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山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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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峡山区农忖宅基地审枇及建房管理智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使用管理,有效节 约和保护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 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 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 2019H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 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 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0) 128号)及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 那么(鲁自然资发2020) 10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方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

2、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用 于建设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 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本方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 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本方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街道社附件:1.街道(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 可)申请表2 .街道(开发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街道(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 可)审批表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4 .街道(开发区)农村宅基地

3、和建房(规划许 可)验收意见表.峡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名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户 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联系 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家庭成 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宅基 地及农 房情况宅基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权属证书号现宅基地处置情况1 ,保存(m2) ; 2,退给村集体;3.其他()拟申请宅基地面积m2 房基占地面积m2地址宅基地 及建房 (规划 许可)情况四至东至:南至: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2.改扩建3 .异址新建西至:北至:地类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住房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米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

4、2.否申请 理由申请人:年 月 日村民小 组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村集体 经济组 织或村 民委员 会意见(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街道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1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 实有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开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撤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当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年 月 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5、)审批表申请户 主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申请理由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宅基地面积m2房基占地面积m2 地址四至东至:南至:性质:1.原址翻建2 .改扩建3 .异址新建西至:北至:地类1 .建设用地2 .未利用地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住房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层 建筑高度m2镇街自然资源 和规划所意见(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镇街经管站 意见(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其他部门 意见建房办审查 意见(盖章)负责人:年 月日街道审核批准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制图人:年月日备注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

6、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门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 为。三、未经发正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d国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查验。五、本

7、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18 -附图:农宅字 号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备注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 体距离。填写说明:1 .编号规那么: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详见民政部网站 mca. gov. cn)执行;7-9位数字表示街道(地区) 办事处、镇、乡(苏木),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 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2 .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 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8、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峡山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村民申请审批宅基地及 使用宅基地新建、翻建、改(扩)建住宅,适用本方法。第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 基地。村民对获批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 村集体所有。禁止村民非法转让宅基地。第二章宅基地规划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城市规 划区内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应按规划建设村民住宅小区。在规 划撤并村庄范围内,除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房外,停止审批新建、 翻建、改(扩)建住宅。第六条农村建房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

9、建 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 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 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改(扩)建住宅,应充分利用 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未利用 完以前,不得新增宅基地用地范围。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附件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 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 书。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填发机关(章):年 月 日户主姓名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

10、房基占地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用途土地坐落 (详见附图)四至东南西北批准书有效期自年 月至年 月备注农宅字 号户主姓名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用途土地坐落四至东南西北批准书有效期自年 月至年 月备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农宅字 号20附件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户主身份证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宅基地面积2 m实用宅基地面积2 m批准房基占地面积2 m实际房基占地面积2 m批建层数/高度层/ 米竣工层数/高度层/ 米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1.不属于2.属于,已落实3.属于,尚未落实竣工平 面简图 (标注 长宽及

11、四至)经办人:验收单位意见经管站意见:(盖章)经办人:年 月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盖章)经办人:年 月 日建房办意见:(盖章)经办人:年 月 日镇政府 验收意 见(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备注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流程图宅基地审批前公示模板Xx街道XX村下自然村村民XX户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 已经XX村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批。经XX街 道建房审查小组审查,该户符合XX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 拟上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报批人口情况:报批人口 4人,分别:徐XX (申请人)、 葛XX妻子)、徐XX (儿子)、徐XX (女儿)。2、原有房屋xx处,均登记在xxx名下,

12、一处土地证号(1994) 20393号,占地面积xx球,此处土地使用证拟注销;该户在本 村无其他住房,符合一户一宅。3、申请建房类型为新建(扩建、改建)。拟批准建房地块 坐落XX镇XXX村,四至:东至邻屋(自立墙);南至XX;西至 胡同(不得开门窗);北至空地。地块在村镇规划范围内,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批准建房用地面XX平方米,建筑面积 XX平方米。建设要求:建房层数()层,后檐口高()米, 容积率XX o4、附图:村民如有异议纠纷,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XX街道规划办公室反映。特此公示。联系 :XXXXXo峡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名单王家庄街道:太保庄街道:蚱山街道:郑公街道:第九条农村

