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浪达岭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千岛湖镇浪达岭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千岛湖镇浪达岭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千岛湖镇浪达岭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已列入2018年县政府投 资项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 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千岛湖镇浪达岭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原千岛湖丝织厂所有 房屋;原千岛湖丝织厂宿舍24套住宅房屋;浪达岭幼儿园;浪 达岭131号原青溪公路养护站;原浪达岭信用社房屋;原浪达岭 供销社房屋;浪达岭67号房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113. 82平 方米(具体范围以本项目房屋征收红线所示征收范围为准,集体 土地除外)。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局地址:征收工作办公地址:(淳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三、征收实施期限签约期限:2018年6月30日前;搬迁期限:2018年8月31日前。四、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被征收房 屋合法面积以及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未登记 建筑的面积及用途以调查、认定和实测为准。五、设备、设施的迁移费被征收房屋室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等设 施迁移费用,按有关规定补偿。三相动力电表和高低压配电变压 器迁移,按评估金额补偿。六、征收评估(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3、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评估补偿。(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 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干预。(四)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杭州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 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七、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八、补偿协议生效的条件由于本项目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户数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 约期限内达到80% (含)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 约比例
4、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九、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案1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 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 偿金额。2 .搬迁费:按1000元/户标准发放2次。3 .临时安置费:按1500元/月户计算,发放12个月。4 .奖励:(1)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含 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10%的奖励。(2)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 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 房屋的,给予被征收
5、房屋补偿总价(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 附属物)10%的奖励。超过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5 .购房奖励: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淳安县区域 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总价低于被征 收房屋补偿总价(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按照 新购房屋总价的22%予以奖励;新购房屋总价高于被征收房屋补 偿总价(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按照被征收房 屋补偿总价(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22%予以奖 励。上述第1、2、3项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生效后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上述第4项奖励款由房 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
6、生效,且被征收人实际搬迁腾空交付房屋 (经征收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上述第5项奖励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购房纳 税凭证等资料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 人。(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案1 .安置用房房源:东庄新村新建高层安置房(现房),安置 房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2 .选房原则:先签协议先选房,同日签协议的抽签决定。3 .结算办法: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按同一时点市场价评估结 算差价。4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含装饰等)补偿费:根据房地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5 .搬迁费:按1000元/户标准发放2次。6 .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
7、门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腾空之月起 至安置房交付(以通知交付时间为准)后6个月止的临时安置费。 标准按1500元/月户计算。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时,暂支付6 个月的临时安置赛。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 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7 .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 按时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 元/平方米的奖励。上述第4、5、6项补偿款按条款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双方 补偿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上述第 7项奖励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生效,且被征收人实际搬 迁腾空交付房屋(经征收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
8、次性支 付给被征收人。其余款项在安置用房通知交付时再行一次性结算。(三)非住宅房屋对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 补偿方案如下:1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 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 偿金额。2 .搬迁费:按5元/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助。重型、大型设 备搬迁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给予补助(按评估价补助的,不再以房 屋面积标准补助)。3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标准计发12个 月(其中不成套员工宿舍按800元/月间计算)。4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非住宅房屋的具体用途,按照
9、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 比例确定。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房 屋评估价值的10%、6%、5%o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相应比例的,可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 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5 .奖励:(征收范围内同一所有权人,所有的房屋按补偿总 价合并计算奖励)(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含 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偿奖 励:补偿总价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按10%奖励;补偿总 价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其中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按6%奖励;补偿总价在50
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5000万元以上 部分按3%奖励。(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 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补 偿总价(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下列比例给予按 时签约、搬迁奖励:补偿总价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按10% 奖励;补偿总价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其中1000万元至 5000万元部分按6%奖励;补偿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 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奖励。超过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上述第1、2、3、4项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生 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上述第5项奖励款 由房
11、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生效,且被征收人实际搬迁腾空交付 房屋(经征收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十、其他事项(一)该区块涉及国有资产房屋的补偿,经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估后,由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二)80%以上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生效后,其余被征收人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及搬迁期限内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 偿协议的,由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四)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本方案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