金缓解承担疫情救治防治工作的医 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1月12日前在已预付的周转金基础上 进行适当增拨,合计增加预付月数达到3个月,增拨资金达 到9870万元。常态化优化疫情救治重点医院医保费用结算 服务,开通医保结算绿色通道,提升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定 点医疗机构月度医疗费用及时结算,保障医疗机构资金流。线上服务落实到位。及时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市级 公立医院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开通互联网医保 结算,构建在线诊疗、在线支付、线下配送的医药服务生态 圈。患有26种慢性疾病或发热、咳嗽的参保群众,可通过 宁波云医院互联网平台直接门诊就医购药结算,享受在线问 诊、开药、按规定报销、药品配送到家等服务,降低交叉感 染风险。同时,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新冠病毒 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并按照甲类管理,进一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 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