13、村民申请审批宅基地面积限额应符合以下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每户面积不得超过所在街道规定面 积。城市规划区范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认定。第三章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已分户村民需要建设住宅且无宅基地的。(二)村民因结婚(含男方入赘)、人口增加致人均建设用 地少于规定最低标准等原因需分户,分户后需要建设住宅且无宅 基地的。(三)新落户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户,且自始在原 籍没有宅基地的。(四)因国家、集体工程建设或村庄规划调整等原因,原宅 基地被征收,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六)经村民会议或

14、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经所在街道研究 同意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村民已有宅基地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二)村民虽具备分户条件,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限额0.8倍及以上的。(三)将原有住宅转让、出租、赠与他人,或改变住宅用途的。(四)经批准另址新建住宅未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五)原住房被征收,已得到安置、补偿的。(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宅基地审批流程及建房管理第十二条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人以户为单 位向村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申请上需注明申请原因、 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间数和面积等情况。第十三条村级

15、审查。村级审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村两委集体研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 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 利人意见等。(二)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通过。(三)“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四)组织拟建房户书面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 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以及农 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报街道。第十四条街道审批。(一)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部门现场勘查申请人 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二)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部门联审并在农村 宅基地和建房

16、(规划许可)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同时,涉及水 利、电力等的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街道根据各部门联审意见,采取办公会议形式对农民 宅基地申请予以审批,原那么上每月审批一次,并将审核、审批结 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四)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属建设用地的,街道将 审批办公会议纪要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等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备案;属新增建设用地的, 街道形成审核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审查通过后,由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季度汇总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报上级批 复。街道依据农用地转用批复批准相应的村民建房。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部门

17、 及时查实。对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建房申请人和村委。(五)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备案后,街道及时出具农村 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六)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部门现场进行开工查 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用地四至、面积、高 度、层数、建房风貌等。第十五条加强建房全程监管。(-)村民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进行建设。(二)村民自获批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房的,即视为自动 放弃该宅基地使用权,报经街道批准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 收回其使用权。(三)建房完工后,街道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部 门到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 求使用宅基

18、地,是否按要求建房。(四)街道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建房户,出具农村宅基地和 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五)农村村民建房验收后,所在街道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分 户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户档案材料包括:1 .本方法第十三条所提供材料;.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2 .村民建房公示照片及村委会公示情况说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审批表;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现场勘察照片及相关材料;5 .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无纠纷说明;.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第十六条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建房户,可向不动产 登

19、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十七条街道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完善相关 资料,安排专门科室或专人归档留存。第十八条街道要通过设立举报 、电子信箱、手机APP 软件等方式,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章建房和违规审批进 行举报。第五章部门及街村职责第十九条按照“区级主导、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 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 建设交通局等按部门职责分工牵头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宅基地 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 纷仲裁管理和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利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 划和村

20、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 规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 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指导街道进行规划编制,依法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房地权属登记等监督管 理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农民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改变规划 建房等行为。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监督施工现 场和施工质量,完善农房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 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 村建筑施工队伍及工匠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履行相 关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 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

21、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 理工作。第二十条街道负责审查宅基地申请人的条件、基本情况、土 地来源及权属、有无纠纷,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宅基 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等。加强宅基地使用日常管理,组建宅基 地使用监管协管员队伍,及时制止乱搭乱建、改变用途等现象。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申 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对宅基地位置进行初选,解决初选宅基地的 争议和纠纷,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且无土地权 属争议的宅基地,张榜公布有关情况;负责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回 购等。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街道对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负总 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

22、负责人、总支书记为直 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方法,越权或者违反程序批准以及其他违 法违规批准宅基地的,依法撤销违法批准宅基地的行为,并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予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土地的,以 非法占地论处。第二十四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住宅的,由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联 合其他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房屋;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改变规划建设或 者不按照规划建设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查处。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本方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 为准。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2022年X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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